2017年7月26日
我念小學、中學的學校,都屬香港聖公會及中華基督教會。早會及上課氣氛很自由,任隨老師講「公識」,又講當時國共及國際形勢,有趣味有益有建設性,啟發青少年思考。可是,從來沒有講過「三權分立」,又沒說過「監察權」。小學雞、中學雞從來不懂「監察權」為何物,直至念中文大學才知道學生會的建立有「評議會」,正好就是監察組織,監察(評議)幹事會的一切行為。意義是平衡權力,不讓一權獨大,斷斷沒有「合作」的可能性。而且,權力是獨立的,不是「自己人查自己人」,一如ICAC,是絕對獨立的評議組織。秉公辦事,不偏不倚,亦不會沾上瓜田李下之嫌。
我們在香港接受的現代文明教育,其中可貴之一:「三權分立」乃是「啟蒙時代」法國的哲學家孟德斯鳩所提出的,設計以三種政治權力獨立分立(拉丁語:Trias Politica)。三權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三種不同職能的國家機關行使、互相制約和平衡的學說和制度。 三大政府機構共同存在、互相制衡的政權組織形式,世界上多數國家採用此政治制度。大家承認是文明進程先進的組織。
監察也者,便是有一種獨立的權力組織監視執政權力,最淺白最直接的說法,不要讓有權力的個人或政黨「冇王管」。或曰:「依法治國」不也是有「法管」嗎?
然而,人們會發覺:一、「立法是它,執法也是它」;二、「一切以組織為優先便是古代專政權翻版」;三、誰能授權去有效監察?
故此,先問:監察有何利弊?
沒有具效力的監察,即是「冇王管」,權力便會膨脹,且速度很快;權力無限制,失控,泛濫,如山洪般無法制止。政治上的權力甚大,包括了武裝的力量,及比武裝更大的話語權、法律解釋權、執行權等等。要是沒有監察,權力飛翔,一放難收。
古代中西歷史上的暴君,政教合一及專制政府,他們的一切暴行,念歷史的人當會知道,他們不願意接受監察、制衡,甚至乎「勸諫」、「死諫」。一意孤行,和尚打傘,無法無天。天也不怕,可想任何制衡都不怕,也不需要、不接受。
香港立法會的任務,其中一個重點在「監察政府」(亦同時監察領導人),這是神聖的任務,不能降低此功能。企圖貶低此功能也是十分拙劣。反之,須加強這功能。
領導人的胸襟,須廣大包容,接受批評、監察。
傳媒是「第四種權力」,有監察政府的天職。其中我們最優良的傳統及信念,就是「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學術自由」。永保這些自由之源,不受任何高於這些自由原則所限制。如此,就得有效地免除專制管治。
要是尊重及切實執行崇高及有理性的監察權,我們便可理解香港近日發生的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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