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1日
卡達爾(Omar Khadr)1986年9月19日生於加拿大,其父是埃及移民,與阿爾基達有密切關係,曾為拉登理財,兩個兒子自小送到巴基斯坦受訓,並且真的上戰場打仗。2002年7月27日幼子卡達爾在阿富汗一場戰事中扔手榴彈,炸死一個美軍、使另一個一隻眼失明,他則當場被捕,並關到古巴關塔那摩監獄。2010年卡達爾在有條件下認罪,條件是返加服刑。2012年返加服刑。2015年保釋出獄。2013年告加政府違反《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因他事發時未足16歲,是「兒童兵」,被視為所涉戰爭行為非出於自願,受聯合國保護,加拿大沒在一開始時即予營救,導致其被判戰犯殺人罪名成立,要求加拿大政府賠償2000萬元(加元.下同),2017年7月7日官方消息:政府與卡達爾達成協議,政府向卡達爾道歉,並付賠款(傳說為1050萬元)。
消息一出,有媒體即時做民調,90%回應者反對政府的做法。3天後,由知名公司做的民調數據是:70%認為政府做錯,90%保守黨反對,61%自由黨反對。兩次民調有差距,因一聞消息,已氣到不行,經三日冷卻及「解釋」,看法有不同。最有力的解釋是:卡達爾可有犯戰爭殺人罪,是一案,加拿大未有及時營救一個加公民兒童兵,是另一案。政府把過失推給保守黨,忘記事發時執政的是自由黨。第二次民調尚有一項理性回應:71%認為政府應讓法庭判決,「達成協議」讓人有「政府求和」的惡劣觀感。
事件中陣亡的美軍遺孀、失去一眼視力的美軍,早已在美向法庭提告卡達爾賠償共1.34億美元,現已向加法庭提出卡達爾須將賠款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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