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3日
一向出名是「女傭殺手」的「KK」換了差不多十個工人後,終於找到一個「表面證供成立」的女傭,勤奮精靈,更煮得一手好菜!「KK」終於成為真正的少奶奶,享享福。誰知今天卻「喊咁口」說:「女神,唔通連個天都唔鍾意我?我個全能菲傭做咗4個月,啱啱通知我佢有咗,預產期係6個月後。咁我係咪要俾產假佢?最多前四後六,right?」
我答:「係呀!外籍家庭傭工一樣享有《僱傭條例》下嘅所有福利同保障,包括產假、有薪產假。
「當佢比咗有醫生證明嘅懷孕通知你,姐姐就可享有不少於連續10星期嘅產假。僱主唔俾懷孕僱員放產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㗎。」
「另外,產假係有機會唔止10個星期㗎!因為如果分娩日遲過預產期,佢仲可以享有多一段日數相等於預產期翌日起至分娩日為止既額外產假。
「另外傭員亦可以因懷孕或分娩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為理由,再放多4個星期。」
「KK」問:「咁我同老公下個月反正出trip,咁不如早啲叫佢放咗一部分產假先?到時咪可以放短啲囉?」
我答:「『法定產假』必須以預產期為基準,可以選擇喺預產期前2至4星期開始放。如果僱主僱員無共識,就要預產期前4星期開始放,即俗稱嘅既前四後六。所以早過due day 4星期前所放嘅假唔可以當產假一部分囉!
「另外,如果僱員喺未開始放產假前已經生咗,就以生嗰曰開始計產假。」
「KK」愈聽愈灰說:「咁咪即係有最少10個星期,糧就要照出齊,但又無人俾我用囉?」
我答:「咁又唔係,因為唔係個個人產假期間都一定有糧出。因為僱員必須喺產假開始前已經同僱主做咗連續至少40個星期,啲產假先會有pay。
「即使有pay,亦唔係full pay。只係產假前12個月平均工資嘅五分之四。
「你個super maid只係幫你做咗幾個月,strictly speaking,你雖然要俾佢放產假,但法例並無規定產假期間你要出糧俾佢。
「不過,『KK』,人哋大住個肚咁離鄉別井打工都好慘㗎。你嗰時pregnant老公出差幾日,唔喺你身邊,你都詐晒型啦!搵好姐姐難過搵好老公,即使佢未做夠40個禮拜,法例無規定要出糧;我提議你都起碼俾封特大利是賀吓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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