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2日
非常好!習大應該有讀筆者上兩期的《信報》專欄,兩星期前,我建議北京把處理梁天琦的手法延伸至所有特區官員,當時文章是這樣寫的:「我想,如果要當香港的立法會議員要作種種聲明,這個優良風氣何不伸延到對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和對特首的要求?作為特區的特權和重要人士,應該接受更高層次的要求,包括:如果你們真的愛國,言行必定要一致,把子女送來北大、清華;把資產全部調回大陸,好歹在東莞和惠州買個房子,怎麼可以在英國、美國?!既然你們熱愛這片土地,
應該全部回歸,否則只是表面宣誓効忠,一樣可以以『發表不實聲明』論處刑責。這個建議很符合現在的國情……除了簽字,還要看他是不是真心擁護:那就是看他的言行是不是統一。言行不統一的,就要被革走。」
最後知道,習總改革要求,不但包含以上精神,而且要求更嚴謹,就是持有外國護照的「中國人」,不得出任「人大」和「政協」。不止對國籍有要求,還要清除「十五種人」,例如:老婆子女已移居國外,品行不端道德敗壞,任職後不盡責履職或意願不強,還加上一條被形容是百搭條款,就是「其他不宜推薦任職情形」。
習大就是要求大家做一個「真正」的中國人,而不是偽中國人。
很好!真是非常好,只是有了這些對高官人大、政協,做一個「真正」中國人的要求,才是對國家人民最大的保障。不要讓那些高官說一套,做一套。口講很愛國,可以為國家上刀山落油鑊,但事實上,手持外國護照,手持美金而不是人民幣,子女都在外國,隨時準備走人。那什麼時候把做個「真正中國人」的要求伸延至特區呢?
我想如果北京已經行這一套,理論上,應該好快會在特區應用了。那時候,今天以為向中央提出剝奪梁天琦參選資格的「絕世好橋」,就會照辦煮碗在你身上套用。不要忘了,習大是非常聰慧的君主,他還寫了一條非常吻合國情的條文,就是「其他不宜推薦任職情形」,那即使是什麼情況你會不適宜當官?又或者是突然被發現不適宜呢?這個情況到了發生時,你自然就會知道。
那豈不是很人治?不再是法治了?
在要求做一個「真正的中國人」的偉大目標下,難免有犧牲。
我想,在習大要求大家做一個真正的中國人的要求下,特區政府內有幾多人可以順利及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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