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6日
《初刻拍案驚奇》中有一段故事。說的是宋朝一位生意人,營營役役,將賺到的銀両積存着,約得百両時熔作一大錠;積了一生,整整熔成八錠。有一夜,帶些酒意上床,醉眼模糊,見八個大漢,身穿白衣,前來告別;說是要往「某縣某村王姓某者」投托。他「颯然驚醒,乃是南柯一夢。急起桃燈明亮,點照枕邊,已不見了八個大錠」。想想既然說有地方姓名,大可跟尋下落。於是訪至某縣某村,果然有一家姓王的某某人。叫門進去,只見「堂前燈燭熒煌,三牲福物,正在那裏獻神」。他問道:「宅上有何事如此?」家人報知,請主人出來。主人說「昨夜見八個白衣大漢,說是來投身的;言畢,俱鑽入床下。今早移床,灰塵中得銀八大錠,不知是哪裏來的。此皆神天福佑,故此買福物酬謝」。他求取出一看,果然是自己儲蓄了一生的八錠銀。但「眼睜睜無計所奈,不覺撲簌簌掉下淚來。撫摩一番道:老漢直如此命薄,消受不得!」只得作揖別了。王老見他可憐,老大不忍;取三両零銀封了,送與他作別。他將銀納在袖中,回到家中,滿袖摸遍,並不見有。原來袖有斷線處,碎銀在脫線處落出,跌在門檻邊。王老待客離去後掃門,地上拾得,仍舊是他的。
這故事的寓意,作者在後文中交代了:「一飲一啄,莫非前定。不該是他的東西,不要說八百両,就是三両也得不去。該是他的東西,不要說八百両,就是三両也推不出。原有的倒無了,原無的倒有了,並不由人計較」。
那真是古時故事中才可能有的情節。若在今天,失物者哪會如此乖乖地「認命」?必然報案。縱然不將那姓王的繩之於法,告他盜竊,也會以民事程序向法院申訴,要求把銀子取回。英國民事法中有這個名堂,叫「不當取利」(Unjust enrichment)。
另一方面,那姓王的無端得到巨額錢財而不能說出其來歷,若在今天,必須先行「洗」錢,才能見光使用;怎可能還「堂前燈燭熒煌,三牲福物」,公開地酬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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