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4日
我們一班「團友」,豪玩「南非」後;人人皆有withdrawal syndrome。「亨少」於是提議到「文華」吃New Year brunch,來個post trip gathering,兼慶祝新年!Mandarin Grill這個早午餐,除了有selection多到令人「選擇困難症」發作的starter同dessert buffet外,全程有free flow的「正」香檳;所以對我們這班「酒筲箕」來說,即使是差不多2000元一位都絕對值回票價。
正在「嘆」自選主菜roast beef,突然有對couple抱着BB前來「打招呼」,「男的」說:「女神,認唔認得我呀?『老陳』個仔呀!好耐無見!呢個係我哋個BB,今日滿一百日!」雖然仍想不起這位「老兄」是誰,但仍禮貌地說:「BB仔好cute呀, congratulations呀,陳生陳太。」
誰知這位打扮入時的年輕「潮媽」突然用「高八度」的聲線澄清:「Excuse me, 佢係我BB老竇,但我唔係陳太;我仍然係『miss時』,唔係mrs囉!」「陳生」見我「O晒嘴」,立即補充說:「係呀,我叫極佢都唔肯同我結婚……」男的還未說完,女的又再搶答:「我費事離婚佢同我爭個仔囉!我個『師爺』friend教我只要唔結婚,個仔嘅custody自動波歸我,佢想飛我就唔使再見個仔㗎啦!」
本來「新年流流」,實在無心「用腦」「講書」,但見這位「miss時」如斯「inch」, 還是忍不住「潑冷水」回應說:「『撫養權』會俾邊個,法庭會考慮所有因素嚟決定點判先係in個kid嘅best interest。不過,有『撫養權』嘅一方亦唔係『大晒』。因為一般來說,另一方都會有『探視權』。」
「至於處理未婚couple嘅兒童『撫養權』,確實好似『miss時』你講,係有啲分別嘅!根據《未成年人監護條例》,unmarried couples所生嘅兒童,基本上母親係會自動獲得『撫養權』。
「相反,未婚父親本身並唔會自動擁有任何權利。不過,未婚爸爸可以向法庭申請任何已婚爸爸嘅權利,包括『撫養權』。
「好似喺MG v LHH一案中,未婚couple爭奪兩個不足2歲子女嘅custody,在審訊前,一個跟爸爸住,另一個就跟媽媽住。爸爸係全職司機,媽媽係全職家庭主婦。法庭考慮到子女十分年幼,母親角色尤其重要。最後,法庭裁定雙方擁有共同撫養權(joint custody),即雙方共同負責養育子女嘅所有重大決定。兩名子女都與媽媽同住,但爸爸可每星期探望子女3次,大女亦可每星期到祖母屋企sleep over 一日。」
「『miss時』,換言之,即係話就算係未婚媽媽都唔係100%sure win㗎!Anyway,Happy New Year!祝陳生and『miss時』你,唔結婚都一樣永結同心啦!Che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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