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4日
黃之鋒在自己十九歲生日時,「單挑」提出司法覆核,指參選年齡限制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要求頒令將參選門檻下調至十八歲,與投票門檻看齊。
厲害厲害!林鄭也要立即回應,巴之閉!
周刊訪問中,他明言「不會懶謙卑」,一個「懶」字把一眾認為要保持謙遜的人踩在腳底、面目無光。他從不懊悔、從不軟弱、從不反省,這還不是堅強透頂?
他聲明若勝訴,會考慮參選立法會,將年輕人的聲音帶入議會。三個月前已部署。雖然按學民思潮會章規定,不容許成員或任何人以學民名義參選各級選舉,但他自有方法。宣示決心,以證JR有理,這是基本。
理據不差,但千五字既有氣焰也有語言偽術,便叫人不能不側目。批評政壇生態不健康,這個沒人會不同意,但他的年齡歧視真厲害:「立法會議員平均年齡五十七歲,老化問題引人咎(詬)病」,年歲至上!
不點名批評泛民議員,「在不民主議會裏的『假戲真做』、『儀式性反對』,只能為穩固建制共謀、無法撼動政權。」「共謀」,是大罪,是否公道另計。
更厲害——與其站在道德高地無了期批評政治代理人,不如嘗試自己走進政壇,不能一世擔當學生領袖,這個身份不足以讓我呈現政治願景或嘗試民主運動的革新論述,「倒不如親手拆掉所謂的學生光環。」肯承擔當然好。
但論學生還要加「所謂」,踩扁了其他學生領袖。他當然不是「拆」,而是另外再給自己冠上獨一無二、唯我獨尊的桂冠、「我喜歡拆便拆、加便加」的初生之犢不畏虎光環,果然有教主氣派。可以是希特拉也可以是林肯,誰與爭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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