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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0日

社評

法理人情尚未平衡 居屋分租暫勿放行

樓價持續上升,幾乎每個月皆創新高,房屋是香港人談不完的永恒話題。為了減輕居住問題的沉重壓力,最新的話題是有人建議,容許未補地價的居屋單位分租給綠表家庭,即是那些在公屋輪候冊上未獲分配單位的申請者。甚至有人提出,分租對象放寬至白表申請家庭。

贊成居屋分租的包括房屋協會主席鄔滿海,以及公屋聯會主席王坤。鄔滿海認為,此舉可增加住宅單位供應,紓緩房屋問題。王坤則指出,多年前已提出相關建議,但房屋署官員嫌麻煩,以《房屋條例》規定居屋未補地價不能出租為由而拒絕,但到了今時今日值得重新考慮,原因是「租居屋總好過住劏房」。同時,目前市面約有一萬個空置居屋單位,在租金高企的非常時期,應實施非常手段,以提升租盤供應。

房屋供應不足是鐵一般的事實,法例不容許居屋未補地價出租亦是事實,面對居屋分租這個「權宜之計」,官方態度如何?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表示,不會一口拒絕,但牽涉的問題相當複雜,必須小心衡量利弊得失。張局長解釋,居屋的目的是讓人自住安居,不鼓勵分租牟利,假如容許分租,法律上可能要修訂現行條例。

以法論法,居屋分租根本行不通,這並非房屋署官員是不是嫌麻煩的問題。然而在法與情的抉擇面前,特區政府有時也展現了「法律不外乎人情」的一面,譬如理論上法律不容的劏房,張炳良不久前才明言,不打算取締數以萬計的劏房,理由是「不知道他們可以到哪裏居住」。

法律和人情之間如何取得平衡已是一道難關,還有一個公平原則必須認真思量。須知道,成功申請購置居屋往往被形容為「中了六合彩」,中籤者得到令人艷羨的政府資助,居屋業主若然在未補地價之前可以獲取租金利益,少不免會予人嘗盡雙重福利之感。自由黨黨魁方剛持的正是這一派意見,他認為現時住在居屋的人士,已享受政府的優惠,沒理由再讓居屋業主免補地價分租單位,相關建議並不公平。

無論於法,還是於理,居屋分租似乎都說不過去,奈何有求自然有供,求過於供必然產生黑市交易。基於市面上存在着「求屋若渴」的大量租客,非法出租居屋單位其實已是一個半公開的秘密。例如有傳媒揭發,藍田康盈苑有一間未補地價的「鬼盤」,業主將面積約六百平方呎的單位「一劏為三」,自住一間房,另兩間出租。此外又有已補地價的「明盤」居屋,懷疑違反建築物條例,把廚房改裝成套房放租,租客頓然變作「灶君」,每晚所睡之空間其實是爐灶所在。

人人都明白,香港房屋問題最棘手之處是土地供應嚴重短缺,覓地建屋才是治本之道,偏偏覓地困難重重,待得建屋完成非十年八載不為功,堪稱遠水不能救近火,所以才有居屋出租這一類權宜之計浮現人前,當中的理念是在非常時期須以非常手段應對。可惜一如張炳良所言,牽涉的問題相當複雜,倉卒為之肯定弊病叢生,假如以七折買入居屋的業主必須把租金的三成回饋政府,技術上和行政上的難度更是繁複無比。

說穿了,容許居屋免補地價分租,無異於「黑市居屋合法化」,情況與「劏房合法化」相類近,斷乎不可在法理人情尚未平衡之前,貿貿然輕率放行。

特首梁振英在《施政報告》提出「綠表自置居所先導計劃」,讓現有公屋戶或者準租客購買「廉價居屋」,如果連居屋也可免補地價分租,這些綠置居又該當如何因應?深思熟慮之前,暫勿輕率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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