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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9日

鄭赤琰

學術自由不可能凌駕國家安全

「學術自由」被視為是自由中神之又神、不可侵犯的「神聖」,而且更被視為最有條件可與國家權力挑戰;最少,在大學與學者眼中,享有學術自由者是大公無私,在道德最高地,比起執行國家權力的政府、官員可被權力腐化,濫用法律等等有失公信力的敗行;至於大學與學者所做的則是開創人類知識新天地,開發人無限潛在能力,所得的成果不但造福社會、國家,也造福全人類。所以,任何政府官員沒有知識商階可以判斷大學與學者的對或錯,而在大學與學者心目中,任何政府有任何丁點的立法與行政想干預或約束「學術自由」,都被視為大逆不道,絕不可忍受。

在大學與學者所持的「學術自由」立場與觀點如此;可是,在政府的眼中卻又是另一回事:作為管治國家領土與人民,以至被賦予為管治需要而擁有立法權的政府,其權力是至高無上的,就以政府所擁有的領土與人民的管治權力來論,土地所能引發的紛爭是無窮無盡無時不存在的,紛爭可來自國內的人民自己,也可來自四方八面的外國勢力。為了國家領土的糾紛,自有國家體制以來的近代便層出不窮,最明顯而讓中國人沒齒難忘的就是日本為了想攫取中國的領土而發動了近代史上人類少見的侵略中國、殺害其人民的侵略行為。

至於人民內部的糾紛原因更是無窮無盡,無日無時不在發生,若沒政府管治,國不成國,當可立見。

因此,沒有政府的管治,單是由土地與人民所引發的糾紛,便可陷全民於水深火熱的境界中,葬送全民的自由,連生命安全也不保。因此,國家與政府的存在,據近代研究國家起源論的政治思想家霍布斯的說法:正是出於自然狀態中,人人自危,才催生了國家與其政府,在國家管治下,人在法治範圍內,享有界定的自由;也正是因為國家的存在是為國民的安全而來,所有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組織的「自由」,都不可能被忍受,即國家安全的問題沒有妥協的空間。

涉及國安 不能妥協

由上所述,可見「學術自由」在大學與學者心目中享有神聖不可侵犯的自由,但在國家的心目中,危害到國家安全的自由就沒有妥協的空間。

也許讀者會問:為什麼會有國家內亂而分裂,甚至到了亡國的地步。這問題恰恰說明了國家一旦出現內亂而分裂以至覆亡,其過程中所見到的常態是國家安全蕩然無存,人民的安全也斷送,甚至可以死傷枕籍。可是,到了最後還不是要在這廢墟上重新建國,可以是原有國家基礎上重建,也可能是一分為二,或三個彼此敵視的國家,但不可能不重新立國,因為政治現實是當今世界沒有沒有國家下的個人或國家的安全,有了國家才能有基礎被聯合國承認其主權獨立,而享有被國際承認與遵守的政治遊戲規則,其中最根本的一項規則,便是由國際來共同維護國家的安全。

也正是因為大學與學者都在國家主權管轄之下,而不是在國家主權之上、超然而獨立不受任何法律與制度管制的組織,因此,所謂「學術自由」神聖到不可觸碰的說法,是一種美麗的誤會,如果不是幻覺的話。證諸全世界的經驗,事實也確實如此。

就以美國為例,就可以把「學術自由」的真相看得更清楚。以美國為例是因為美國是當今世界自視最自由的國家,而且也在國際政治上拿着「自由」旗幟四出干預他國最執着的國家,同時是世界第一個訂立憲法,並以公民權利入憲成為不受政府侵犯的國家;還有,美國的大學也是第一個為「學術自由」寫下宣言與劃下定義的國家,以其為例,正可說明:一旦「國家安全」與「學術自由」兩利不能相全時,到底誰會讓路?答案是後者!

先從1915年說起,這年由杜威(John Dewey)與樂爵斯(Arthur O. Lovejoy)創始的《學術自由與其保有的原則宣言》寫下了三個原則:探查與研究自由(Freedomn of inquiry of research);在大學或書院內教授的自由(Freedom of teaching within the university or college);課後發表與行動自由(Freedom extramural utterance and action)。

此宣言的目的是志在宣明學術自由是為公共利益服務的特有自由(Special freedom),三項原則最後一項的課外發言或行動的自由在其後最易引發爭議,原因是一旦學者的自由涉及校園外的諸多社會、政治、經濟等多議題時,便可即時使學者捲入政治權力鬥爭的風波,而不再被人尊重其學術超然的身份。

美國經驗 國安先行

到後來,當第一次世界大戰過後接着又發生1929年的經濟大蕭條,國計民生棘手,羅斯福在1930年發布的連串「新政」,把政府的管治權由「自由放任全不干預經濟」,改革為政府應採取干預的政策,整個社會動盪,校術的發聲尤其矚目,於是出現了大學與國家之間的關係繃緊,這時學術自由受爭議的是要求學者變成了:作為公民,其發言與著作等,理該不受機制的封禁;但作為特殊身份的學者,其在社會的責任,便應履行適如其分的遏制,如應尊重他人的意見,他們的研究必須準確無誤;更重要的是,他們要竭力做到不為任何機構發言,這是針對1915年的三大原則在1940年作出了國家新的政策規範(間中雖然也有不少爭議)。

可是,出現在1950年代初轟動美國的「麥卡錫主義」(McCarthyism)卻進一步對學術自由作出重大的約束。參議員麥卡錫主持的調查委員會以危害國家自由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意識形態為名,對大學進行全面追查,一旦發現有共產主義教材與言行,便行清查、撤職,甚至坐牢。其對大學造成的恐慌被稱為「白色恐怖」,也被學界斥為侵害學術自由。

可是,「麥卡錫主義」的影響並不因為受學界譴責而在美國一去不復返,到2001年,當「911」恐怖襲擊後,布殊總統即時的反擊不但是出兵攻佔阿富汗,同時也在國內通過「愛國法」與全面強化「國家安全法令」,政府甚至發現大學是「反恐」最弱的一環,因而國安人員可直入校園審查學者的教材與接受私人通報,凡發覺涉及回教教材與回教研究的,一律被列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潛在或當下的「危險教授」(Dangerous Professors),嚴重受嫌的被撤職,甚至被扣查。情況的嚴重性不下於冷戰開始時的「麥卡錫主義」。

由1915年開始有了「學術自由宣言與原則」以來,先後出現了50年代與千禧年代兩次嚴重約制「學術自由」的立法與行政的政府行動,而且都以「國家安全」的名義發難,大學的反應也非一面倒反對政府干預「學術自由」,反而是政府取得了全美大學與學者相當顯著的支持。支持「麥卡錫」的便有好幾百個大學團體,代表學術界表明他們支持的立場;布殊的「反恐」大動作干預,也同樣得到大學與學者的顯著與高調的支持,而且還不在少數呢!

最值得關注的,還有是維護美國國家奉行的意識形態:以資本主義為名,打壓共產主義,同時也以主體宗教為國家安全的考量,對異教沒有包容的空間,尤其是「911」過後,對回教更是提高警戒,而學術自由對這兩大問題也難有不受干預的自由。

不能迷信 勿太自信

香港曾作為被殖民地統治一個半世紀政治與文化洗禮的地方,主權回歸後又處於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對立的尷尬處境。在「兩制」對立下,如何不對國家和安全造成危害?作為大學與學者的知識界,應如何因應「學術自由」與「國家安全」的關係,更不能迷信或太自信「學術自由」神聖不可侵犯。

本文作者認為,一個應該做到而目前仍未做的是,11間大學與學院的校長/院長應在「一國兩制」下的「學術自由」作出研討。不要說是為解決問題而有此必要,就是未雨綢繆也應有這研討的必要。

中文大學前政治系主任、華人學術網絡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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