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2日
上周提到人文素養的學習與教育。提到「人文素養」的範圍,大致上是中國儒家傳統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意即從個人,延伸到家庭、社區,然後擴展到國家和全世界;由小到大,由近及遠。環觀各國有類似的教育設計的,都大致包括這些範圍。很多當代的有關理論,都是用一個個通訊圓圈,中心最小的是個人,然後是家庭、社區、國家、世界,依次一個圈比一個圈大。
不過,仔細看一下,傳統的提法並非單純的「身、家、國、天下」,而且有「修、齊、治、平」的元素,這說明了中國傳統的「德育」是有價值指向的。這裏面的「修、齊、治、平」既是動詞,也是名詞;這裏面包含四種活動,但也包含着四個目標。
也是中國的文化傳統吧:四個方面,都只是籠統的、總體的概念,沒有具體的、分析性的內容。內容,是由使用者去闡釋的,因此出現了後代許許多多的注疏,雖然因而引出許許多多的不同的理解,但是這些可以泛稱「德育」的元素,都是冠以價值觀的取向的。
傳統文化 非褒即貶
這也許代表了中國文化更深層的特點:凡事都有褒貶;而且是隱涵在文字裏面的。而香港的文化及語言,已經逐漸離開了這種思維。聽過不少頗有文學修養的內地學者說,香港人亂用名詞,比如說,香港人說「檢討」,是英文「review」的翻譯,含中文「回顧」、「總結」、「評估」的意思,是中性的詞兒,不含褒貶;但是在內地,只有「犯了錯誤」才作「檢討」的,是以「懺悔」為目的的回顧。
又如「評價」,內地人說對於某個人、某個產品「予以高度評價」,意思是指「好」的評價;在香港人聽來,評價的首先是「優—劣」,沒有優劣,何言高低?
推到「人文素養」的領域。我們常說「批判性思維」,英文是「critical thinking」,也是前文所述UNESCO有關「人文素養」五個領域之一。但是原來的英文「critical」,是不盲從、不隨波逐流、不理所當然的意思,沒有負面的批判意義,也沒有前設的「反對」意識,翻譯為中文的時候,多少是受了「非褒即貶」的傳統文化的影響;當然也可能是把「critical thinking」與「critical theory」混為一談,而後者又很容易與「反建制」拉上關係。
明辨是非 並非易事
最近有朋友把「critical thinking」翻譯為「明辨性思維」,也許算是恢復了英文的原意。這絕對不是文字遊戲。很多國家都在設計課程的時候,包括「critical thinking」,但是相信沒有一個國家的政府,會把這理解為培養「反建制」的思想。
同理,培養「明辨性思維」,只是讓學生學會明辨是非,卻不會全面地統一學生的是非觀。這裏面,有些是非觀,是大家都會同意的:比如說誠信、公德;或者需要反對的,如偷竊、霸佔。也可以算是比較低層次的「普世價值」,是大家都會同意是人類最低的行為守則,是在沒有法律的制裁下,絕大多數人會自覺信守的。
但是稍高一點層次的是非觀,就不一定那麼容易了。例如:社會責任、無貪念,道理上沒有人會反對,但是卻會與當時當地的社會風氣緊緊相扣。假如社會上都是濫用權力,或官員不負責任,要學生學會社會責任,就難免要學生以批判的態度來看現狀。假如貪風盛行,連學生入學都要送禮、拉關係、賄賂教師校長,就須要很深刻的教育行為,才能讓學生樹立「反貪」的是非觀。
再高一點的價值觀,如公義、和平、共存,就需要更加深刻的設計,才能讓學生有真正的養成。況且,這些表面看來是頗為「普世」的價值觀,在每一個社會裏面會有其特有的、反映當時當地社會價值觀的闡釋。美國最近出現的因為黑人青年被殺的群眾運動,可見社會裏面還有根深蒂固的種族分裂;這種價值觀的分裂,既不同於曼德拉執政以後的南非,也不同於六十年代甘迺迪時代的美國。在這種情形下,作為「人文素養」學習與教育,就難免須要在現實與理想的夾縫之中掙扎。
在這點上,教育工作者的責任,與他們的一般作用會有分別。以往,一般以為教育工作者主要是向學生「傳遞」已有的知識;現代的看法,教育工作者的責任不再說「傳遞」,而是讓學生傳承前人的知識、探索自然和社會環境、創造自己對周圍世界的認識。
但是,在知識與技能以外,教育工作者的責任也許就會不一樣。他們起碼要做兩件事與回答一個問題:一、讓學生認識種種社會事物的真相;二、帶領學生去盡量掌握分析事物的種種方法、角度、態度和立場。要回答的一個問題是:對於不同的價值觀與立場,我們有沒有責任、有沒有權利、有沒有能力,要學生接受、同意、服從,甚至信仰某種價值觀?
政治價值 誰來定義?
尤其是進一步的概念,如民主、公平(現在則也許須要包括「法治」),則即使在學理上也是有爭議的,其政治意義的分歧,更可以是非常嚴重的。大家都在說要民主,但是在不同的國度、不同的文化,「民主」卻會代表很不一樣的東西。公平,更是概念上非常複雜的一回事,不同的社會、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更是有不同的闡釋。
身為教育工作者,最理想的做法,是引導學生去理解各式各樣的概念及其實際意義。這當然首先要教師本身擁有這樣的知識資源,以及分析這些概念的方法。但是即使教師都已經配備了這些知識,是否就應該也可以要求學生只接受某種概念,而排斥其他?假如教師要這樣做,根據的又是什麼?
在香港現在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是個人與國家的關係。香港人容易接受的,也是爭議性很低的,是要讓學生建立自己的「國民身份」。這也許是每一個國家必然會做的。筆者接觸的校長和教師,幾乎沒有碰到會反對的,因為「國民身份」是中性的,大家都覺得是必要的。但是要給「國民身份」冠上「愛國」的方向,教育工作者就會覺得不容易處理。不能怪教師與校長,他們不是不愛國,也不是不想學生愛國。在「政改」的問題上,尚且不容易為「愛國」寫下定義,當教師的何德何能,可以為設計一套養成學生「愛國」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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