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4日
行政長官宣布地方行政改革方案,針對現行的區議會制度可謂「煎皮拆骨」,使之回復到比殖民地時期更具行政主導的模樣。除了大幅削減民選議席的數目,區議會的職能亦似被重新界定。可以預見,2024年開展的新一屆區議會,將會是讓人相當陌生的一屆區議會。對於區議會即將迎來的改變,筆者着實感到憂慮。
從區議會上世紀八十年代成立至今,區議員給市民的印象傳統以來都是「街坊保長」,其主要功能就是排難解紛,甚至提供直接的社區服務。當區議會的民選議席減少時,區議員又是否能夠繼續扮演好「街坊保長」的角色?
根據政府的建議,區議會議席的總數只會由現時的479個輕微減少至470個,也就是說區議員數目和市民數目的比例大致上維持於現有水平,即是理論上每位區議員需要服務的市民數目幾乎沒有改變。在這個情況下,理論上公眾從區議員獲得的服務應該不會減少,但如果我們把區議員的產生方式考慮在內,就會看到完全不同的一幅圖畫。
本屆區議會全數由直選產生的區議員構成,這些區議員的問責對象是選區內的所有居民,因此他們必然會有相當大的誘因提供全面且貼身的社區服務。雖然我們沒有實質的統計數字,但是本屆區議會當中,相信相當一部分是全職區議員,否則這些區議員根本不可能為居民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
非直選多專才 難全職服務街坊
區議會的組成改變後,八成的區議員席位會改由間接選舉和委任產生,那麼這些區議員的問責對象會是誰?他們的問責對象是委任他們進入地區委員會甚至直接進入區議會的特區政府,試問這批區議員又有多少願意積極地為市民提供直接服務?這些由「三會」互選和委任產生的區議員,更大的作用肯定是為特區政府在地區層面推銷政策,增加社區內的影響力,創造有利施政的輿論。試問我們真的可以委託這些區議員扮演「街坊保長」的角色嗎?這些沒經過選舉洗禮的區議員,真的會義無反顧為民請命,為坊眾排難解紛嗎?
即使循「三會」互選或委任產生的區議員有心服務社區,他們會像民選區議員一樣拿出大部分時間履行區議員的職責嗎?根據筆者的理解和記憶,進入不同的分區委員會、防火委員會或滅罪委員會的社區人士不少都是專業人士,而早年直接獲委任成為區議員的人士,專業人士的比例更高。這些專才成為區議員後,有多少會真的放下自己的專業,全心全意投入區議員的工作?時間本身是重要的資源,筆者很擔心新組成的區議會,由非選舉產生的議員可以拿出多少時間投放在市民身上,聆聽他們的需要和意見,與他們建立密切的關係?
更令筆者感到憂慮的是,當局建議由每區的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也就是說區議會的議程並非由直接接觸市民的區議員決定,而是牢牢地掌控在政府手裏。
在這樣的設定下,究竟區議會的存在是為了保障地區居民的最大福祉,還是為了方便施政?當局實在需要提出強而有力的理據,說明為何要廢除區議員互選主席的制度。
行政長官強調這次地方行政改革是希望讓區議會回到《基本法》第97條的框架,但是當局提出的建議比起過去每一屆區議會都要保守,難道過去任何一屆區議會的制度都未能符合《基本法》訂下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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