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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7日

余錦賢 香港脈搏

掛牌遊行忌成常態 施限制應具相稱性

一場反填海遊行,透視出香港現今的政治氣候。話說將軍澳都會駅業主委員會昨天舉辦遊行集會,抗議政府在132區填海造地,這是解除限聚令後首場獲當局批准的公眾示威活動。警方對此實施多項限制,大部分前所未見,包括要求參與者全程佩戴頸牌,沒有掛牌人士不得中途加入遊行隊伍。諸多規限令人萌生疑問,警方會否把相關措施變成新常態。

根據警方回覆,每次接獲遊行申請後,均會就活動目的、性質、參與人數、過往經驗以及最新形勢等因素,作全面風險評估,警方會視乎結果採取相應措施處理有關公眾活動。當中並無明言日後會否一律規定所有遊行人士須佩戴頸牌;有消息人士透露,掛頸牌的做法是警方與將軍澳遊行主辦單位「傾出來」的。

有警隊中人表示,掛頸牌只為識別遊行人士與一般公眾,以防其他人混入示威隊伍,騎劫活動。警方以馬拉松賽事為比喻,每名參加者都獲發獨特編號,方便賽會以茲識別。至於下一次遊行申請是否也採用同一標準,須視乎主辦單位「往績」、遊行議題、網絡輿情等因素。

民主派人士普遍對警方實施有關限制大感不滿,擔心「掛牌」只是第一步,遊行實名制才是警方的最終目標。多名民主派中人向筆者說,遊行人士應跟其他參與大型群眾活動的市民一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假如連參加一場普通遊行亦要「掛牌示眾」讓當局識別,那麼為何其他有數以十萬計人聚集的場合,例如維港兩岸觀賞煙花和蘭桂坊倒數等,就沒有需要「掛牌」?批評相關針對性條款等同對「遊行」兩字添上負面標籤。他們另一不滿之處是遊行人數不能超出向警方申報的限額,認為當局不應排除從旁觀看的街坊中途加入遊行隊伍的可能性。

經過2019年反修例運動出現大規模抗爭,警方對公眾活動施加限制可以理解,但不能忽視「相稱性」。2005年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梁國雄對特區政府」一案的判詞提到,警務處處長行使酌情權以限制和平集會權利時,必須引用「相稱性」這原則作標準,要考慮限制是否有合理理據。今次警方所施加的規限是否「合理」,相信社會自有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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