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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日

何喜華

從新移民爭議思考低薪工友困境

新移民(尤其指從內地持單程證來港定居人士)對本港社會帶來何種影響,不時可從大眾輿論略知一二。過去兩年中港矛盾氣氛看似稍減,但對於新移民的負面評論卻持續地出現。最新是有大學研究團隊檢視本港過去多年貧富差距問題,認為「本地依賴單程證人士不斷補充低技術勞動人口,以致低技術工人的工資未能合理地持續改善。」換句話說,本地打工仔女收入多年持續低迷,持單程證來港的新移民應負上一定責任。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從內地來港的新移民大多從事基層工作,究竟實況是否如此?就算有新移民從事低薪職位工作是不爭事實,本地低技術工人工資持續偏低的現實同樣並存,究竟是否便可以把責任推在新移民身上?新移民是導致本地勞工薪金低下的罪魁禍首?

新移民教育水平升 非低技術

為此,大眾有必要從數據中加強對持單程證來港人士、乃至新移民人群情況的掌握。眾所周知,內地公安部門每日平均最多可批出150個單程證名額安排申請人赴港定居,惟過去數年名額一直未有用盡,平均每日批出並赴港宗數僅100餘宗。由於2020年至今受新冠疫症影響,相關統計數據受封關措施影響,因此可從2019年起回顧數年數據,較能反映來港單程證人士的情況。

參考民政事務總署在2019年第四季向持單程證赴港人士的問卷調查季度報告,2015至2019年各年單程證人數介乎3萬至5萬多宗,每年平均約有4.5萬人;然而,若只計及15歲或以上的人口,每年平均大幅減少至僅3.7萬人。

每年新增3.7萬的新移民人口,是否增加了大量低技術勞工?事實上,近年15歲或以上持單程證來港人口的教育水平有上升的趨勢,除了持續不足一成未受教育/幼稚園或小學程度,其餘絕大部分均屬中學和大專或以上程度,當中大專或以上程度人口比例更進一步由2015年的20.8%,上升至2019年近兩成半(24.7%)【表1】,反映勞工教育水平不斷上升,他們並非低技術勞動人口的生力軍。此外,由於近年新移民申請來港定居輪候時間較以往短,他們大多比以往年輕,不少來港前亦曾從事市場服務行業,有助投入本港職場上需要一定技術的勞動崗位。

緩人口老化不屬壓低工資元兇

有人或認為:每年平均3.7萬生力軍,7年豈不是又有20多萬內地勞工湧港?首先,本港持續面對人口老化和勞動力不足的問題,本地出生率亦跌至全球數一數二的低水平,2021年總和生育率只有0.77(即每千名女性人口生育772名嬰兒),2021年本港出生人數僅3.7萬人,較同年死亡人數5.12萬人還要低,可見年輕的新移民是紓緩人口老化及提供新勞動力的重要來源。其次,新移民來港年期隨着時間增加,來港滿7年者不應視為新移民;只要每年來港人數沒有急增,生力軍人數亦會較為穩定。

更重要的是,並非所有年滿15歲以上的新移民,均必然投身勞動市場,參考2001至2016年4次人口普查數據,新移民勞動參與率介乎44.2%(2001年)至54.2%(2016年),新移民的勞動參與率一直較全港人口為低,直至近年才稍為接近全港人口水平;再加上新移民勞動人口平均介乎6.5萬至7.5萬人,佔全港勞動人口僅約2%;就算所有新移民都從事低技術工種(現實上當然不可能),說他們左右了大局,壓低了本地低薪工友的工作待遇,似乎又太高估了新移民在職場中的影響力。

移民從事行業不一定壓低工資

如同全港勞動人口一樣,新移民從事各行各業,但在各行業的人口分布比重與全港人口並不一致。以2016年為例,新移民勞工主要從事「住宿及膳食服務業」(23.7%)【表2】、「進出口、批發及零售業」(21.3%)、「建造業」(17.1%)和「地產、專業及商用服務業」(12.3%),當中尤其以「住宿及膳食服務業」和「建造業」的人口比例較全港人口為高。當中新移民勞工人口比例投入較重,而又屬於「低薪行業」的範疇者,主要為「住宿及膳食服務業」(23.7%)和「進出口、批發及零售業」(21.3%)。然而,較多新移民勞工從事的行業,並不等同新移民必然會壓低工資;相反,可能是相關行業對勞動人力需求殷切,或該行業工資偏低,未能吸引本地勞工參與甚或轉投其他行業;基於選擇不多,新移民只能投身該行業。其實此現象在全球均十分相似,新移民在人生路不熟下,為着餬口維生,寧可參與低薪工作。

要達致精準扶貧,當局必須對陷入貧窮困境的人口有更深入的分析。有關在職貧窮勞工方面,低工資勞工的就業情況最應首先被社會關注。為檢視本港基層勞工的就業狀況,最低工資委員會定期檢視「低薪行業」僱員的情況,監察勞工工資水平、工作待遇、企業盈利能力等項目的變化。所謂「低薪行業」,主要是指「僱用相對較多低薪僱員,或低薪僱員佔行業僱員總數比例相對較高的行業」。四個屬低薪的行業包括:(1)零售、(2)餐飲服務、(3)物業管理、保安及清潔服務,以及(4)其他低薪行業。

參考過去12年(2010年至2021年)低薪行業的僱員人數,整體僱員人數平均約為70萬至80多萬人,佔全港所有行業僱員人數近三成(26.1%至28%),多年比例相若,並無太大變化。以2021年為例,本港有74.6萬僱員從事低薪行業,當中人數佔最多的是「物業管理、保安及清潔服務」(24.4萬人)【表3】,其次為「零售業」(21.9萬人)、「餐飲服務業」「19.2萬人」,以及「其他低薪行業」(9.2萬人)。雖然並非所有「低薪行業」的僱員均屬低薪,惟該行業內大部分屬低薪僱員,正正是當局主力協助的對象,以防長期陷入在職貧窮的處境。假設「低薪行業」有一半屬低薪僱員,低薪工友亦有近40萬人。如上文提及,若參考新移民從事行業的比例,假設所有投身該行業的新移民均屬低薪行業僱員(例如所有從事零售業的新移民,均只在超級市場及便利店和其他零售店工作),2016年在從事低薪行業的新移民人數約4.6萬人,佔低薪行業中整體僱員人數(83.1萬)僅5.6%,同樣很難想像新移民會影響了行業內低薪工人的工作待遇。

低薪企業薪酬開支大盈利低

在2020年,低薪行業內共有3.7萬間企業,佔全港所有行業中企業數目約一成七(17.4%),值得注意的是,僱員薪酬佔總經營開支的百分比高達一半(45.9%),當中「物業管理、保安及清潔服務」的僱員薪酬佔總經營開支更高近七成(67.5%),低薪行業僱員薪酬佔總經營開支比率遠較其他行業(36.5%)或所有行業(37.5%)要高。與此同時,低薪行業的整體盈利率卻僅得4.1%,大幅低於其他行業(21.8%)或所有行業(20.5%)。以上數據反映「低薪行業」的僱員薪酬比重極大,企業營運是極度依重對僱員薪酬的成本控制,並賴以維持極低的盈利率,可見相關低薪行業中的僱主經營亦十分困難。

此外,低薪行業中享有有薪休息日及有薪用膳時間的僱員人數比例只有48.7%,普遍較其他行業的63.9%和所有行業的60.1%為低;與此同時,11.4萬低薪行業的僱員只享有薪用膳時間,佔該行業的僱員比例高達17.5%,高於其他行業的7%及所有行業的9.6%。更甚者,逾10.3萬低薪行業僱員既無有薪休息日、又無有薪用膳時間,佔該行業的僱員比例高達15.8%,同樣高於其他行業的8.3%及所有行業的10.2%。以上情況反映行業內僱員陷入薪金低、欠有薪休息日、無有薪用膳時間的困境。

實質工資倒退難提升生活水平

究竟低薪行業中僱員的薪金有多低,過去10年又有何變化?抽取4個低薪行業分類中常見的行業類別,各行業2011年最低薪酬的僱員每小時工資普遍只有28元(即當時法定最低工資水平),10年後(即2021年),各行業薪金水平均有調升,首先,零售業以超級市場及便利店為例,最低收入僱員工時已上調至40元,若扣除同期甲類消費物價指數的升幅(34.9%),2021年實際購買力只為29.7元,實質增幅為5.9%,較全港所有行業實質增幅9.9%為低。

安老院舍服務及清潔服務的每小時工資雖有實質增長,惟增幅亦較整體勞動市場為低。值得注意的是,物業管理、保安及清潔服務行業中的保安服務,十年後的實際購買力(27.9元)呈現「負增長」,竟然低於10年前的水平(28元),維持不了原來應有的購買力!此外,對於低薪行業內收入介乎行業內中位水平的僱主,雖然10年後(2021年)均見實際增長(18.6%至36.7%),惟仍大大落後於所有行業近一倍(91.9%)的實質增長!

此外,若根據低薪行業中常見種類行業的僱員每月工資水平看,從事超級市場及便利店的低薪僱員(第25個百分位),在2011年月薪為5500元,扣除消費物價指數升幅,10年後(2021年)的實際為5635元,增加僅135元,增幅只有2.5%;同理,清潔服務的低薪僱員(第25個百分位),在2011年月薪為5800元,扣除消費物價指數升幅,10年後(2021年)的實際為6006元,增加僅206元,增幅僅3.6%,試問他們又如何看到透過就業改善生活的可能性?同樣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低薪行業中位收入(第50個百分位)的僱員,10年後的工資實際購買力竟現倒退(例如:超級市場及便利店的中位收入由2011年的9000元,跌至2021年的8824元。)此外,低薪行業中位收入(第50個百分位)的僱員,工資實際購買力增幅均低於最低收入組別的僱員。換言之,低薪行業中位收入(第50個百分位)的僱員面對實質收入增幅放緩的問題,難以鼓勵員工長遠留在行業內發展。

立法規管非住宅租金扶助行業

從以上數據說明,新移民勞工並非本港低收入勞工生活持續陷於困境的罪魁,真正的禍首,是低薪行業內企業營運上面對各種挑戰,包括:僱主開支缺乏彈性、員工開支佔營運成本比重高、盈利率偏低等問題。這導致企業有意無意地透過壓抑工資、提供較差的就業待遇(無薪休息日、無薪用膳時間、甚或大量聘用非全職員工等),令僱員薪酬難以持續改善。在本港營商,員工工資及租金成本向來是企業兩大恒常開支,針對40萬低薪行業中的僱員低工資水平,當局可做些什麼?因應特定行業,訂立有助提升生活水平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會否是改革方向?對於行業內營運困難的企業,能否提供指定的經濟支援?至於租金成本控制方面,去年針對劏房等不適切居所,政府已立法規管「劏房」租金,避免租戶在缺乏選擇彈性下,被迫面對業主瘋狂加租之苦(惟仍缺乏立法規管起始租金);類似立法可否借鑑,用於規管從事低薪行業租賃非住宅物業的租金水平,或由當局輔以一定的租金補貼,以助控制其租金成本?這些都是今後精準扶貧策略中值得思考的起點。

何喜華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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