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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6日

方舟 泛舟論章

莫做創科姜太公

「北部都會區」對香港的長遠發展具突破性意義,最關鍵的一點是這個新規劃將如何帶動本地產業發展。其實香港社會已經逐漸取得共識,香港不應該單一依靠金融和房地產作為經濟增長的動力來源,而是要創造更多元的經濟增長點。其中,創科產業尤為重要。

要突破傳統的經濟結構,香港必須制定積極、進取、有效的創科產業政策,我們才有機會在未來十到二十年真正實現「南金融、北創科」的發展願景。然而,回顧港府過去的施政方針和理念,由於香港政府並不習慣於制定產業政策,支持創科產業發展的手段實際上非常有限,主要拘泥於成立基金並公布資助計劃,被動等待企業或研究機構申請。

自1999年至今,政府向「創新及科技基金」注資超過300億元,而這也是多年來特區政府在扶持創科發展的主要政策工具。基金轄下的資助計劃開放予業界自行申請,基本上是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鈎的做法。讓業界自行申請基金的資助,而申請不同的資助項目又需要滿足各種條件,包括可申請資金上限、合作機制的限制、自行評估該研發項目的商業潛力和社會貢獻等,當中涉及大量的行政程序,是否真正「釣到大魚」,可能也是一個疑問。

基金審批程序繁瑣

不少在本港從事科研活動的人士批評,「創新及科技基金」的審批程序繁瑣、效率欠佳。所有資助計劃都要求申請方提交大量文件,除了有關該項科技的應用場景和科學原理以外,申請方亦需要分析該技術在市場上的競爭優勢、提供一個合理的商品化計劃、闡述該創科項目如何為整體社會帶來裨益。部分項目在成功申請資助後,仍需要向創新科技署遞交進度報告(以獲得剩餘撥款資助);所獲撥款資金的用途如需更改,超出原來預算範圍者又需要補上一大輪文書工作。

究其原因,以「政府直接資助」為手段、希望達成扶持產業為目的有其較大局限性。第一,公帑的使用需要向公眾交代,而政府官員在制定資助機制時,必然持保守謹慎的態度,可批撥的金額相當有限。第二,無論是公帑的使用本身,抑或是政府資助的項目內容本身,社會都會要求制定評估準則,以監察公帑的使用效率。

而大量的行政程序不僅導致成功申請者須花費大量精力在「寫報告」之上,更大有機會出現「漏網之魚」。有一位本地知名大學教授曾與其學生成立一間初創公司,該公司轉到以深圳為研發基地後,至今已佔據其行業領域逾七成的市場份額,是多年來市值最高的香港獨角獸企業之一。然而,該位教授曾表示,自己五次申請「創新及科技基金」的資助計劃,五次都是以「申請失敗」收場!

事實上,政府官員並不具備市場觸覺,再加上審批程序的時間成本,政府資金難在短時間內精準落實到具潛力的項目之上。在業界反饋後,政府嘗試對其資助模式作出改良,遂在2017年成立「創科創投基金」,希望由市場判斷項目的潛力,政府再按1:2(政府基金:私募基金)的配對比例進行共同投資,效果仍算不上是非常理想。有風投基金負責人表示,其項目向政府申請配對投資,然而超過半年仍未獲得資金核准。

政府必須重整思維

同時,創投基金的配對比例是「市場佔大份、政府佔小份」,其實如果一間科技初創企業已從市場獲得一定投資額,按理說其再向市場尋找其他投資方並不難。如果政府的這筆「被動投資」仍要經歷一定時間和行政程序才能夠批核,這筆資金難以真正成為初創企業的「及時雨」。

政府在2018年推出的InnoHK創新香港研發平台,其資助模式也有改進空間。目前,政府以100億元的撥款資助28所由本地大學或研發機構與香港以外頂尖機構合作共同建設的實驗室,聚焦在醫療科技和人工智能及機械科技。然而,這個平台並沒有機制確保這些創新項目在數年後一定能夠商品化,而這些實驗室在數年時間內將用完政府的撥款,後續的撥款或發展為何、有何監管等,政府亦未有提出一個長遠的發展方案。

總體而言,目前港府以「資助」形式作為扶持本地創科產業的主要策略的效果並不理想,必須從產業政策的角度出發,重整政府有關扶持本地創科產業的思維。

扶持科技產業有三大主要板塊,分別是基礎研究、初創企業、大型科技企業。基礎研究成果絕大部分在大學出現,主要資金來源是政府不求回報的資金投入,這個環節與科研成果轉移的關係不大,只務求教授和研究人員可以產出高質量的研究成果。在這個環節,香港在大灣區乃至全國範圍內具較領先優勢。

數碼港未能吸巨企

初創企業多數是來源於大學或由公司/研究機構分拆出來,而扶持初創企業不外乎都是通過典型的孵化器(incubator)模式,讓一間小型的科技公司在做到一定規模後接受投資,再進行下一步擴展。政府過去幾年在科學園投放大量資金和資源,務求改善本地創科生態;惟本地具潛力的科技公司數量始終不多,創科生態有改善是不爭的事實,但「有改善」與「良好生態」仍有一定距離。

香港其實不缺乏本地創投基金,很多著名家族都有其私人創投基金,惟他們更傾向於投資美國、中國內地、以色列等創科生態更成熟的市場,不少創投基金的收穫甚豐,若投資到一些成功的科技公司上甚至能有上百億元的回報。然而,香港的具潛力的科技公司較少,本地創科生態不算非常蓬勃,這些創投基金對本地市場的興趣亦不大。在香港,創科生態、成功企業與創投資金似乎又變成一個「雞先定蛋先」的問題,需要在目前的資助框架以外另覓「破局」方案。

吸引大型科技企業落戶也是另一個重要的產業政策方向。香港無論在土地抑或人才方面都不具備吸引科技企業的優勢,而過去的不成功多多少少也主要是這兩個因素造成的。數碼港在創立之初也是以吸引大量國際知名的科技公司進駐為目標,但實際上其「出租辦公室」模式只能容納科技公司的行政、會計和投資業務,沒有一間大型科技公司在數碼港營運其核心研發業務。

回顧香港過去25年的創科政策,尤其是2012年後政府所投入的資金和資源有明顯增加,但客觀而言效果有限,成功案例不多。在目前香港面臨的挑戰,我們所具備的條件和資源,筆者謹提出三點建議。

宜為科企訂造優惠

第一,配合國家科技發展的態勢和規劃方向,借勢發力,拉動香港在基礎科研方面的投入和成果。國家「十四五」規劃賦予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重要定位,而在「科技自立自強」的戰略布局下,國家將在各前沿科技領域投入更多科技資源。香港應向國家爭取在深港邊境地區(例如落馬洲河套「一區兩園」)建設國家實驗室,由粵港雙方共同投入資源,通過共享大型科學裝置和科研人員交流,推動香港與內地科研的深度合作。

第二,針對政府直接投資(或資助)創科企業效果不佳的問題,特區政府應以「創投母基金」的新模式為本地科技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目前政府創投基金模式仍需要通過繁複的審批程序,無論如何優化仍難以趕上市場機制的效率和判斷力。同時,市場上只有少於10%的科技初創企業能夠通過多輪投資並獲得上市,投資予初創企業的成功率低,政府公帑難以承擔其中的投資失敗風險。

母基金不投資具體項目而只投資商業性創投子基金,而子基金可由政府與一個或多個風投基金共同發起,並以完全的商業化模式運作。政府可以規定子基金必須將一定投資比例投放在本地科技企業,並將投資的決策權交予商業運作的子基金,從而有效引導資金流向政府希望扶持的科技產業領域。

第三,產業政策的模式須由「守株待兔」變為「主動出擊」,為希望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制定針對性的扶持政策。科技產業的領域廣泛,而各個產業領域又有不同的設計和生產環節,分工細化。中美在科技領域的競爭已進入白熱化階段;而香港需要找到自己的角色則必須在現有條件下找到最合適我們的策略。建議成立專家諮詢小組,廣納業界、學界和社會人士協助港府在具體領域(甚至細化到行業內的分工環節)制定產業政策。

港府需要對目標行業甚至企業「度身訂造」優惠條件(例如土地和人才政策),並「主動出擊」與有關負責人磋商,才有望可以將這些企業的核心研發部門搬遷到香港。

這些大型科技公司落戶香港後自然能夠起到「龍頭企業」的作用,形成一個能拉動上下游的產業鏈,聚集相關產業不同規模的科技公司在香港發展,為本地創科產業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研究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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