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0日
數周來討論的,都是有關知識與技能以外的學習。或稱「非智力學習」(Non-cognitive)、「情意學習」(Social and Emotional)、「橫向學習」(Transversal)。每一種名稱,都有它的道理,但也可能只是從某一個角度,看到的不一定可以涵蓋知識與技能以外的種種方面。为為了方便,下面就暫時概稱為「情意教育」,裏面包含可以看得到的知識與技能以外的種種努力。筆者有意探索的是:可否把這種種,加以分析,逐漸發掘出更底層的意義。
這裏首先要探討一個問題:情意學習的定位;這也設計情意學習的性質和意義。
早在1972年,UNESCO就發表了一份報告Learning to be。那是第一次把教育的本質,做了一個剖析;打破了對學校教育的盲目信任。當時就提出教育的四個目標:科學人文(語言與知識)、創造性(新的價值觀與行動)、社會使命(民主、參與、國際)、完人(體physical、智intellectual、情emotional、德ethical)。用今天西方慣用的名詞來說,第一項是「硬能力」、第二項大致屬於「軟能力」,第三、四項屬於情意教育。
定位之一:讓教育回歸到「人」
這也是第一次把「完人」的概念,帶進教育的目標,認為這是「廣義的教育根本目標」(a broad definition of the fundamental aim of education)。
Learning to be這本書,當年曾經引起國際上不少的討論。那也是國際上關注社會發展的前景,充滿探索與期望的年代。這本書,代表了人們對教育的醒覺與展望,與1960年代興起而迅速泛濫的、有關教育的經濟話語——人力規劃、教育回報……等等——可以說是一服清醒劑。這本書的開頭,追溯了各種文化的古代淵源,包括非洲、亞洲、歐洲,也包括基督教、回教,提到對「書寫」的重視,也提到中國對官員的選拔(也就是科舉)。從根本上探討教育的真諦,有點反璞歸真的意思。在某個意義上,這是對於教育前景的一種啟蒙。很可惜,這種意念,並沒有引起全球性的教育改革。但是畢竟提出了關於經濟發展以外的教育目標,讓教育回歸到「人」。這也可以說是情意學習的出發點。
定位之二:讓教育回歸「學習」
經過了整整的24年,1996年,UNESCO發表了The Treasure Within,簡稱Delors報告,提出教育的「四條支柱」:學會學習(Learning to know)、學會動手(Learning to do)、學會共同生活(Learning to live together)、學會自為(Learning to be)。用中文來說,是「知識、實踐、待人、待己」四個方面。可以說,後兩者——對待別人、對待自己——屬於情意學習。
請注意:這四條「教育」的支柱,講的卻都是「學習」。這份報告,也可以說是開了一個頭——讓「學習」回歸成為「教育」的內涵。當時的背景,社會的意識,教育等於學校,學校就是向學生傳輸知識的地方,而學校教育的目的,就是讓學生一級一級地獲得更高的學歷,然後進入工作,參加社會勞動力。最後,無非是提高人們的生產力,把「人」轉化為人力資源,最後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讓國家達到更高的GDP。學歷變成了實質上的目標。人們想當然地會說「教育是為了學習」,但是其實已經沒有了學習的內涵。這裏的教育支柱,與Learning to be一脈相承,但是進一步讓教育回歸學習。
也可以說,這四條教育支柱,進一步充實了有關「人」的「學習」的內涵。把前書的「社會使命」與「完人」的概念,具體化為四方面的學習。比較起目前全球盛行的學校形態,大都專注在知識,是學習知識(第一條)。勉強會有一點動手與實踐(第二條)。但是對於第三條與第四條,(學會共同生活、學會自為),則在不同的社會有不同的關注。(值得注意:「學會學習」Learning to know,與純粹充實知識,還不是一回事,此處不贅。)
定位之三:讓「品」回歸教育核心
有些社會,例如「筷子文化」的華、日、韓、越社會,學校裏面也有傳統的德育、課外活動。有些社會,明文規定教師只能在課堂上課,學生在知識以外的學習,就會是「自流」狀態。有些社會(其實在大多數的發展中社會),教師憑良心會在意培養學生的品德,但是學校體系沒有要求;又或者只是要求學生不犯校規。其他如大多數的私立學校和宗教學校(包括基督教、佛教、伊斯蘭),則會比較關注學生的品格養成。
在香港這個華人社會,普遍對學生的期望,是「品學兼優」。恐怕沒有一所學校,是只講「學」,而不理「品」。傳統裏,香港的學校,校長之下,都有「教務主任」與「訓育主任」,分管「學」與「品」。即使是早年外國教會辦的學校,也是這種編制。現在的學校,也會有「德育主任」、「輔導主任」、「課外活動統籌主任」、等等。
「品」與「學」的關係,在11月初的「教育前沿峰會」,內地與香港的講者都不約而同提起(連所用的圖都差不多),就是在學生身上,應該是「品」為主還是「學」為主。這裏不是一個非黑即白的零和遊戲,而是主次的關係——都認為要把「學」中心,轉為「品」中心。這使筆者想起年前在一個研討會期間,一位小學校長前來說,「我覺得,在小學,學生在品德有了養成,比什麼都重要。」(大意)這對筆者很有啟發,因此在最近的會議發言裏面,提出一個問題:「品格養成與知識學習,哪一個不能等?」
定位四:讓「學習」超越「知識」
如上述,在香港社會,學校會很着意把「學業」(知識學習)與「品德」(以往稱為「操行」;英文有時候是Application,其實意思不太一樣)分開。學生的成績報告單上,「學業」要看分數的表列,「品德」要看老師的評語。但是在另外的一些文化,可以認為價值觀不外是知識,是可以通過上課、培訓而養成的。這裏不得不搬出學習理論的老祖宗:Benjamin Bloom。念過教育的,大概都會知道Bloom's Taxonomy。Bloom於1956年寫了一本《學習目標分類表》(其實應該是學習行為分類表),當時是集中在認知領域,也就是獲取知識的學習行為。後來又擴充到三個領域:認知領域(Cognitive Domain)、情意領域(Affective Domain)、動作領域(Psychomotor Domain)。
這個分類表,可以說是65年來歷久不衰,而且不斷地被人家引用和豐富。也常常成為探討和設計課程的依據。這裏提出來,旨在說明,情意領域的學習,與認知領域的學習很不一樣。Bloom在認知領域的學習行為,分為知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6個等級;而在情意領域的學習行為,則分為接收、反應、評量、重組、內化5個等級。
定位五:「情意」有別於「能力」
從上面的討論又可以看到,情意的養成,並非能力的增加。兩者的過程是完全不一樣的。前文提過,能力是講究有無、強弱、高低……;情意是講究是非、善惡、美醜……。
上面教育四條支柱的後兩條,「學會共同生活」與「學會自為」。是否就是我們常說的「軟能力」(soft skills)?筆者的認為,「能力」(skills),不管是硬能力,還是軟能力(例如,溝通能力、創新能力、批判能力、合作能力,也就是美國的4C)。其實可以完全不涉及Bloom的Affective Domain所關注的情感、情緒、態度、價值觀。前文提到的,有了4C,還可以是是非顛倒、善惡不分,可以是對社會有害的人。
簡單來說,情意學習,是關於人性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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