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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4日

李道

巨細無遺的新冷戰公關戰

「新冷戰」是否經已打響了,答案仍言人人殊,視乎定義與觀點;不過,以美英為首的陣營,與中國之間的競爭,則肯定漸趨白熱化。最近,由英國下議院通過沒約束力動議,指中國政府在新疆對維吾爾人實施種族滅絕,到港台編導查冊車牌資料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等對定罪表示失望和關注,兩宗分別扣的罪名很大,以及管的判決很小的事件,都透視了西方注目中國的針鋒相對、巨細無遺程度。無論戰爭開打與否、是否已打,至少,確保這場仗是「忠之屬也」、「正義之戰」的公關戰,無疑已進行得如火如荼、炮彈橫飛。

新疆種族滅絕:罪很大!

先談罪名很大的種族滅絕指控。除英國外,美國國務院4月初發表的2020年度《各國人權報告》,也首次白紙黑字指中國對新疆維吾爾人實施種族滅絕和反人類罪行。

種族滅絕(genocide)一詞,始於二戰關於納粹黨對猶太人的大屠殺(The Holocaust),相信大家不會對此慘絕人寰的悲劇感到陌生。不禁要問:難道美英覺得,新疆正在發生如大屠殺般的災難?美國白宮新近亦將一起事件定義為種族滅絕,所指是1915年鄂圖曼帝國種族滅絕亞美尼亞人,總統拜登表示期間共造成150萬人被驅逐屠殺。再一次問:難道美英覺得,新疆有類近規模的不幸事情發生?

環顧世界,除美英外,再無別國指控新疆出現了或正出現種族滅絕。但要注意的是,相關指控並非由兩國最高元首親口道出。美國總統拜登宣判當年土耳其所發生的種族滅絕時,便沒一併包括新疆在內,外媒還一般定義這是自1981年的列根以來,首次再有總統動用種族滅絕字眼。至於英國首相約翰遜,即使受到國會施壓仍避免使用種族滅絕形容新疆情況,官員並指這應該取決於法院。

的確,種族滅絕到底是個極之嚴重的指控,不是輕率可以搬出來、以至隨便扣人帽子的。甚至連近年廣受國際關注的羅興亞人狀況,事態在西方媒體及政府已獲確定,惟不論英國抑或美國,都未指控緬甸政府正在進行種族滅絕。

當然,根據聯合國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種族滅絕不一定包含大規模屠殺。這條中國有份簽訂的公約,訂出種族滅絕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包括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的生育;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於此基礎上,當西方指控新疆出現強迫勞動、以至強迫墮胎,按聯合國上述定義,確定當地發生種族滅絕豈不順理成章?

無法證明卻足夠堅信

問題是,強迫勞動及強迫墮胎之類,是否真箇在新疆發生,並且達到了種族滅絕的地步。這是西方從來難以證明的,既無什麼確鑿客觀證據,亦欠缺一場擺上法庭的審判。確然,這非不為也,而是不能也,因為中國並未容許相關審判出現,亦未容許國外人員實地調查,包括拒絕記者之類到新疆採訪。於是乎,中國一日無法證明自己無罪,西方就可斷言對方「身有屎」;不過,這豈非「有罪假定」,即不符普通法的無罪假定要求?中國拒絕外界調查的做法,無疑佔據了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好處,這是毋庸置疑的。可是,中國容許世衞入境調查新冠肺炎源頭,又能完全釋除外界質疑嗎?即連世衞專家提交的報告,西方亦採將信將疑以至拒絕承認的態度。

始終,要證明一件事物的存在容易,至少見到、摸到、探測到便成,反之,要證明一件事物的不存在卻很困難,例如永難否定水怪、雪人、美人魚等的不存在,除非說法犯上邏輯矛盾,好像必不存在黑色的光。再加上,於今高度政治化的環境,真相未必足以扭轉立場,立場才是決定看法的關鍵;政治指控的威力到底有多大,陰謀論如何昇華為毋庸質疑的「真相」,身為香港人相信知之最詳。

新疆是否存在種族滅絕?固然沒有客觀證據,可是這卻足夠美英自行判定指控。於此不妨回想2003年的伊拉克戰爭,當年聯合國調查員提交的報告,也言明沒有跡象顯示當地擁有核武或大殺傷力武器;非常遺憾,報告卻無阻美英出兵伊拉克,到伊拉克政府垮台後,兩國則終承認找不到大殺傷力武器,而伊拉克至今近廿年來,則一直陷入渾沌淪為「failed state(失敗國家)」……食髓知味,美英又有否捏造或誇大新疆情況?這是關心維吾爾人福祉,還是另有所圖呢?

港台記者罪成:管很細!

香港一名記者遭裁定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這宗案件被指象徵意義龐大,關係到香港的新聞自由,但以區區數千元罰款,就吸引兼勞煩到美國國務院等發表聲明評論──換轉如果是中聯辦、港澳辦、以至人大會議就此放話,香港人又會否覺得管太細了呢?何況更根本言,今次案例是否真箇標誌了香港傳媒黑暗一天?

自由不是無限的,例如世人斷無姦淫擄掠的自由;新聞自由亦非無限,包括要兼顧私隱保障。簡單一例,當執法單位亦無權過度侵犯個人私隱,以至須尋求法庭批准才可深入搜查;然則,傳媒的偵查報道又豈能無限制地進行?箇中關鍵,不是新聞自由應否設限,而是偵查報道的限制應如何釐定。

案中裁判官便指出,假如任何人只要繳付申請費用45元,不論任何目的皆可隨意索取車主個人資料,而署方卻無拒絕的權力,這必對私隱構成嚴重影響。署方作為資料保管者,誠有權亦有責小心處理私隱,而法例只局限於三個與運輸有關的查冊理由,即「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或「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因此,法庭指出,為了查找車主、採訪及報道,並非申請時所申報的「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用途,無論是否出於良好動機,都是明知而作虛假陳述。

這宗事件某程度屬於「公民抗命」,明知違法而強自為之;必須結果是,這一方面引起了公眾對新聞自由,特別是對運輸署查冊制度的關注,另方面涉事本人則須接受法律制裁。其中必須釐清,裁決並無裁定傳媒無權查冊,這實乃判決一大要點:裁判官指明,若認為署方網上申請系統選項有限,沒有描述符合申請需要,應以書面申請等其他途徑索取。簡言之,即不是不能查,而是方法要正確,不能作出虛假陳述。同一道理,也適用於遊行示威之上:香港並不禁止遊行示威,而是限制非法的遊行示威,只要依法申請便成。當然,當局仍握有最終否決權,但跟完全失去新聞自由和遊行示威自由,不能混淆。

自由與監管的平衡不偏頗

無國界記者組織於4月中發表2021年世界新聞自由指數,美國評分為23.93分,相距首位挪威的6.72分不可謂不遠(評分愈低愈好),較香港的30.44分也不見得理想很多(以供參考:尾二的北韓是81.28分,新加坡為55.2分)。組織並引述美國新聞自由追蹤系統(US Press Freedom Tracker)批評,去年美國創紀錄地共有137名傳媒工作者被扣留,不少皆與採訪示威活動特別是「黑人性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有關。

報道還特別關注維基解密創始人阿桑奇的未來,形容這位「維護公眾利益的洩密者」,一旦被引渡返美的話恐面臨終身監禁。至於英國,報告除關注阿桑奇在當地的判刑及服刑情況,亦批評執政者一方面自詡維護全球新聞自由,另方面卻存在不少國內限制,譬如針對新冠疫情的批判式報道會遭遇報復性官方反應(vindictive official reactions)。

事實上,五十步笑百步問題未必太大,只要批評合理便成,畢竟每個地方在自由與監管上的平衡,總存在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改善空間;不過,西方顯微鏡般看待香港的一宗案件,並錯誤地上綱上線到新聞自由層面,到底又會否太過了呢?

凡此種種,不過是「新冷戰」下的公關戰產物,透過巨細無遺地踩低對手的人權、自由等狀況來抬高自己。

其實,除了自甘墮入修昔底德陷阱、泛政治化地處處向中國挑機,世上還有更多更不公義的事情,實更值得西方的「世界警察」及全地球的關注。前述羅興亞人所面對的種族滅絕危機,就肯定值得國際加倍重視,也莫說當地政治亂局一發不可收拾。

新聞自由方面,沙地政府涉嫌殺害記者卡舒吉一事,特朗普政府雖無追究,惟到拜登政府上台,尤其上月剛發表解密文件肯定王儲親信有份指揮,他又應否繼續雙重標準、親疏有別,對盟友所為隻眼開、隻眼閉?至於美國本身,去年的「BLM」運動剛好踏入一周年,試問黑人人權問題得到改善嗎?

《華盛頓郵報》的統計指出,截至4月底,美國年內仍有逾60名黑人遭警員射殺,而去年全年的數字亦無任何改善可言,而近月也接連出現黑人被無辜槍殺的新聞。另外,美國從伊拉克及阿富汗撤軍後,又會否關心當地的和平與發展後續?是否一句「重返亞洲」,都可不管自己造成的「蘇州屎」?

不是說中國問題不值關注,但凡有問題存在的話都值得關注;須闡明的是,事實歸事實,由當權者到普羅市民,都不宜被政治化思維牽着走,以致真相被扭曲、看法變偏頗。這是高度政治化的時代,大家必須保持頭腦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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