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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8日

李道

選舉收緊了 普選容易了?

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具體細節出台,手術絕非微創那麼簡單,不單止顛覆香港政治版圖,還根本改變了整個政治制度。的確,在衡量短期得失之餘,新制對香港政局帶來了極之深遠的影響。

重重把關的「選委會治港」

如果說,《基本法》僅容許中央政府有權任命特首,即所謂最低限度地「守尾門」,當後來意識到提名委員會也是一種「守前門」,有人遂要求採用公民提名之類最大程度地容許「入閘」與「出閘」;現在,由特首到立法會,什麼前門、後門,什麼入閘、出閘,新制都一一確保中央牢牢把關,確保「愛國者治港」滴水不漏。前後對比,兩個選舉辦法無疑較前大幅收緊。

首先,由特首到立法會議員的入閘,今後均要通過選舉委員會(選委會)的洗禮,然後要進一步出閘,則要通過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的審查;單是選舉之前的相關提名機制,已夠將「反中亂港」者篩走。

到了選舉階段,特首仍由選委會投票而非一人一票產生,而分區直選的議席,則從全體70席所佔的35席,減至全體90席中的20席,從比例看即由50%銳減逾半至22%。收緊把關尚不止於此,新措施除了涵蓋立法會的組成,還因應選委會議席的還魂,而一併改變了分組表決程序,原本議員個人議案須經地區直選與功能組別的分組點票同時過半方獲通過,現在兩組則改劃為選委一組、地區與功能同屬一組,亦即功能組別的角色跟地區直選同時被矮化;換言之,地區直選一方面失去否決權,議案要獲通過亦必須得到選委組別的首肯。

綜上可見,「港人治港」的深層演繹乃是「愛國者治港」,推演下去其實「愛國者治港」的深層演繹則為「選委會治港」──由特首到立法會,選委會都握有很大操控權。就如「高度自治」不等於「完全自治」,同一道理也適用於「港人治港」。

雙議席單票制保底線免尷尬

香港選舉制度的根本變化,並不純粹體現在實際操作。其中,分區直選變成雙議席單票制,全港改劃為10區、每區選出兩位議員,一改回歸以來一直採用的比例代表制模式,就標誌了香港政局將從「多元」走向「二元」。

比例代表制的好處,乃維護少數聲音,促進百花齊放;惟錢幣的另一面,則是加劇社會的分化。隨着立法會直選議席的不斷增加,由回歸後第一屆20席擴至上屆的35席,無可避免,勝選門檻也同步不斷下降,例如2016年立法會選舉裏,最低只須2萬餘得票或7.4%已可當選,反觀1998年時最低則須逾3.5萬或10%才可勝出,可見比例代表制下的「代表性」如何今不如昔,參選人毋須取得多數市民認可,只消針對少數甚至極端的受眾便成。

然而,現在將鐘擺由一極擺到另外一極,則難免予人擺幅太大的感覺,完全抹殺了二元以外的多元生存空間,即使這仍較回歸前即1995年的立法會選舉模式多元──該屆乃是港英時代第一屆也是唯一一屆開放地區直選的立法會選舉,當時的20位直選議員乃從20區透過單議席單票制產生。的確,若然比例代表制因門檻低而得以讓少數聲音進入議會,則雙議席單票制的門檻必較單議席單票制低,因而肯定更加多元。可以說,堅持香港回歸後的民主程度不比港英時代遜色,相信是中央制定香港選舉制度的一條底線。

雙議席單票制對中央而言有個重大好處,乃可避免出現二元以外的尷尬結果。此前所傳消息,乃立法會分布將在「432」與「333」之間取捨,即分區直選議席可能是30個而非20個。除非將全港劃區的數量增至15個,否則沿用新措舉10個分區的辦法,簡單算一算,「333」將意味每區需要產生3個議席,而非「432」每區產生的2個議席。「333」所帶來的後果,乃不排除──或很可能──很多區份產生2黃、1藍的分布,形成「三分天下,黃佔其二」之凌駕感。

過往兩屆佔據5席的超級區議會,結果均是3黃、2藍,顯示黃營往往能在「單數」議席裏多取一席。所以,「432」容許的「雙數」議席,很大程度可締造黃藍平分天下的景象,儘管兩者得票率定有高低分野。的確,象徵意義十分重要,就如上屆區議會選舉,黃藍得票率仍維持「6:4」比,但在單議席單票數下九成議席落入黃營,已夠各界(包括西方)擴大解讀;即使透過入閘、出閘等重重把關,「愛國者治港」在立法會內概難撼動,但在選戰上盡量爭取不讓黃營氣焰起來,對中央來說必然利大於弊。

事實上,中央除了因應安全系數,必須考慮到黃營放棄杯葛、選擇參戰繼而勝戰的狀況,更重要是,黃營在一片爭議聲中最後決定參選,本來就是正常不過、十分合理。尤其看到鄭松泰忽然升格為現時黃營的議會代言人,肯定已叫不少人牙癢癢。中央既放言容許「忠誠反對派」出閘,自須預估可能出現的結果了。現在有傳,有關方面擔心選舉會出現大量白票,但若然黃營最後參選,則白票比率就料不太多,毋須過分擔心。

由非普選的控制普選的

無疑,中央事前必充分思考了不同情景,也必着眼到更長遠的未來。其中,官方便反覆強調,《基本法》對於兩個產生辦法的普選目標未變。

假如立法會可以普選產生,則在今次重新引入選委會議席的基礎上,相關議席還會否永續保留?另外由相關提名、資格審查,以及表決制度,到雙議席單票制的分區直選模式,又會否永續保留?上述新措既非不能與普選兼容,更可視為是為日後普選鋪路!不是嗎?如果重重把關及二元模式能保障「愛國者治港」,令中央放心,則開放普選絕對未嘗不可。至於選委會議席的普選問題,一如功能組別有日亦可普選產生,由選委會提名後交普選產生選委會議員,亦不虞存在技術問題──箇中關鍵是,選委會議席縱然普選產生,但《基本法》並無規定整個選委會以普選產生為目標。換言之,只要選委會仍由中央牢牢掌控,選委會權力就可透過提名制度及高佔40席的選委會議員等延伸到立法會。那麼,立法會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又有何大不了?

至於普選特首方面,在選委會把關入閘、資審會把關出閘的「雙把關」下,也確保了特首候選人符合「愛國者治港」的原則,開放普選同樣無甚憂慮可言。尤其是,資審會須參考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意見書作出決定,而國安委的成員包括了中聯辦主任擔任國家安全顧問──有此中央指派的人員把關,出意外的機率固然少之又少。如果「831決定」都允許普選,當時政府提出方案亦獲中央首肯,即由選委會組成的提名委員會作為一個機構整體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現在再次由選委會組成提委會,加上新設立了資審會負責把關,中央無疑更有條件比當年安心,試問將來推動普選的前提豈非更加成熟?此中奧妙之處,乃選委會提名符合《基本法》第45條有關提委會的規定。

資格審查須低門檻避壟斷

當然,黃營仍會批評這非公民提名之類,故此是有篩選的普選而非「真普選」;惟務實地言,公民提名到底不符《基本法》規定,堅持於此實在不可行,遑論黃營的政治形勢已大不如前。不過,現時描述中的特首產生辦法,肯定仍存優化空間。

第一點,乃資審會把關特首出閘的標準,誠宜像負面清單般作最低限度的把關,忠誠的打分只有合格與否;至於能力的0至100的打分,則到選舉階段才作更廣泛、更深入的裁定,如此方更能保證勝選者乃「忠誠的能臣」而非「忠誠的廢物」。

資審會的組成亦絕對不能忽視,由現屆政府的主要官員去審查下屆特首的參選資格,難免容易衍生利益集團壟斷問題。眾所周知,香港除有黃藍二元,藍營之內也是派系林立,情況有如黃營的碎片化;當營內某派系掌權時,會否透過資審會趕絕營內另一派系的參政機會,以至因長期壟斷執政而導致腐化問題?儘管現時說法是,資審會內若果有人參選特首,他或她就必須避席又或辭職;不過,如果她或他跟資審會內其他成員同屬一個派系,其當選將意味相關成員能至少「保就業」留任政府,那麼避席或辭職之類就根本解決不了利益衝突問題。

簡單一例,類似模式如套到美國身上,試問上任國務卿蓬佩奧會反對特朗普出閘,以至支持拜登當選嗎?大膽地說,與其將資格審查的權力,交予香港某營或某派系壟斷,不如乾脆交由香港以外的第三方進行資審,否則就無法避免上述問題──這個第三方,北京或許不作他選。

始終,完善選舉制度的最終目的,乃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而後者有個前提,就是香港必須保持繁榮穩定;由「忠誠的廢物」過多掌權,到出現利益集團長期壟斷,都肯定不利於此。如果新選舉制度有利香港,證明相關有香港特色的選舉制度行得通,這套模式自可永續下去,甚至於此基礎上有條件讓香港實現普選目標──即使這未必是港人心中最理想的普選模式。在情況向好的時候,保守一點以不變應萬變,誠屬無可厚非,包括維持相關好的制度;但是,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任何事物都應因時制宜,居安既要思危,亦要思考如何力臻完美、不斷完善,好像中央也坦言「一國兩制」的實踐中都會面對新情況、新問題。

穩住政治大局,絕對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重要一步,但僅是第一步而已;歸根究柢,乃是要穩住人心、爭取人心。當「反中亂港」者再不存在,人人真心實意「愛國愛港」,「港人治港」豈不直接等於「愛國者治港」?還哪需要「選委會治港」之類?須緊記,香港特色選舉制度,裏面到底不能沒有民主普選──民主普選是香港人的目標,也是《基本法》的目標,相信亦是中央政府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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