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8日
民主派47人因參與去年7月的初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5名被告上周四原獲法庭批准保釋,但律政司隨即要求覆核該決定。外界質疑此舉是否有足夠理據之際,律政司相隔一天突然「彈弓手」撤銷對其中4人的保釋覆核,餘下11人則延至本月11日及13日,由高等法院原訟庭處理覆核聆訊。
據報道,高院上周六(6日)就覆核保釋11名被告進行指示聆訊期間,辯方律師曾向法庭極力爭取在當天一併進行覆核審訊,另提出申請臨時保釋,惟皆被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拒絕,各被告須繼續還押。換言之,即使到本周六(13日)律政司申請覆核最終被駁回,11人屆時能夠暫保候審,但距離他們上月28日被警方正式起訴,在囚室已過了整整兩星期。
有律師指出,律政司上周四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及第9I條,在庭上第一時間向法官述明要覆核15人的保釋決定,效果就是要令法庭必須根據第9I條規定,下令把已獲准保釋人士即時還押。
這做法在一般刑事案件較為少見,他質疑控方根本未有機會詳細考慮法官准予保釋的理據,加上據悉15個被告在庭上申請保釋理由、背景等不盡相同,律政司司長怎可能於極短時間內便得出他們獲批保釋全屬有違法理的結論,從而向法官提出覆核其決定?
該律師認為,律政司翌日突然撤回對其中4名被告的保釋覆核,亦未交代箇中因由,客觀而言只會加深上述質疑,或令公眾覺得就國安法案件的覆核保釋決定,並非全然基於法律考慮,可能使獨立檢控原則蒙上陰影。
誠然,國安法對本港普通法制度而言屬「新事物」,特區政府及律政司如能吸取經驗,在執法和檢控時盡量平衡公眾知情權,將有助巿民了解新的法律界線。
初選案另一爭議,是47名被告自上周一起,經歷4天馬拉松式的保釋申請審訊。首日更「通頂」開庭,期間有被告不支暈倒;家屬連日來僅能透過延伸法庭轉播聽審,法庭安排被斥「不人道」、「第三世界都不會出現(來自港大法律學者陳文敏)」。司法機構事後承認,因初選案牽涉當事人眾多,在極短時間內處理細節有不足,終審法院首席法官(CJ)張舉能已下令各級法院改善。
法律界人士提到,繼黎智英案保釋上訴後,這是張舉能今年1月履職CJ以來,司法機構第二次面對涉及國安法的重大案件。過去一周法庭安排諸多「甩漏」,難免令張官表現有些微扣分。不過,他迅速指示法庭改正,例如高院前日分三段時間審理11名被告的保釋覆核,值得一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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