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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7日

李道

BNO新措施有何「問題」?

英國政府向擁有BNO身份的香港人提供移居當地及入籍途徑,引起中國的強烈不滿,認為是干預了中國主權及香港事務,因而不再承認BNO,並強調保留進一步反制的權利。

加拿大近日也針對香港提供疑似「救生艇計劃」,容許當地大專畢業或持外國相等學歷的港人,可申請在加國工作繼而為有工作經驗者提供入籍途徑,可是,中方及港方至今都未有就此強烈反擊,坊間甚而藍媒對此的炒作譴責亦難跟BNO事件相提並論。為何如此?

先談BNO新措。

有曰,一個地方的移民准入政策,也是一國的內部事務,因為包括香港在內都會制定吸納投資移民及技術移民的措施;於此基礎上,中國現在反制BNO,又是否干涉了英國內政?果如是,則是原告變被告、被告變原告了。

一切問題,正是源於BNO。《中英聯合聲明》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自行簽發出入香港的旅行證件」,而中英雙方亦曾互換備忘錄,裏面提到「香港中國公民使用由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和地區旅行」,並清楚寫明英國政府不會賦予持有BNO的香港中國公民居英權──相信九七回歸前的港人,皆對英國拒絕給予港人居英權深有感受。所以,中方現在批評英方背信棄諾、出爾反爾,絕對是適切的。

英國「出師無名」

某程度而言,因應實際情況有變,原來的措施也可隨之改變。例如,當一方不再遵守承諾,另一方自己亦可悔約。

不過,是中國先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嗎?英國以中方推出《港區國安法》為由,決定改變BNO的旅遊證件性質;惟整份《中英聯合聲明》,均沒寫上香港不能設立《港區國安法》,反而寫明外交和國防事務屬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故英方從無反對過《基本法》第23條。

的確,《中英聯合聲明》寫明,香港特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這並體現在《基本法》第2條之上,所以香港應自行為23條立法;但眾所周知,高度自治不等於完全自治,英方同樣從未反對的《基本法》第18條,便容許全國人大常委會以附件三的方式在港實施全國性法律,當中並寫明這包括國防有關的法律。

重提BNO旨在美化殖民史

中央頒布實施《港區國安法》,被視為矮化了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但說到底,做法都合乎上述框架,包括《中英聯合聲明》,因此英國今次可謂「出師無名」,沒有任何法律基礎。

因為,英國當年確實「首肯」以至「賦權」中國管理香港的國防事宜,甚而容許全國人大常委會直接頒布法例在港實施,此乃鐵一般的、白紙黑字的事實。英國最多只能在人權等道德層面發聲。

更重要是,英國選擇BNO作為出招載體,乃是促成今次爭議的根源。BNO是個歷史遺留下來的產物,不單容易觸動中方神經,且還觸及了中英此前承諾。可以說,若然英國是向所有港人,亦即特區護照而非BNO持有人大開國門,則中方至少少了一個反擊點,英方亦不用犯上背信棄諾以至違反國際法的罵名。

這並解釋了,為何世界各地向香港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張開懷抱,到底是無可非議的,唯獨BNO例外。

這就是英國與加拿大的最大分別。加拿大所公布的「救生艇計劃」,確也表明是因應《港區國安法》實施而設,但裏面涉及的申請資格,乃一併開放予BNO持有人和特區護照持有人。

因此,中方及港方最多可以口頭譴責,批評加方干涉香港內務事部云云;不過,就實際反制措施來說,則難以針對及對等地出招──在不能拒認特區護照的前提下,難道兩地要同樣開放加國人民前來工作及申請入籍?如果提升到貿易制裁之類層面,則肯定是不夠針對性、更是不對等地過度了,畢竟連反制英方亦未去到如斯地步。

那麼,為何英國必須圍繞BNO大做文章?

一來,BNO是英國和香港之間僅餘的既具象徵意義又具實質意義的歷史聯繫,既可喚起港人的「戀殖情結」,更可洗白美化英國殖民並非壞事的觀感。

二來,鼓勵港人申請BNO,至少可以「未入籍,先撈一筆」,早前有報道指出,每人簽證5年的申請費為250英鎊(約2600港元),健康稅索價3120英鎊(約3.3萬港元);每條有關BNO的電郵查問要徵費2.74英鎊,顯見整個過程到處都是「錢」。

三來,近年不少「新香港人」均持有特區護照,如果門檻放得太寬,則不排除有太多人藉此曲線移民英國,就像脫歐前可透過入籍東歐來轉折入籍英國。

尤其是,香港回歸超過23年了,BNO持有人絕大部分人已達盛年,經濟實力一般更有保證;英國財政部估算新措5年內將為當地貢獻30億英鎊(約310億港元),推論基礎正是港人多數舉家移英,而非以青年身份隻身赴英。

反制「懸刀」英或得不償失

然而,上述凡此種種的「好處」,就足以掩蓋改變BNO用途的壞處嗎?特別是,中國現在揚言出招反制,藍營不斷放風最嚴厲是DQ新申請BNO者的香港人身份。

無論說法會否作實、中央會否加碼,有關「懸刀」陰霾無疑會令不少港人卻步。

畢竟精打細算的港人都想留下後路,這跟姿態多於實際的不再承認BNO虛招,效果絕對不能相提並論。所謂「懸刀」,不是要切掉香港人的腦袋,而是要切掉香港人的尾巴,迫使作出抉擇:要不就是留在香港、拒絕BNO,切斷與英國的聯繫尾巴;要不就是以BNO完全投向英國,切斷與香港的聯繫尾巴。

然則,香港人難免要深思:「5+1」後申請英國國籍始終都有遭拒風險,英方並無保證此後百分百批准入籍,何況政治一日都嫌長,5年之後英國政局及民意或恐出現變化,以至中英關係亦可能改善向好;再加上,若然希望以BNO入籍英國者,其香港身份證明真箇被註銷,無法再在香港享有原來的福利,則相關港人便恐「吊吊揈」,淪為無家(國)可歸的「無國籍人士」。

倘若「懸刀」反制策略奏效,則英方上述「計算」實不排除大廢武功。在BNO新措開放申請首天,有記者親身到北角簽證中心外視察,便發現下午到此提供指模等的人數不多,只有數十人,更莫說出現大批人龍。

此外,歸根究柢,英國此措施最大缺點,還在於公開開罪中國。

這對脫歐後急欲重建外貿關係的英國來說,影響尤其嚴重。英方較早前正式宣布,已申請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這固然是個重大外貿策略,但預料相關談判至少持續一年,不是說加入就加入。

況且,英歐雖於死線前避免「硬脫歐」,但連英倫銀行等都預期這不過是「止蝕」之舉,當地長遠仍將面臨不輕經濟損失,特別是英歐協議裏並未包括金融等服務業,相關後續談判又至少要花一年半載。

中英關係一旦惡化,甚至逼出中方祭出更嚴厲的反制,對英國的損失肯定比中國的損失大;其中,透過BNO吸納港人所涉的,對比之下肯定只屬蠅頭小利,斷不能補償中英經貿惡化之失。

當然,萬事不能向錢看,今次英國向港人提供「逃生門」,不難獲得西方國家的掌聲,亦可重新提升她江河日下的國際地位與形象,突顯其昔日殖民大國身份是「日不落」的,甚至可以「千秋萬代」的。

這些效果肯定是錢買不來,亦是英國當局執意推崇BNO的主因──只是,其潛在成本到底亦相當高昂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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