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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0日

林行止 林行止專欄

法律之前人畜平等 牛被處死禁食其肉

四、

顯而易見,經濟快速成長物質生活改善,令人類對肉類需求日殷,受市場無形之手引導,畜牲數量相應增加,但大型畜牲「兩頭出氣」令排放的廢氣同步上升,聯合國的糧農組織因此估計至二○三○年,牲口排放的甲烷,比二○○六年大幅增長百分之六十,屆時氣溫暖化愈甚,還用說乎?……。準此,「如欲降暖化,乃可禁食牛(羊、馬、驢)肉」;不食這些畜牲之肉,圈養的數量下降,排放的廢氣少了,溫室效應自然和緩。然而,以現代人的飲食習慣,加上畜牧業已成「經濟支柱」的大行業,那當然禁不了、禁不得,因此肉牛等高營養且可口的畜牲繼續養,無法避免,氣溫下降因而成為空談。在畜牧業中,養牛為最大宗,因為牛肉不僅是強壯體魄的「營養肉」(當然,和所有物事一樣,過量有消極副作用)且可口,為遏此弊,聰明人遂有「人造牛肉」的發明。不過,「人造肉食」能否大賣,為食家接受,前景並不樂觀。迄今超逾五十年的一九七○年八月二十八日,筆者為《明報晚報》所撰的「社評」,題為〈人造食物將被普遍採用〉,提及當年數種科學化的人造食物(如以黃豆蛋白質製成的「肉類」),推出時轟動全球,當年「年少無知」的筆者,以為「真肉」很快會排擠出市場,哪知不消數年便從市場「淡出」!如今科學進步,「人造食物」在質量上不難與真材實料的比肩,加上今人的環保意識遠勝前人,「人造肉類」理應暢銷,然而,如有選擇,你以為食肉者會作何選擇?答案恐怕是前者——包括大部分環保分子!

五、

閒說動物時,總會翻翻伊凡思那本「經典」:《對動物的刑事起訴及極刑》(E.P. Evans: The Criminal Prosecution and Capital Punishment of Animals),每次都有所得,此刻「看牛」,亦不失望。是書頁一七○以下數頁,記述數宗牛隻「誤殺」良民及「誤毀」百姓財物而被刑事起訴的案件,妙不可言。這幾宗牛隻犯罪事件,發生於三四百年前,雖然法庭文件寫得具體而微,證實並非虛構,只是如今讀來,「恍如隔世」,有若小說。

在文藝復興前的黑暗時期,天主教的「法典」認為同擠塞在挪亞方舟逃過滅頂大水災的畜牲,不僅應與人類享有同等權利(是人類的Peer),而且與人類有「血脈」關係,因此挪亞畜牲犯重罪,基於法律之前人畜平等,難免會被處極刑,但人不得食其肉,這便如犯人被處死後,活人不得食其肉一樣!當時政教合一雖近黃昏,天主教依然一教獨大,其「法典」便是法律;在這種情形下,根據法庭紀錄,一五五三年德國法蘭克福地區群豬以謀殺兒童罪被判死刑,雖然這群體健肥豬之肉,是時人公認的上肉(good pork),亦因「吃不得」而被拋進河裏!

一五七八年,比利時根特市(Ghent)宗教法庭判一頭毀人財物的公牛以絞刑,「死牛肉」被當為「屠夫的牛肉」即肉舖的肉出售,法庭把所得之半賠償受害農人、一半由教會施捨教友;至於罪牛的頭,不在出售之列,而是斬首高懸於絞刑台之側,以廣周知,當局也許認定牛通人性,因此此舉有恫嚇群牛、令牠們規行矩步不敢再蹈踐踏農田的惡行;惟此莫名之舉,竟為地方政府反對(是否上訴則不清楚),因為以勤儉刻苦聞名的佛林明人(Flemings)認為,這樣做是暴殄天物,下令將牛頭推出應市,至於開了什麼價錢和賣了多少銀両,書上並無記載。中世紀文藝復興期初,歐洲牛隻的「法律地位」並不統一,各國法庭各自表述,十分顯然。根特市宗教法庭判處那頭公牛以死刑,賣其肉、懸其首,而一六二一年七月二十日萊比錫(Leipsic)大學法學院對犯了彌天大罪的牛隻的判決,似更周全,它「指導」法庭判撞死一名婦人的母牛以死刑,但應把牠趕至荒蕪無人煙之地,正法後「整體」(Unflayed)埋於地底,「整體」之意為不得剝其皮製成牛革以牟利……。類似的案情不少,不過荒謬性大同小異,上舉兩例已足。此兩宗耕牛毀農田殺路人事件,發生於政教合一的「黑暗時期」將逝而文藝復興如旭日初升之時,人們「信神」的愚昧程度與日並退,基於對牛肉的需求日增,宰牛食牛肉漸成「日常」。

六、

以一般人的認知,古人「敬牛報本」,因此不忍食牛肉,讀三日本報占飛的「忽然文化」,才知新界年度盛會「盆菜宴」的盆菜,包羅多種珍饈美食,獨缺牛肉,所以如此,皆因新界人「對牛有深厚感情」,因此不忍食其肉;不食牛肉在我國(以至全球各農業社會)雖古已如此,但隨着民智漸開,遂棄不食而大食,牛腩牛雜若「和味」,實應加之盆菜之中。無論如何,「不食牛肉」在我國並非古已有之,相信寫成於元前四、五百年的《禮記》,其〈內則〉篇的「膳」目,已有牛炙(烤)、牛胾(方塊)及牛膾(薄片)這些不同切法烹法的牛肉;搗珍(碎肉、肉糜)的成份主要包括「牛、羊、麋、鹿、𪊽之肉」;「漬」目則說「取牛肉必新殺者,薄切之必絕其理,湛諸美酒,期朝而食之。」大意是食生牛肉,宜用剛宰的牛,橫斷其紋理,浸入美酒,翌晨即可食用(古人早餐食生牛肉?!)。「內則」是指導女性居家奉侍公婆父母舅姑的「日常」,對膳食的用料及烹調之法,說之甚詳,有關牛的食制似最多,若干食制如今仍可改良採用,只是條目太多,略而不述了。

事實上,到了周朝(公元七百年前後),牛肉仍是肉食的首選,據彭衞的《秦漢飲食生活中的肉類動物》,牛肉是「上品」,因此多用於祭祀,皇帝犒賞沙場歸來的戰士,牛肉是「主菜」,成語「椎牛饗士」,說的便是殺牛烹其肉慰勞九死一生戰場歸來的將士!在此期間,民間飼養肉食用牛,並不普及,人們養牛,都是用作耕田、拉車,即當牛為農耕、運輸的「活工具」。由於牛對農作物收成關係重大,牛的飼養因此要倍加小心。秦漢時期朝廷對飼養耕牛定下嚴格的「保護(防止虐畜)措施」,明文規定(見於《睡虎地秦墓竹簡》)耕牛腰圍瘦一寸,牛主要受笞打十下之刑;對盜牛(?)的貴族(臣、妾)處以城旦舂(男的築城〔城旦〕、女的舂米)之苦刑,平民則罰「一歲之刑」(一年徒刑)。

牛年說牛.三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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