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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0日

屠海鳴

反對派究竟欲在立法會上攬炒到何時?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今年8月11日作出決定,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第六屆立法會議員繼續留任。但10月份復會以來,情況並不如人意。至今開了4次大會,反對派點人數60次,造成流會3次。以11月5日的立法會大會為例,討論涉及貨櫃安全的修訂條例草案,純屬經濟民生議題,毫無爭議,但反對派議員一再點人頭,寶貴時間被白白耗費。除了點人數、拉布,反對派議員還圍困官員、奪走選票、離題發言、衝擊主席台等,使立法會無法正常運行,堆積如山的議案未能審議,立法會如同「半身不遂」。最新民意調查顯示,近七成受訪市民不滿攬炒派拉布,逾六成認同被DQ者不應留任立法會。試問:反對派究竟欲在立法會上攬炒到何時?

生態惡化 港人遭殃

立法會生態惡化造成的危害人所共知;按常規,今年9月第六屆立法會任期屆滿,該處理的事項本應在9月份就全部處理完結。然而,由於反對派的攬炒,積壓了大量事項未處理。10月份復會,令處理積壓事項再次有了機會,但反對派對處理積案毫無興趣,只熱心拉布。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坦言,過往經驗顯示,立法會處理一項法案,一般只需少於2小時,但現在需耗用近17.5小時,才能完成審議一項法案。眼下,有待立法會審議的政府法案有28項,議員議案有27項,根據編定的 30次立法會會議,若扣除當中處理議員口頭質詢、《施政報告》、致謝議案和3次《財政預算案》會議所需的時間,只剩下不足400小時的會議時間。若繼續這樣下去,不但不可能在本會期內完成處理有關的立法議程,更遑論處理議員議案。

再看這些有待審議的法案,有待恢復二讀的:《2019年漁業保護條例(修訂)條例草案》、《2019年道路交通法例(泊車位)(修訂)修例草案》等;有待安排首讀的:《追加撥款(2019-2020年度)條例草案》;有待法案委員會處理的:《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2019年吸煙(公共衞生)(修訂)條例草案》等。可以說,件件關乎民生,事事連着萬家。但這些法案被長期擱置,不是法案草案制定得不好,而是反對派議員們忙着攬炒,無暇理會。立法會成了這個樣子,實在是香港之恥辱、市民之不幸!

任期不到 攬炒不止

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的決定,允許全部議員繼續留任,這本是一種善意,但並沒有換來其真誠履職盡責的結果,反對派一如既往地攬炒。在筆者看來,只要任期不到,他們一定會攬炒不止。理由有二:

其一,反對派的目的是搞垮特區政府。反對派議員已經變得心態失衡、走火入魔,早已將「為民代言」的職責忘得一乾二淨,早就不關心香港如何抗擊疫情、恢復經濟、紓解民困,他們唯一的目標就是否決政府提出的所有議案,無論這些議案做得好不好?對香港市民有利還是沒利?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可以借此給特區政府「極限施壓」,讓特區政府垮台。早前在「非法初選」時,就有人狂言將否決一切政府議案,現在正是這樣做的。在他們看來,對於政府提出的議案,上策是否決,中策是擱置,這樣令香港經濟民生愈發困頓,最後可以指摘政府施政無能。

其二,所謂「議會戰線」已變成反對派孤注一擲的平台。戴耀廷的「真攬炒十步」,規劃從3個方面攬炒,「議會戰線」、「街頭戰線」和「國際戰線」。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所謂「街頭戰線」已煙消雲散;美英等國的「空頭支票」開了不少,也沒有在香港掀起多大風浪,「國際戰線」是強弩之末,現在只剩下所謂「議會戰線」了,而反對派當中的某些人早已不得人心,進入第七屆立法會的可能性甚微,最後這一年的任期也是最後一次機會。因此,他們一定會展現「最後的瘋狂」。

反對派議員只顧自己點人數、拉布的權利,而漠視其他議員履行憲制職能的權利,更妨礙立法會妥為行使及履行《基本法》所訂的各項職權,實質上,等於剝奪立法機關及大多數議員履行憲制職權的權利。其做法是惡劣的,其性質是嚴重的。現在的問題是:有什麼辦法制止嗎?有!應該從兩個方面入手解決。

其一,通過立法會內部的制衡機制解決。令立法會會議有秩序、公平及正當地進行,是立法會主席的職責。《基本法》第72條第(一)項賦予立法會主席主持會議的權力。法庭早已確認,立法會主席有對辯論設定限制和終止辯論的權力,法庭亦確認,任何根據《議事規則》參與立法過程的憲制權利不可能包括拉布權。因此,若有議員繼續以各種方法拖延會議進度,立法會主席可就立法會會議的審議工作編配時間,以令議員限時發言。立法會主席梁君彥10月28日致函全體議員。他說:「我尊重議員發言及要求點算法定人數的權利,但作為立法會主席,我有責任行使《基本法》第72條第(一)項主持會議的權力,確保立法會事務得以有序、有效及公平地處理。」筆者十分贊同梁君彥主席的做法。此外,為保證立法會妥為行使及履行《基本法》所訂的各項職權,還可以修訂立法會《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

阻止攬炒 須用實招

其二,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立法會議員並沒有超越法律規定之外的特權。《基本法》77條規定,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第78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出席會議時和赴會途中不受逮捕。這兩項規定並不包括「爆粗口」、「武打」和衝擊主席台等「立會暴力」,若有侮辱他人、或暴力襲擊他人,就《議事規則》是為君子而立的,並沒有預計今天被濫用的情況。本來大家都不希望要報警來解決問題。但是,攬炒派確實太過分了,終日沉迷以搗亂的方式去癱瘓議會運作。除了浪費議會時間和資源外,更不惜以肢體推撞,令保安受傷。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一針見血指出:「當議員破壞行為超越了議政底線,那就不是議會的內部事務的問題,若不制止,大家看到的亂象只會變本加厲。」

經歷了這麼多的風風雨雨,市民應該看清楚攬炒的危害和反對派真面目,不要寄希望他們回心轉意。筆者認為,他們攬炒到何時?完全取決於阻止攬炒辦法是否管用!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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