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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日

余錦賢 香港脈搏

長毛搶文件案主導被捕泛民命運

警方昨天連環拘捕多名現任或前任立法會議員,指他們在今年5月8日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上,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簡稱《特權法》)。近幾年來警方已多次就立法會議員於議事堂內的激進言行拉人,公眾對「大抓捕」並不陌生。然而,據筆者了解,此案於本周四(5日)提堂後,未必可盡快排期審理,預計明年中才有機會開審,原因竟然跟社民連梁國雄(長毛)的搶文件官司有關。

在此之前,已有兩宗議員涉嫌違反《特權法》的同類案件,分別為去年5月11日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衝突,7名泛民議員被捕;以及2018年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時,民主黨尹兆堅及林卓廷被控阻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遭警方落案起訴。

不過,這兩單官司要押後到明年2月才開審,事關在審前覆核階段有共通法律觀點爭議,需待另一宗同類案件、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於2016年在議事廳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罪有終極裁決後,其餘性質相近的案件才可以繼續開庭審議。

梁國雄搶文件案拖拉逾4年,至今尚未完成司法程序,皆因原審裁判官最初以控罪條文不適用於檢控議員,把案件無限期擱置,律政司後來上訴得直,案件須發還重審。梁國雄不服上訴,今年9月遭上訴庭頒下判詞拒絕受理。

據了解,梁國雄已向終審法院入稟力爭終極翻案,一旦失敗,案件便須重新審理。故終院裁決將使法庭如何處理議員在議會內的過火行為列為案例,對多宗泛民被控違反《特權法》的案件有深遠影響。

心水清的讀者可能會問,那麼2014年時任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議事廳「掟杯」案會否受牽連?查實黃毓民當時被控普通襲擊罪,最後更上訴得直,與泛民涉觸犯《特權法》不可相提並論。

有官司纏身的泛民議員慨嘆,《特權法》本意是用來保護議員監察政府,免於被捕恐懼,現時卻淪為對付民主派的武器,極為諷刺。他坦言早已料到政治檢控接踵而來,擔心若輸掉官司,不但議會抗爭空間大為收窄,更恐怕會引起寒蟬效應,始終漫長的司法程序不是人人可以承受,對部分議員來說,不論財政或心理上都受到龐大壓力,估計部分泛民議員可能因此在明年退下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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