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
近日有消息傳出,行政長官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會提出研究讓居於珠三角大灣區的香港選民在香港境外投票。消息一出,不同政見立場的陣營均出言回應,可見此項政策對香港的政治生態起着多麼關鍵的作用。撇開此政策對哪一個陣營有利,單是在政策原則和執行角度考慮,容許香港居民在境外投票並非好的公共政策建議。
首先,根據現行法例,必須是通常居港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方能登記為選民。筆者認為法例有此規定,原意是確保每一個選民都與他所居住的社區有所連繫,而這個邏輯估計是因為香港直選制度是由區議會直選慢慢發展起來。即使今天屬全港性的立法會選舉,其選民登記制度亦沿襲此原則。
不通常居港應無選民資格
因此,根據法例,若任何選民不再通常居港,其登記選民資格應為無效。不過,鑑於香港沒有戶籍登記制度,政府基本上很難發現哪些登記選民其實並非通常居港,才致使今天存在多名長居香港境外的已登記選民。倘若香港社會接受任何便利這些選民投票的政策,便等於接受為香港的選民登記制度作出根本性改變。任何主張這種政策改動的倡議者,必須拿出極具說服力的理據,說明香港的選民登記制度必須進行根本性改革,而不是純粹提出便利已登記選民投票這膚淺的理由。試想想,原則上我們為何不但不取消這些選民的資格,反而要花資源便利他們投票?
如果我們容許境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投票甚至登記成為選民,一個政策執行上的難題便會出現。目前每名已登記選民均是按照其住址獲編配進入一個選區,若選民根本並非居於香港,我們應該把他們納入哪一個選區?誠然,我們斷不能容許境外已登記選民自由選擇其選區,否則將形成極大的種票空間,這情況在區議會選舉的層面尤為嚴重。目前香港並沒有全港不分區的選舉地方直選制度,因此境外選民的選區分配必然是一大棘手政策和執行難題。
有論者提出海外國家亦有讓境外選民投票的安排,但是我們必須注意,大部分容許境外選民投票的國家均只會安排境外選民於全國性選舉,特別是國家元首選舉或不分區的全國性議會選舉中投票。而那些奉行議會制的國家如英國,則沒有安排境外僑民投票。因此,當提出海外國家的境外投票制度時,必須研究有關選舉制度是否可與香港的立法會選舉甚至區議會選舉比較。筆者認為海外國家的境外投票安排未必適用於香港,因此不應以之作為在香港設立境外投票制度的理據。
對候選人宣傳必構成不公
還有,容許居於內地的選民投票必然會構成選舉不公。先撇開需要在香港境外進行選舉活動的具體問題如法律規管與涉及的資源,單是不同政治立場的候選人和競選團隊能否自由和合法地在內地宣傳其政治主張,已經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只要任何一位候選人及其競選團隊不能向境外選民有效宣傳其理念,整場選舉基本上已屬不公平,完全不可接受。
有人提出未能親身返回內地的候選人或競選團隊可以利用網絡作宣傳,但是在內地嚴密的網絡管制下,大家認為每一位合資格候選人真的可以透過網絡宣傳所有政治主張嗎?
無論在原則上抑或實際操作上,容許境外已登記選民投票,均是絕不可取的政策倡議。為了那些原本應該喪失投票資格的人,毁掉行之已久,行之有效的選民登記制度和選舉安排,值得嗎?如果一切只是為了某個政治陣營的好處,還望特區政府和選舉管理當局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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