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1日
鍾誠祥先生日前撰文〈留守議會 殊不可取〉回應9月14日拙作〈堅守、棄守、長期杯葛?〉,在立會去留這重大議題,鍾先生客觀地提出不同觀點,促進社會討論,值得尊重。有見鍾先生希望本人提出更多論點說服公眾,本人謹回應如下。
鍾先生表明,認同立法會《議事規則》內仍有不少程序可發揮拖延「惡法」的效果,但認為梁君彥、李慧琼等在內會主席選舉時,已無視《議事規則》而行,就推論日後民主派議員難以透過《議事規則》阻延惡法,有關論點和撤出派意見同出一轍,以一事例推論全局。內會選舉一役,保皇黨無疑濫用了《議事規則》92條:「對於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主席可決定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因為《議事規則》本身已有法定程序選舉主席,並不需要動用92條的「無字天書」僭加規則,事實上,濫用有關條文情況4年來只此一次。當然我們不能排除,日後政權透過摧毀《議事規則》以完全廢除立法會功能,果真如此,我亦同意屆時應慎重考慮撤出議會,但現時並未見政權相關具體部署,實不應打定輸數。毫無疑問,議會抗爭空間確實逐漸收窄,但《議事規則》內外仍有一定抗爭空間,有助街頭抗爭和爭取國際關注。
早已準備抗爭到底
鍾先生另外質疑,民主派議員在議會用非常手段如肢體抗爭的意志,其實過去一屆立法會已有6名民主派議員因《逃犯條例》進行議會抗爭被起訴,本人亦是其中之一,加上其他議會爭議已有3罪在訴。在國安法下,拖延惡法會否被視為「阻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不得而知,但本人相信選擇留任議員必知其凶險,早已準備抗爭到底。
此外,鍾先生判斷特區政府因國際壓力,未必再敢把極端具爭議性的議題放上議事日程,因此留守議會的重要性下降。我認為,如此判斷純屬良好願望,事實上政府和建制派已磨刀霍霍建議把大灣區投票、以權力及特權法清算運動手足放上議事日程,情況絕不容樂觀。
鍾先生另一重要觀點是,認同本人所言在港爭取民主是原則與策略的考慮與平衡,因此他認為縱使政權DQ候選人違反民主原則,以策略考慮出動Plan B應對是「完全可以接受」,並進一步指「原則和策略的平衡必須建基於合法」,「延任不具法律基礎」,因此不能作出「完全違反法治的妥協」。其實根據鍾兄邏輯,憲法和《基本法》均無指出選舉主任可DQ參選人,DQ其實不應具有法律基礎,實難明白,為何鍾先生接受DQ後Plan B出選如此「違反法治的妥協」?
堅守議會保護手足
本人完全明白香港選舉制度從來不民主,政制千瘡百孔,現時留任議會的決定,並不是為人大常委的決定所謂「背書」,而是考慮了原則與策略下的平衡,為抗爭運動盡全力守住議會戰線。梁美芬已提出以權力及特權法調查「騷亂的前因後果、是否有外部勢力干預、多場大型示威及騷亂的資金和物資來源」,文革式公審、迫害、凌辱手足接踵而來,我們更需嚴密戒備,在議會內砥礪頑抗。
香港人,不應低估對手的橫蠻,更不應無限高估對手的能耐,請謹記安西教練名句:「現在放棄,就等於比賽提前結束。」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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