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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0日

黃伯農

勾勒國家安全下的院校自主

6月中旬,美國哈佛大學化學系教授Charles Lieber因隱瞞參加中國高端科研資助計劃「千人計劃」,和無披露曾接受武漢科技大學的薪酬被聯邦法院起訴。近年在美國,除了有華裔科學家被捲入涉「千人計劃」和中國高等院校的學術間諜案,也有愈多非華裔科學家被起訴和判刑。但有美國分析批評特朗普政府做法正削弱國際科技合作,和過去美國科學界賴以成功的科研開放性(research openness)。

最近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有香港大學校長冀國安法會賦予院校自主。於國家安全框架之下,為免重蹈美國政府般將大學和科研資助過度安全化國有化的覆轍,本文透過勘探英國大學所處的國家安全地形去探討香港的大學如何思考維護國家安全、院校自主及科研開放性。

英國大學的國安地形

英國的大學多數為公營,依賴政府撥款資助,大學管理獨立。但1990年代和2008年金融風暴使英國經濟收縮,政府實施緊縮政策和大流行經濟衰退導致有愈多大學出現財困和倒閉危機。近年美中關係惡化阻嚇了很多原本打算到美國升學的中國學生轉到英國升學,導致近年中國學生申請英國大學數量躍升30%。英國情報機構「安全局」軍情五處(MI5)和「政府通訊總部」(GCHQ)便向大學發出警告:每年來自中國超過十萬的留學生會成為校園內電腦系統和研究設施的間諜威脅。然而,英國大學仍有相當自主權去決定採取怎麼樣的維護國家安全政策。

以中國電訊設備商華為為例,在美國華為禁令的壓力下,縱使牛津大學校監彭定康去年決定停止接受華為的科研資助,但牛津校內教授和英國其他大學仍有不同看法和立場。2014至2019年,華為已與超過20所英國大學合作超過100個科研項目。2017年11月,華為與英國電訊公司BT投資2500萬英鎊在劍橋大學建立一所新研究設施。華為於去年向薩里大學(University of Surrey)提供500萬英鎊發展5G流動通訊網絡。去年蘇格蘭愛丁堡大學(University of Edinburgh)也公開維護與華為的關係,稱繼續與華為開辦聯合實驗室。

另外,被美國禁止的「千人計劃」則在英國大學照常運作。筆者隨機在網上抽樣便得到6間英國大學官方網站公開「千人計劃」得獎者資料【表】。可見有英國大學承認「千人計劃」。

維護國家安全措施

究竟英國安全情報機構有何方法在大學內維護國家安全、院校自主和科研開放性?

首先,英美做法存在差異。特朗普政府採取的是較極端科技民族主義政策。為保護美國在全球科研創新領域的領導地位,美國政府科研資助機構都要求申請人申報所有海外研究資金和來源,以「利益衝突」為由阻止國內科研成果外流擴散。相反,英國和歐洲政府則採取傾向科技全球主義政策。為鼓勵科技發明的自由轉移和全球擴散,科研資助機構沒有規定得資助者一定要申報海外資助和來源,也容許他們在海外同時參與其他研究計劃。

例如,「英國研究和創新處」(UK Research and Innovation)官員說研究資助得主可否同時或之後申報海外研究資金完全取決於院校政策。歐盟首席研究資助計劃Horizon 2020也沒有要求研究員須披露任何境外研究資金,亦容許得獎者可同時於境外運作其他研究計劃和實驗室。可見英國大學在申請及接受境內外研究資金的事情上擁有相當自主權,英國安全情報機構也容許大學自行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政策。

第二,跟全世界的情報機構一樣,英國情報部門也在各大學內安排線人和情報網絡。2014年,英國情報機構「秘密情報局」軍情六處(Secret Intelligence Service;MI6)的前總監Sir John Sawers便披露他最初入行是透過母校諾汀漢大學(University of Nottingham)大學高層的介紹。可見英國情報機構在大學內的情報網絡早已存在。我最近跟牛津校友交流時也得到相似觀察。牛津大學的學院內有講師教授一直為英國外交部和國防部等物色學生為合適人選,安排他們畢業後入伍。

第三,有別於美國情報機構與美國大學形成的相對從屬情報關係,英國情報機構和大學的關係則較平等、非正式和持重(discreet)。如果有英國情報機構想接觸校內教職員或學生去了解情況時,他們會先派出特工以代用身份或化名掩護,使用暫用電話號碼去打電話給涉事人,要求保密約見。一般會要求當事人不要通知校方,以繞過大學內部的審查程序。

這是因為恐怖主義和間諜活動等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多數涉及二人或以上的組群網絡,情報機構便不能排除若然有大學個人進行這些隱蔽非法活動時,校內其他人士包括同事、上司、下屬和學生也可能涉及在內。英國情報機構便需於盡量不介入校內事務的原則下逐一約見和調查涉事者,從中抽絲剝繭去隔離人物和理清事件來龍去脈。這也可避免有校內人員伺機藉「國家安全」藉口用作校內人事鬥爭工具,減低安全情報人員過度介入大學事務的可能。

政策建議

我認為香港的大學可主動參與「港區國安法」討論,以共同維護國家安全的大前提下,推動以院校自主為原則去各自自行訂立校內相關政策,防治涉外部勢力的分裂主義、恐怖主義和顛覆國家等活動和暴力。預先塑造中央駐港國家安全機關、特區政府安全情報機構和香港的大學之間的情報關係和較持重調查機制。以同時保持香港的大學的科研開放性,讓「一國兩制」長遠服務中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各國的共同科研發展利益。

英國巴斯大學政治、語言及國際研究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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