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
全國人大會議今天下午3時就「香港國安法」草案進行表決,通過後人大常委會隨即展開立法程序,預料最快下月底披露條文細節。目前已知涵蓋的4類行為包括禁止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勢力干預等,其中顛覆國家政權罪惹來能否繼續高呼「林鄭落台」的疑惑。有政府中人提醒筆者,特首林鄭月娥周二(26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已回應質疑,惟不少人似乎錯誤理解她的意思。
部分傳媒引述林鄭表示,立法後喊「特首下台」便會被捕只是一些人的幻想,香港人仍有表達自由。報道一出,建制派人士迅速以此護航,聲言「香港國安法」沒有削弱港人言論自由。然而,有政府中人直言,如果細閱林鄭當天的講法,就可以留意到她並不是說「立法後」,而是指「現階段」。
翻查資料,林鄭當時以英語回答記者提問,她說「喊行政長官下台的人士會被捕,現階段只是你的幻想」(they will be arrested for calling for the Chief Executive to step down, at the moment are in your imagination);換言之,「香港國安法」出台後有什麼言行會踩中紅線,林鄭並無明確解構,也沒有rule out任何可能性。
類似的「情景題」,相信未來只會有增無減,不論傳媒以至泛民立法會議員,幾可肯定會頻頻提出這類問題考驗官員。過往一些具爭議的法案諸如高鐵「一地兩檢」、涉及二次創作的《版權條例》,民主派都慣用此套路突顯立法矛盾,一旦高官回應不當,市民對「香港國安法」的疑慮難免遞增。
有官員承認,在法律條文未曝光前,港府的確處於被動,既不能進行公眾諮詢,又未能對外解釋細節,在輿論戰方面較為輸蝕。因此涉事官員最好「忍口」,切忌被追問「情景題」時衝口而出失言,否則後果可大可小。他分析,倘若政府高層實牙實齒說「叫林鄭下台不算犯法」,港人可繼續罵特區首長,那麼反修例示威者「喊國家主席習近平下台又可以嗎?」屆時當局恐怕進退兩難,「答又死,唔答又死」。
訂戶登入
下一篇: | 論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性質 |
上一篇: | 心情難受國歌難過 幻覺長治蠍子飛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