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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8日

郭榮鏗 專業議政

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

武漢肺炎疫情在全球惡化,香港的確診個案亦顯著上升。特區政府實施限制人群聚集的法例(下稱「限聚令」),未見在抑制疫情方面有顯著效果,卻已經進一步打擊香港的經濟狀況。

疫症令市民的生命和生計都受到嚴重威脅。限制人流是防止疫症蔓延和保護市民生命的必要手段,但同時必須有措施維持市民的基本生計。特區政府已明確表示會推出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相信今次不能只針對地援助個別行業,而是需要提出能覆蓋所有生計受疫情打擊的市民的措施。

特區政府的思維一直都是「救市救人」,即透過救市來救人。然而這個策略,很明顯行不通。一方面政府無法全面救市,另一方面,過去經驗已經證實救市未必能夠帶出救人的效果。故必須逆向思維,以救人為首要任務。

應設失業或就業不足補貼

因此筆者建議,特區政府應設立失業及就業不足津貼,為自從香港出現首宗確診個案當日,即1月23日起,被扣除一半或以上薪金,或每月被要求放兩星期或以上無薪假期的市民,提供4000元的就業不足津貼。至於1月23日後被解僱的市民,則提供每月8000元的失業津貼。兩項津貼維持6個月,並視乎疫情考慮是否需要延長。

在稅務方面,特區政府應寬免百分之百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上限提升至5萬元,並無條件地豁免所有須繳稅的個別人士及獨資經營業務者分期繳稅;而合夥業務及法團,則在下一個稅務年度,維持本年度有條件豁免分期繳稅的政策。

至於法律界,筆者於上星期已向特區政府提出以下建議,包括:

一、法律援助署應在收到賬單後3個星期內(現時的服務承諾是6星期),支付律師費用,即時紓緩業界困境;

二、將第一輪抗疫基金中,向零售業界發放的8萬元資助金計劃,擴展至涵蓋法律界;

三、筆者已向香港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提出建議,視情況而定,退還或大幅減少2020年的執業證書費和專業彌償保險費。如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執行此項建議,則特區政府應分別向兩個法律專業團體注入相同金額的補助金;

四、提供資金予香港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讓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可向大律師和律師行提供短期免息貸款計劃;

五、發放相等於該名大律師或中小型律師行過去12個月的租金及員工總開支百分之五十的現金援助。

事實上,對於事務律師和律師行而言,經營的三大成本,包括租金、人工和專業彌償保險費。租金和人工,律師會無法控制。

唯獨專業彌償保險費,是它可以完全自主地決定如何調整的項目。筆者重申,律師會的專業彌償保險的資金池十分充裕,即使免收一年,亦不會對事務律師和客戶的保障帶來明顯損害或增加風險。所以,律師會實在應該比政府先行一步,馬上豁免或減收專業彌償保險費,即時大大紓緩事務律師們的負擔。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及公民黨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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