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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4日

曾鈺成 曾鈺成回憶錄: 主席八年

打破慣例

第四屆政府和第五屆立法會相繼在2012年7月和10月就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決定打破慣例,不在立法會會期開始時發表《施政報告》。

在港英年代,總督循例每年10月,在立法局會期開始時發表《施政報告》。回歸後的頭幾年,行政長官董建華跟從港英政府的慣例,在每年10月立法會會期開始的第一次會議上宣讀《施政報告》(如果是新一屆立法會,則在第二次會議;第一次會議用作就職宣誓和選舉主席)。《財政預算案》也和回歸前一樣,每年3月(2006年開始提早至2月下旬)由財政司司長宣布。

董建華改1月發表施政報告

《施政報告》和預算案發表的時間相隔5個月,這做法在世界各地並不普遍。董建華政府裏有人認為,預算案應該為落實《施政報告》的政策措施提供所需資源,《施政報告》和預算案發表的時間應該盡量靠近。政府最初考慮把發表預算案的時間提早至每年11月,把財政年度改為曆年,即每年1月1日開始。但香港的企業都是以曆年為財政年度的;企業未結算全年業績之前,政府無法評估稅收。如果政府的財政年度要提前開始,企業的財政年度也要調整。這變動太大,難以推行;於是政府考慮把發表《施政報告》的時間向後推。

10月是立法會新會期開始的月份,《施政報告》在10月發表,可讓立法會知道在整個會期裏政府有什麼施政重點,有什麼條例草案和財務建議要審議通過。從立法會的角度來看,這是最合理的安排。不過,什麼時候發表《施政報告》,由行政長官決定;《基本法》和香港法律沒有任何限制。

2002年6月,在政府換屆前夕,特區政府宣布當年的《施政報告》將延至2003年1月發表,以便3月公布的《財政預算案》更好地配合行政長官的施政。這宣布引起了一些議論,認為後果是削弱財政司司長的自主權和預算案的重要性,但社會上和立法會裏對改動並沒有太大阻力。接着數年,董建華都在1月發表《施政報告》,直至2005年他辭任行政長官。

曾蔭權傳聽范太意見回復

曾蔭權接任行政長官後,立即恢復了10月發表《施政報告》的舊例。這可能是因為他對舊例比較習慣,但也有傳聞說他是聽從了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的意見。

梁振英出任行政長官不久,便有消息說,他有意採取董建華第二屆政府的做法,1月才發表《施政報告》。當時我想:新政府上台後,施政並不暢順;梁振英自己和管治班子裏的幾個人都受醜聞困擾,「國教科」又弄得滿城風雨,反對派天天叫「梁振英下台」,新政府連短暫的「蜜月期」也沒有。如果在10月新一屆立法會任期開始時不發表《施政報告》,不管有多麼好的理由,一定成為反對派攻擊政府的另一個借口,何苦來哉?

誰知梁振英果然決定把發表《施政報告》的日期改到翌年1月,並在當年8月,新一屆立法會仍未產生的時候,宣布了這個決定。政府發言人解釋,新安排是為了預留充足的時間,就《施政報告》的內容諮詢新一屆的立法會議員。發言人強調,行政長官已承諾,改善民生的措施,成熟一項推出一項,不用等《施政報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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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逢周二及周四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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