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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4日

李道

給香港的一堂道德法律課

何謂道德,是個複雜議題,古今中外各有不同標準。此所以,由於法律往往建基道德、服務道德,法治的正當性亦存爭拗空間。從公民抗命、到違法達義,歸根究柢也是基於道德,因認為現時法律未符道德、有違道德,故必須突破相關不道德的框架,才可將真正的公義彰顯出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退休前最後一次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的一番話,便很好地釐清了一個重大法律原則,及其跟道德的關係。

損己利人或損人利己

道德標準縱然因時因地不盡相同,但始終有把客觀的尺:這是利人還是損人?相信無人反對,世上最不道德的,就是損人利己的惡行,例如為了一己私慾而姦淫擄掠,這顯然有違公義,故為法律所不允。當然,損人兼損己的操作,同樣不道德,但至少沒將別人的痛苦建立在自己的快樂之上。反之,損己來利人的聖舉,好像佛陀割肉餵鷹,固然屬於道德最高層次,惟這多少有違人性。所以,利己又利人之舉才更值推崇,因為順應了「自私的基因」的利己本能,又能使別人獲益。

利人、利己與損人、損己,如上所述,四者的相互組合可以形成一個「2x2」的矩陣;進一步言,在利與損之間,尚可插入中性定位,則矩陣更可擴至「3x3」【附圖】。

客觀準則與主觀感受

譬如一位年輕力壯者讓座有需要人士,所涉損己就少之又少;若然換作一位不能久站的隱性傷病,旁人便不應非議詰難其不讓座了。

以上種種,跟今日香港政治局勢有何關係?關係可大了。

黃營一直認為,自己站在道德高地,理所當然地公民抗命、違法達義,因為幫香港爭取民主自由,乃是利人的道德善舉;抗爭者若然在過程中身陷囹圄,更是捨身取義、損己利人的義士、烈士聖人行為。如果全港市民均認同黃營言行,以上說法絕對成立──因為,所謂利人,不是純粹站在自己角度而言,而須視乎受眾是否同樣認同。亦即是說,道德之尺縱有客觀準則,但歸根究柢要看受眾的主觀感受。

最簡單的例子,莫如某父覺得女兒應嫁名門望族,惟女兒本身卻半點不愛對方、半點不想出嫁;試問,這位父親能夠自詡利人嗎(有利女兒)?抑或,這是罔顧對方意願地損人呢(有損女兒)?甚至乎,其父只想出賣女兒來攀附權貴,亦即實質上乃損人來利己?監人乃後,絕對稱不上符合道德。子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基本是對,但也可能因人而異,因此「己所欲,施於人」亦然。黃營文宣說:成功爭取民主之後,全港市民肯定視你為英雄──這無疑是將一己意欲及政見強加諸人的想法。

當然,不能否定,香港市民始終熱愛民主,故肯定認同爭取民主者是利人行為;問題是,現時黑衣透過損人方式來爭取民主,則完全不符道德標準。君子愛民主,亦應取之有道。不論「私了」,抑或「裝修」,毫無疑問都屬損人惡行,也莫說有損民主與自由的本質。

遊行示威某程度亦有損人之嫌,多少打擊了沿路商戶的生意;不過,商戶的損失基本可控,亦不見得抗拒這種爭取手段,故這屬利人(為港爭民主)而不太損人(不太損商戶)的善舉。至於連月暴亂引發經濟衰退,有人不惜「攬炒」並導致倒閉潮、失業潮,損人程度既是嚴重得多,「被炒」者更是在未獲詢問自己意願下,已如上文提到的女兒般「被監人乃後」。

利損之上還有輕重之別

這裏又帶出一項重大原則:損人程度除有主觀成分,更有主觀的輕重之別,相對利人的程度亦然。黃營認為,爭取民主自由的利人(及利己)是非常重要,處於凌駕地位;但對其他市民來說,這又是否一致呢?尤其是,過程中的損人,包括不少人因此被打破飯碗,相關受損者可能覺得民主自由之得,根本掩蓋不了自己之失。

始終,呼籲人罷市、罷工、罷課,也是半點不該監人乃後,有人或有條件參與,有人則恐手停口停,一切誠應遵循主觀意欲。一人的三罷自由,不能損人兼凌駕別人不三罷的自由。

黃營文宣說,這是為了實現民主大業的「犧牲」罷了,不過,所謂「犧牲」顯然不是由施者定義,而應視乎受者的意願。

弔詭的是,「黃色經濟圈」之提倡,正是黃營希望在「攬炒」下自保自救之法,亦即除黃色小店外,毫不介意其他店舖及員工不幸「犧牲」。最近,就連不少海外名勝景點,也被塗鴉寫上支持香港的口號,這同樣份屬不道德的行為;畢竟,一廂情願覺得當地人民支持香港,繼而一廂情願覺得別人容許自己地方被塗鴉,也是錯誤地自以為利己不損人,實質卻是損人來利己的不道德行為。

不損人是大前提

所謂民主、所謂自由,一方面固然強調了少數服從多數,以及個人的自由,但另一方面,也要確保不要淪為多數人的暴政,以及損害了別人的自由。馬道立的臨別之言,正強調過去7個月香港社會對法治存在誤解,強調他人權利或整體社會的權利,總不及個人權利重要的想法並不正確。

他的說法,正正釐清了道德的不損人大前提;由法律到民主、自由的背後基石,正是確保大家的根本權益不受侵犯損害。現行的法例裏,許多均禁止嚴重的損人行為。

好像菜園村拆遷一役,難道又可搬出「犧牲論」,完全無視原住民意願(損人)?最理想的做法,固然是爭取趨利避害,即將損人的程度降至最低,並將利人的效益放到最大。

很多時候,損的考量比較利的考量重要,好像捐贈100元與打劫100元,前者無疑值得鼓勵,後者則是萬萬不可,並受法律嚴禁。

可見,由背後理念,到具體方法,黃營黑衣都恐有違道德,最大問題是監人乃後、自以為是,以致一切所謂損己利人的聖舉,根本上皆恐是卑劣地損人利己,也莫說損人程度絕對不低。這是必須義正辭嚴地指出的,因許多人皆受文宣影響,尤其目下大量心智未成熟的學生,皆對「私了」、「裝修」等等樂此不疲,很大程度就是「自逞英雄」,以為是在公民抗命、違法達義,卻不知自己是違法兼違義,好心做壞事,對別人和社會帶來嚴重損害,甚至葬送了香港及本身的未來前途。況且,務實地言,隨着損人的規模及程度擴大,更多市民因抗爭而付出代價,亦勢所難免影響運動的可持續性。

不必諱言,藍營也有不道德之處,不論是過去多年收緊對港政策,抑或是近期的警員涉嫌違法違規問題等。

然而,這種你損人時、我亦損人的近乎戰爭操作,無疑是個訴諸最後的手段;而且,戰爭開打的受損對象,為何居然是「攬炒」下的全港市民?特別是不問顏色都享一人一票平等民主自由權利的對方?

以上,其實有點「阿媽是女人」,但在今日禮崩法壞的香港,道德與法律的意識已經搖搖欲墜,誠大有必要從根本上以正視聽。相關道德標準不僅限於目下政治層面,也是大家日常言行的普遍適用之尺:從交易貿易的往來,到僱主僱員的關係等等,都是朝着利人利己的雙贏至善角度出發。

接下來,香港應該何去何從?黃營下一步的抗爭策略是啥?大家不妨用此道德之尺,去量度日後自己的言行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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