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9日
行政長官16日在北京述職,向兩總(總書記、總理)滙報「香港當前形勢」和特區政府「工作情況」。北京黨媒的報道,僅限「客套話」和兩總的主要提示。
總書記肯定行政長官的「恪盡職守」、「勇氣和擔當」;總理稱她「迎難而上,殊為不易」。
兩總都提到香港「深層次矛盾」,但語氣有差異:總書記在讚揚,總理則是鞭策。前者說:「你……認真研究解決社會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後者則說:「特區政府要繼續努力,……加緊研究解決香港經濟社會中存在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
効忠於核心 穩坐釣魚船
兩總的談話最特別之處,是提升香港「形勢嚴峻」的程度。總書記首次稱香港處於「非常時期」。總理說,香港「面對前所未有的嚴峻複雜局面」;又謂「香港經濟已出現明顯下滑」,「還沒有走出困境」。
北京究竟有何政策、舉措助港「走出困境」,黨媒並未觸及;香港應對危局有什麼辦法,也是「不公開的內容」。
這幾次行政長官述職,給人最深的印象,是向上級表態効忠,而上級則重申支持她和特區政府。
在北京政治生態「左轉」之下,地方官表態効忠甚至說一堆感恩的話,已「習以為常」,黨媒也常引述這類表態話。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政治建設之紅頭文件,反覆呼籲「兩個維護」。文件稱:「總書記掌舵領航」,「是深受信賴和擁戴的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做到「兩個維護」,「最關鍵的是堅決維護……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維護「權威和集中統一」。
有高幹表態:「深刻認識維護……總書記這個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的極端重要性,不斷強化在忠誠核心、擁戴核心、維護核心、捍衞核心的思想自覺」,「堅決維護……一錘定音、定於一尊的權威」。
在「黨領導一切」和極度集權體制下,北京強調對港的「全面管治」,又把原本屬特區自治的事項上綱至「國家主權、安全、利益」層面,特區的自治、自主空間被不斷壓縮。
按《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既對中央政府負責,也對特區負責。但是,現實是:她是以表態効忠續獲取「中央支持」,香港民意如何,建制派在區議會選舉中大敗,並不影響她的職位,至少現階段並未被「問責」。
「修例」(送中案)闖下大禍:G20 高峰會有「雜音」,美國頒布《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台灣的選情從替國民黨「助選」翻轉,民進黨的蔡英文可能因「港局」而連任;港人追求《基本法》規定的權益,發起一系列和平請願或激烈的抗爭,導致北京所說的「嚴峻局面」。
在常態之下,闖大禍者須向民眾負責,也應問責,但她卻是「任憑風浪起穩坐釣魚船」。
沒有真正的問責機制,《基本法》關於對香港特區負責的規定,便成了法律白條,主流民意也被漠視。
港人求真相 掩蓋積民怨
由「修例」引發的社會抗爭,至今仍未平息。其因之一,就是官方迴避主流民意,自恃有「支撐力」而我行我素,聽不進民眾的聲音。
「修例」雖已撤回,但「反警暴」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是主流民意。不只參與抗爭者有此訴求,社會精英階層或親建制派的一些商界人士,也認為不能迴避。
「修例」以來的公權暴力(政府的DQ舉措和警暴),積聚了民怨。七二一和八三一的「場景」,給許多港人、移居外國的港人留下惡劣印象。行政長官並未為此向民眾道歉,卻因建制派的區選大敗道歉,令民怨更難消除。
官方不應漠視民意和港人的知情權,而掩蓋七二一和八三一的真相;應使「執法」行動完全遵守聯合國和香港的法律規範,關注人格尊嚴。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從宏觀層面調查(不與監警會的微觀個案調查職能重疊)和檢討官民糾結,可以還原真相、提出改善施政的取向,官方為何一直逆民意而行?
靠強大的警力和催淚彈,或可平息街頭武鬥,但官方不能正視民怨,迴避抗拒陸化(大陸化、一制化)、護衞兩制邊界、維持「香港原貌」的願望,施政是不會順暢的。
解決經濟、社會「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無疑是緩解官民糾結不可或缺的部分。
深層次矛盾 須政治改革
所謂深層次矛盾,是2003年溫家寶總理訪港時觸及的話題,他未詳析「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李克強總理這次提到「加緊研究解決」的,也未詳說什麼內涵。
從香港的主流民意和民間社會的抗爭去觀察,「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錯綜複雜。在經濟層面,貧富懸殊大,中、低收入者在經濟發展中受惠太低;沒有自主性的單程證制度,實質是大量引進貧困人口,大大增加扶貧、公屋壓力;過分依賴低消費(奶粉、尿片和茶餐廳飯盒)的自由行旅遊模式,都必須切實改善。
在政治層面,行政、立法機構結構大傾斜,政府依賴建制派和警方而漠視民意;引入大陸式的政治預審(DQ),民眾仍未享《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普選(普及而平等選舉)權。
以人為本,消除政治制度的弊端,切實推行確保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改革,護衞自由和司法獨立,香港才可能有較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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