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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2日

社評 社評

檢討離不開調查 調查離不開賦權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引發迄今尚未平息的連串風波,特首林鄭月娥終於在事發四個月後正式撤回修訂。由於示威浪潮觸發頻仍的警民衝突,濫權和濫捕的指控不絕,林鄭為了增強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的公信力,月前刻意邀請五名國際專家協助審視與大型公眾活動相關的警務工作和程序。令人感到遺憾的是,《華爾街日報》披露,監警會國際專家小組成員集體辭職。

報道引述小組成員、英國基爾大學自然科學研究院院長Clifford Stott表示,專家小組建議監警會提高向警方搜證、辨認及保護警隊內外證人的能力,強調調查必須有公信力,才可化解香港當前的危機。國際專家小組隨後發表聲明指出,經過數月來的數據收集和分析,雖然取得有意義的進展,但認為監警會在權力及獨立調查能力都存有重大缺陷,基於要審視的議題牽涉範圍較廣泛及複雜,監警會必須先解決調查能力不足的問題,始可以在重視自由和權利的社會中發揮監察警方的職能,符合香港市民的期望。

對於國際專家辭職的報道,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否認其事,按照他的講法,五人已完成「階段性工作」,因此先行退出。惟我們翻查今年九月四日監警會的新聞稿,當時的寫法是:「國際專家小組將首先參閱專案組重組和釐清事實的工作,並會參與第二和第三階段的審視工作,即作出評估和提出建議。」原定部署參與三個階段的審視工作,過了第一階段即撒手不幹,算是未完成所有工作而集體辭職,還是已完成階段性工作而退出?恐怕要交由咬文嚼字的訓詁專家研究一下。

辭職也好,退出也罷,字眼如何運用其實不是市民大眾最關心的問題,切中要害的是國際專家提出的意見,他們認為監警會存有重大缺陷,調查能力不足,難以監察警方。尤其耐人尋味的是,連梁定邦本人也同意。梁主席在昨日提交立法會的報告上表示,留意到部分市民將監警會比喻為「無牙老虎」,認為會方沒有實質權力履行職能,無法達致社會大眾的期望。他建議,借鑑外國相關機構的做法,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直接行使調查權力,這是他首次表態有必要改革監警會。

監警會成立之初,為的是確保警員自行調查同袍的情況下仍能保持公允,先天缺陷是三無,無調查權,無懲處權,無立案權。半年以來反修例風波引發多宗警民衝突個案,必然涉及警方有沒有違法的問題,權力不足以釐清真相的話,肯定對監警會公信力大打折扣,是故社會各界早有強烈呼聲,而且民意支持度高達八成,政府應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可惜以林鄭為首的特區政府一次又一次拒絕,辯稱現有制度行之有效,充其量是計劃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

委員會叫作什麼名稱不重要,關鍵之處是不得不突破「無牙老虎」的狀態。醫管局新任主席范鴻齡說得對,他歡迎獨立檢討委員會,但提議應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才可確保委員會有法定權力徹底調查。香港法例第八十六章第二條規定,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可以委任一名或多於一名委員,去調查公共機構的經營和管理、任何公職人員的行為或任何與公眾有重大關係的任何事宜。引用《調查委員會條例》之後,法定權力包括搜證、傳召和發出逮捕令,以強迫任何人出席作證或出示任何物品或文件。林鄭曾經據此條例成立委員會調查港鐵沙中線鋼筋施工問題,其他類似的先例所在多有。

說到底,檢討離不開調查,調查離不開賦權,如果監警會有權調查,就毋須另設委員會,如果另設委員會還是無權調查,反修例風波不可能平息。五名國際專家也許不再協助監警會,但他們的意見鏗鏘有力,特區政府自該深切反省,這不是面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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