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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7日

葉建源 專業議政

禁蒙面法的雙重標準

立法會正審議《禁止蒙面規例》(下稱《規例》),對於《規例》適用於「任何人」而警察可免受約束,令人質疑是政府的雙重標準。反觀教育局早前煞有介事,向《規例》不適用的學校發放通告,令學校不必要地捲入《規例》的政治漩渦,師生即使不適或許也不敢戴口罩,豈不是多此一舉?

別讓學校捲入政治漩渦

根據《規例》第3(1)條,條文適用於「任何人」,而負責制訂《規例》的保安局向立法會解釋,立法是基於「在暴力事件中,很多示威者都穿上全套裝備並且蒙面以隱藏身份,令他們可以逃避警方的調查,並更有膽量肆意進行違法行為」。

我在周二(5日)立法會禁止蒙面規例小組委員會上指出,如按上述邏輯,即可引申為「在警察的暴力事件中,很多警察都穿上全套裝備並且蒙面以隱藏身份,令他們可以逃避日後的申訴,並更有膽量肆意進行違法行為」,令市民難以投訴及追究。保安局官員回應我的質詢時辯稱,《規例》適用於任何人(自然人),雖然包括「警務人員」,但卻指警察是「依法辦事」處理違法行為,屬於有合理辯解的可豁免人士。

然而,從不少新聞片段所見,警察除了以面罩等裝備蒙面,亦會在一般戒備情況下以布蒙面,與正在執行的工作無關,當中亦有蒙面警察涉嫌違反警例和濫用暴力。保安局未有正面回應我的質疑,只謂有關做法在於「保護警務人員在執勤中免受武力傷害」。

政府對警察「網開一面」備受質疑,教育局令學校捲入《規例》的政治漩渦同樣惹人非議。事緣教育局在《規例》生效前,向全港學校發放「重要」通告,提醒師生「在校內或校外均不應戴上口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遮蓋臉孔」,有關通告當然並非純屬參考性質,並促請學校訂定校本的處理方法,處理沒有依從指示的學生及其他人士,局方更要求學校每日呈報戴口罩的學生人數,此舉不但加重學校的工作壓力,更令師生在使用口罩時心存顧忌。

例如我接獲不少學校反映,指有學生出現輕微咳嗽,但家長為免子女被查問及學校受教育局責難,叮囑子女進校前除口罩;有老師外遊後感冒未癒,為免在校內戴口罩,唯有盡量減少「人與人的交往」,以免傳染他人;即使有學生確診感冒,家長亦不忘致電學校,查詢是否需要提供醫生證明才能戴口罩。

事實上,《規例》根本不適用於學校,戴口罩本身亦是預防傳染病的公德,也是自我保護的人權。教育局限制,只容許符合宗教或健康理由才可使用口罩,於理不合。除了師生外,學校的持份者,包括家長、校外的課外活動導師、由服務供應商派往學校提供服務的人士也同受限,教育局是否多此一舉,添煩添亂,令學校成為左右為難的磨心?

最荒謬的是,通告竟然同樣派發到幼稚園,試問幼稚園學生怎會透過帶口罩來隱藏身份?難怪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在日前立法會上也公開向幼稚園道歉,並提到已不再收集中小學生帶口罩的數據!

真誠交往的先決條件

道歉當然是必須的,但政府對學校不信任及用行政手段壓迫學校的舉動卻昭然若揭。我早前去信楊局長,要求局方撤回通告,讓學校持份者可按校情,享有免於顧慮的戴口罩自由,共同守護個人健康及公共衞生。

「人與人之間真誠交往」,當然不是簡單地除下口罩便可實現。學校正是社會的縮影,政府唯有對症下藥,深切反省施政失誤,公正調查修例風波及相關衝突事件的真相,「人與人之間真誠交往」才有望重新建立。

葉建源_立法會(教育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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