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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9日

陳漢輝 思言財雋

《緊急法》摧毀香港金融中心地位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說,若特區政府實施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國際社會會懂得體諒,香港經濟亦不會受影響。究竟他說的是否正確呢?

我們不如先看看《緊急法》究竟涵蓋了什麼範疇。我們特意點出了《緊急法》一些對金融及貿易影響較深的條文,讓各位參考。當中包括:

‧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

‧貿易、出口、進口、生產及製造;

‧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

‧代表行政長官取得任何財產或業務的管有或控制;

試想想若《緊急法》真的實行,即賦予特區政府可任意控制一切資訊及資產的流通,那香港金融市場及經濟將會受到怎樣的衝擊?外資真的能「體諒」香港,繼續有信心留港投資及做生意嗎?香港這自由港的國際聲譽又是否能夠保持?

香港刑法中之至極

除此之外,我們亦可看看若違反相關條例的罰則甚重:

(1)在不損害第2條所授予的權力的原則下,根據本條例訂立的規例可就任何罪行(不論該罪行屬違反該等規例的罪行或屬任何適用於香港的法律所訂的罪行),規定以任何刑罰及制裁(包括強制性終身監禁的最高刑罰,但不包括死刑)作為該罪行的懲罰,並可載有關於沒收、處置與保留在任何方面與上述罪行有關的物品的條文,以及關於撤銷或取消根據該等規例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則發出的牌照、許可證、通行證或權限文件的條文,而該等刑罰、制裁及條文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覺得為確保任何規例或法律的強制執行而屬必須或合宜的,或在其他方面符合公眾利益的。

這罰則可算是香港刑法中之至極。基本上能令特區政府充公違例者的財產、褫奪證件及牌照,以至被判終身監禁。我們不是法律專家,但單從《緊急法》的內容可知,此法能賦予特區政府龐大及毫無制約的權力,與實行「軍法管治」其實分別不大。各位其實只須稍用常識,就可判斷此法對香港整體的影響。

特區政府由始至終只懂得以強硬打壓方式去處理整個自主權移交以來最嚴重的社會衝突,完全拒絕與市民討論「五大訴求」,繼續把警方推上前線去鎮壓示威者,毫無節制地濫權濫暴,香港社會已被推向制度崩壞及嚴重撕裂的邊緣。

加上中美貿易戰的陰霾及內地經濟下滑,香港整體經濟就算在未有實施《緊急法》之前已趨向衰弱。

這一切都是由林鄭及特區政府各主事官員一手造成!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可謂已搖搖欲墜,各位香港人務必要盡各方努力去制止特區政府的倒行逆施!

(英文版本由EJ Insight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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