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6日
經過7月21日晚在元朗發生白衣暴徒無差別襲擊港鐵乘客事件後,成立調查委員會已成為香港市民最強烈的要求。
《調查委員會條例》是成立調查委員會的法律基礎,條例第2(1)條開宗名義地訂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委任一名或多於一名委員,調查任何公共機構的經營或管理、任何公職人員的行為或其認為與公眾有重大關係的任何事宜。
簡單來說,只要政府、公營機構或公職人員涉及一些與公眾利益有關的重大事件時,行政長官便有責任和理由成立調查委員會。
回歸後,特區政府曾因應多宗事件而成立不少調查委員會。最近的分別是2015年因「鉛水事件」而成立的「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此外,因為港鐵沙中線工程被揭發剪斷鋼筋醜聞,於是在2018年成立「沙田至中環線項目紅磡站擴建部分及其鄰近的建造工程調查委員會」。
如果說食水含鉛和剪斷鋼筋已屬重大的公眾利益事件,足以說服梁振英和林鄭月娥這兩位行政長官成立調查委員會,那麼7月21日晚上,元朗發生了自1967年暴動以來最公然和最嚴重的暴力事件,直接對數十名市民造成身體侵害,對社會造成極大恐慌,元朗在次日變得如同死城。這宗事件的嚴重程度,絕對遠遠高於食水含鉛和剪斷鋼筋。
警方竟然毫無準備
更重要的是,在元朗暴行發生期間,警方的不作為是直接和間接導致市民被襲的重要因素。在坊間早已流傳可能有暴行發生的消息,亦有市民在事前已向警方通報的情況下,警方卻毫無準備和應對,更令社會提出警方是否與暴徒有「默契」的質疑。
究竟警務處──尤其是元朗警區──在事件中的處理方法,以及警員的行為,就一如條例指明,即政府或公營機構的經營或管理,任何公職人員的行為,正是調查委員會的成立宗旨。
在元朗事件中,暴徒無差別地向所有在場的市民施襲,證明事件已經超越政見,是對香港市民和整個社會的傷害和威脅。情況就如食水含鉛和剪斷鋼筋,會無差別地危害不同政見的市民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
事實上,成立調查委員會已成為超越政見的共同訴求。一直被認為是親建制的商界、法律界、政界人士,以至是一直以來都沉默,如今卻盡可能地發聲的現職的紀律部隊人員、政府官員及立法會秘書處職員等等,都公開要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成立調查委員會。
法律界選委與筆者亦已發起聯署聲明,如有法律界的朋友想參與,可到https://bit.ly/2Ykf2GZ。
因此,現在若果仍然有人認為元朗事件是政治衝突,要求成立調查委員會只是反對政府者的政治訴求,那就就證明他們仍然被政治沖昏了正常的道德價值判斷。
若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仍然拒絕成立調查委員會,就等於自行證明她本人就是香港社會撕裂、衝突和不安的最大根源。
郭榮鏗_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公民黨執委及專業議政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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