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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8日

馮蘊妍 文化論政

不對稱關係的漫長戰爭

為什麼示威者打爛數塊玻璃、進入立法會大樓,會是暴力,而警察宣布清場, 全副武裝進入立法會,就不是暴力?這裏問的不是警察武力清場還是溫和清場,而是問「進入立法會」這一個動作。為什麼明明是審議與自己有密切關係的議案的立法會,示威者要打爛玻璃才可內進,而警察可以用執法人員的身份,不用打爛玻璃,還可以「浩浩蕩蕩」走入立法會?

在評論示威者的「(事實上遠遠算不上暴力的)暴力」恰當與否之前,必先要看清人民與政權的「不對稱關係」──政權一聲令下說示威是「暴動」就可以用「暴動罪」拘捕示威者,但政權行使暴力可不一定要對法律負責。

法外主權與不違法暴力

為什麼會這樣的呢?不是說「主權在民」的嗎?是因為我們沒有「民主」嗎?是因為「獨裁」的力量在「侵蝕」我們的「法治」嗎?但才剛看到法國警察對靜坐抗議的示威者近距離且朝向臉部施放胡椒噴霧,實在很難一下子說清。筆者無意把世界切開為「自由社會」和「獨裁社會」各打五十大板,這需要更具體的分析和更謹慎的研究。但要有效討論自由和獨裁如何有分別,首先要解答:主權是什麼?

人類學家大衞.格雷伯在On Kings與他老師馬歇爾.薩林斯,嘗試由王權去梳理主權的考古學。他在結尾問道:獨裁者和共和立憲制社會的交通警有分別嗎?習慣「獨裁vs自由」框架的社會,大多會認為有着天與地的差別:獨裁者的命令不用跟隨法律和社會的一切道德規範,而交通警執法的背後有一整個憲法秩序,又怎會一樣呢?

但活躍於社會運動的格雷伯否定了這個看法。主權者如君王、皇帝不會違法,因為他站在法之外,不受其約束,亦因此可以改變法律。另一邊廂,交通警有「自由裁量權」,他可以決定如何、在什麼時候執法,以及實施多大力度的制裁。這表示他是主權的延伸,和獨裁者一樣在法之外,可以使用恣意的權力。

警察為什麼要射頭而不射地板?為什麼往中信大廈放催淚彈而沒有在人群散去後停止攻擊?這就是「自由裁量權」。政府尋求人大釋法,因而有八三一框架,因而可以DQ議員(這次還要是人大「主動」釋法!)。這就是「站於法之外因而可以改變法律」。

相反,示威者不是主權者或其延伸。他們不可以撤回條例、特赦被捕者、解散官員,也不可能免除自己的刑責,或讓香港立即實施雙普選,他們僅可以「宣言」而無法「命令」。如果「主權在民」,為什麼我們不是「執法者」而只可以被執法?不論自由或獨裁,任何社會都面對同樣的疑難,只是會以不同形式出現。

如果把主權理解成,在法外、恣意的、並由懲罰性手段在背後支持的「下命令的權力」,現代國民國家所主張的「主權在民」,有着令人不解的地方──對他人運用權力的是人民,但那個「他人」同時是「人民」,對自己使用恣意的、懲罰性的權力,到底是什麼一回事?格雷伯未有具體解答。他只是說,雖然一般想像在複雜的社會中只有一部分人可以手握主權,但回看歷史,主權大都有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如小丑的權力只可以在節日內使用,又或君王會被限制行動空間。而像國民國家一般,主權成為政治生活的主要組織原則,其實是歷史的少數。他認為理解主權與人民的戰爭如何演變到現在的模樣尤其重要。

沒有停止過的戰爭

所以,與其說我們「進步」到「更文明」的階段,不如說主權與人民的戰爭沒有停止過──而我們還未搞得清楚國民國家的主權與人民是什麼。或者,從愛港力到撐警集會等反制運動中,我們可以得出初步的觀察:在人民試圖以「主權在民」的論說去限制政權的同時,另一些人民認為自己是主權的延伸,他們維護政權施以恣意權力,甚至真真正正成為其延伸──襲擊反對政權的示威者(而且,因為警察的「自由裁量權」而沒有受到同等暴力的清場)。

筆者不知道香港反制運動的參與者的想法,在此參考日軍慰安婦論爭紀錄片《主戰場》的討論。前國族主義的行動者(已退出)回顧說:在有人批評日本的時候,感到自己也受批評,覺得要去否認,要去奪回自尊(大意)。而否認慰安婦存在並參與改寫教科書運動的藤岡信勝則說:國家是不可以道歉的,這是基本命題,即使是事實,道歉的話就完了(大意)。個人因為成了國民而自覺與國家同榮辱,在反制運動的語境下聽起來固然滑稽,但維護國民的驕傲也可以用在完全相反的情況(暫稱為「公民」):我們要認清慰安婦等的戰爭罪行,以一個面對真相的國家走下去。

「主權在民」的「民」一定要是國民或公民嗎?這和警察暴力執法、沒有普選有什麼關係?有的。比如現在有聲音說要改革警察,甚至建立民間防衞,那就是把執法權拿來,甚至藉此解消執法本身的恣意性。但不跨越國家的框架,最後走不出建立軍隊的命運。雖一般認為軍隊對外警察對內,但「對外」也好「對內」也好,同是成就比人民更可以運用作為恣意權力的主權的存在──打破頭顱的可能不是「己國國民」,但也是「民」啊。如果要找一條通往「主權在民」的路,香港的民主同時也需要是屋邨的民主、職場的民主、學校的民主、全世界的民主。

因此,盡做,但不用是香港的end-game,全世界的抗爭加加埋埋,會是a long total war of/beyond humanity。正因為很漫長,我們可做的事多得一世也做不完。讓我們一起想像,「有人執法有人被執法」是不是無可避免,而假若無可避免,有什麼比現狀更好的做法。

本欄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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