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日
自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後,除了觸發13萬人上街外,社會不同行業包括專業人士和學界紛紛發起聯署,要求政府撤回修例的決定。
除了本地社會的自發動員外,修例更引起世界各國的關注,例如歐盟駐港澳辦事處人員聯同歐盟成員國的外交代表,5月24日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作出正式外交照會,重申對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關注;而英國和加拿大的外長亦發表共同聲明,關注修例後對居港的英國和加拿大公民,以至對營商環境的影響。
面對香港社會以至世界各國的各種意見,政府不但未有考慮從善如流,反而一而再地無視各種對條例修訂的不滿和質疑。
例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以歐盟代表只是立場宣示,未有什麼具體憂慮,來淡化他們以外交照會(Demarche)方式表態所反映事件的嚴重性;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日前指出,不少新聞界和法律界人士不了解條例運作及沒有仔細閱讀草案內容,這無疑是對專業人士和新聞從業員欠缺應有的尊重。
雖然政府上星期就修訂《逃犯條例》草案提出6項新建議,例如移交罪行刑期門檻由3年增至7年,以及要符合「無罪假定」、可以有律師代表、公開審訊等建議。但這次修訂,仍然未有正面回應社會的大部分憂慮。
雖然新方案下,部分罪行被剔除,令部分商界人士接受,但始終未有回應爭議的核心:對內地法律制度缺乏信心,難以保證疑犯被遣返國內後可得到公平審訊。
對專業人士而言,修訂仍未回應專業人士在為內地企業提供服務時,或會因內地企業的管治問題或業務糾紛而令會計師面對刑事指控,或會在「特別移交安排」下面對被引渡的風險。
保障人權決心成疑
其次,根據目前草案建議,授權予由行政長官一人可發出證明書以展開移交安排,自行決定移交實質細節,與現行《逃犯條例》已訂明單次移交逃犯的程序,即經過行政長官簽發命令、立法會通過及法庭聆訊三重把關的做法背道而馳,此舉變相廢除現時立法會對個案方式移交安排的重要監察功能。
雖然政府加入對引渡方要求無罪假定及公平審訊等人權保障措施,但只以行政聲明方式處理,並未有把這些措施寫進修正案的條文,亦讓人質疑政府對保障人權的決心。
行政長官在競選時,曾在其政綱開宗明義,表示當選行政長官的首要任務就是要團結社會,與廣大市民同行。如今政府在社會一片反對聲下,仍然一意孤行,試圖趕及7月立法會休會之前通過法例,這種做法既為社會製造不必要的矛盾,亦對香港的國際地位、法治制度和營商環境造成衝擊,無疑有違競選時的初衷。筆者在此再次呼籲,政府應臨崖勒馬,撤回修例建議。
梁繼昌 立法會(會計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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