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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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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假新聞須多管齊下

假新聞泛濫成災是不爭事實,得力於社交媒體的無遠弗屆,由於零門檻,每個人都可以是傳播者,造謠構陷只是彈指之間,「三人成虎」不再是成語故事那麼簡單,而是幾乎每天每時每刻皆發生的日常現象。為了打擊假新聞,新加坡國會近日通過《網上不實言論及言論控制保護法案》,禁止發放虛假訊息和網絡操縱,違者可罰款一百萬新加坡元,最高判監十年。

打擊假新聞當然是義不容辭之事,否則連美國總統大選也有可能遭逢人為干預甚至「外國勢力介入」,問題是取締手段應該怎樣施為?打擊假新聞會否「殃及池魚」,讓正常採訪報道的新聞工作者亦蒙受不白之冤?

新加坡法案規定,禁止在網絡發表任何針對新加坡的偏見言論或可能影響選舉的虛構消息,執法部門有權要求平台營運方刪除此類內容或限制相關言論傳播。由於法案賦予行政部門廣泛權力,強制刪除政府認為偽造的內容,人權組織、記者組織和科技公司認為,此舉是新加坡的災難,擔心會更嚴緊箝制該國本已脆弱的言論自由。

根據無國界記者組織四月公布的二○一九年全球新聞自由指數調查,新加坡在一百八十個國家及地區之中排名第一百五十一,該組織指出,新加坡威權式管治令媒體失去自主,憂慮法案實施後將進一步威脅新聞自由,並淪為政府打壓異見的工具。

新聞內容孰真孰假,任由威權長官憑主觀意志說了算,從上而下的取締手段少不免被解讀為壓制新聞自由,難怪新加坡的做法被戲稱為「歐威爾式法案」(Orwellian Law),意指其規限恰似英國小說作家歐威爾筆下《一九八四》所描述的「老大哥正在看着你」。

假新聞不得不打擊,追求真相的新聞自由卻又不容打壓,似乎法國和德國的相關措施比較合乎中庸之道,比較合情合理。

去年十一月,法國下議院經過持續的激烈爭辯,終於通過《反資訊操縱法》和《反虛假訊息法》兩項法律草案,目的就是打擊假新聞。法案針對乃是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特別適用於選舉前三個月,政黨或候選人有權就疑似被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申請禁制令,法院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決。此外,法案規定社交媒體應揭露政治內容幕後付費推手的真實身份,授權法國高等視聽委員會(CSA)可將意圖左右選舉的「受外國勢力控制或影響」的視頻下架。

德國的《社群網絡強制法》大同小異,社交媒體須於接獲檢舉的二十四小時內移除明顯違法內容,包括仇恨言論、惡意誹謗或煽動暴力的內容,否則可處五百萬至五千萬歐羅的罰金;對於並非明顯違法的內容,社交媒體有七天時間衡量是否移除。

法國和德國的法案固然也受到妨礙新聞自由的質疑,然而兩國的規定建基於從下而上的檢舉,令到這種「必要之惡」顯得沒有那麼惡。

單靠政府立法打擊假新聞的話,容易產生諸多流弊,其實社交媒體亦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受到各方抨擊的沉重壓力之下,Facebook日前發表報告指出,今年頭三個月期間,移除了二十二億個假賬戶。及至歐洲議會選舉正式啟動,Facebook又刪除八十個傳播假新聞或企圖干預選舉公正的網頁。要麼不打假,要麼一打假就鏟掉數以十億計的假賬戶,相關內容除了指鹿為馬,還有仇恨言論和暴力主張,反映社交媒體過往從來沒有正視問題,如今撥亂反正實乃「遲到好過無到」。

打擊假新聞必須多管齊下,傳播媒體不妨提供「事實查證」,網民亦應養成求真習慣,切勿輕易相信網絡瘋傳所謂「震驚十三億人」的聳動消息。無論是傳統媒體還是新媒體,作為第四權的天職,在假新聞、假消息不斷戕害社會的情況底下,事實查證不能不說是另一種意義的嚴肅任務。

(英文版本由EJ Insight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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