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日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明天(4日)加開特別會議, 處理《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選舉主席事宜;建制與泛民雙方都預料,明午在議事堂上必有連番惡鬥,惟事情會否有個了斷,議員之間卻有不同看法。
由議會內最資深議員、民主黨塗謹申主持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經過兩次會議,前後共4小時,在泛民議員擾攘下,加上部分建制派助「㷫」,委員會主席遲遲未能選出;最後建制派聲稱,明天加開特別內會處理。
泛民日前去信立法會秘書處,要求澄清有關法律觀點,包括《議事規則》第76(11)條訂明「除本議事規則另有規定外,任何法案委員會及其轄下小組委員會的行事方式及程序,由該委員會自行決定」。至於按規則第75(8)條,內會可向法案委員會提出指引,也有議員希望釐清主持選舉主席的議員是否可不跟從指引。
涂謹申昨天表明,會視乎法律顧問的意見再決定是否跟從,但強調有關指引在法律定義上並無約束力。一如筆者日前所言,於2008年民主派曾要求內會作出指引,促政制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跟進副局長及政助風波,最終被建制派拒絕,當時建制陣營便是根據時任立法會秘書處法律顧問馬耀添給予的意見,認為內會不宜介入委員會事務。
今天,雙方角色對調,泛民要求法律顧問再就此提供法律意見,大抵是期望接替馬耀添的法律顧問會得出相同看法。其實,當年對修改《議事規則》,把立法會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由全體議員的一半降至20人一事,馬耀添在任立法會時,與他於2015年中離任後,看法都不一樣。有建制派議員說,馬耀添過往一直「避重就輕」,指當年的法律觀點不可盡信,他有信心接任的法律顧問會給出合理的意見。
對於目前立法會的法律顧問,有民主派議員坦言,對方的意見往往與建制派吻合,未知今次情況怎樣發展。無論如何,相信泛民會堅持一個理據,就是內會提出的衹是「指引」而非「指示」,決定權仍在塗謹申手裏。另一邊廂,建制派正密鑼緊鼓醞釀修改《議事規則》,杜絕日後同類事情發生。雙方如箭在弦,鹿死誰手不得而知,但最傷的可能是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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