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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0日

林行止 林行止專欄

上街人多有乜用 舉手夠票佢阿爺

一、

四月二十八日,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遊行,參與人數大出一般對香港前途已失信心者的意料,竟然有十三萬之眾,惟一如慣例,警方的數字不及二萬三。從肉眼所測,十三萬頗近現實;警方公布的這類數據向來少人相信(令市民深信的政府部門唯天文台而已)!不過,如果警方能夠公布為防止遊行出意外出動了多少警力,內行人一看便知道警方所說遊行人數多寡的真偽!

此次遊行發起組織「民間人權陣線」,看其發言人的街頭呼喊,既欠煽動性亦乏說服力,然而參加者眾,正好證明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兩位教授(陳韜文和李立峯)對本地數次示威遊行所作的「現場問卷調查」之結論的正確性;「民調」顯示,「集會的參與者自發性很強,不會因為某個組織動員而出來;二○一四年的佔領運動亦不例外。」非常明顯,去周日的遊行人數這麼多,反映的為大多數參與者是憑己意並非受人鼓動、煽惑「而出來」!

《逃犯條例》的修訂,港人並非人人自危,因為與內地自然「失聯」及人為截斷聯繫因而沒有任何關係的港人,在「解放」至今已七十年的現在,數不在少,他們所以仍不惜冒「政治不正確」之「罪」、冒溽暑難耐扶老攜幼走上街頭,適足以說明大多數港人有推己及人的同理心!這種與人為善的人生觀,正是港人有情有義香港因而是值得守護和眷戀的地方。

三月二十九日《(修訂)條例草案》刊憲之後,來自本地以至國際間的反對之聲,響徹雲霄,聾人嫌嘈;這些反對的理由,包括本報在內的傳媒已有充分報道和評論,而此中也許有少數言之無理,亦有些如署理市長張建宗所說的「未明實況」的胡言亂語,不過,人人明白了然的是,內地的「依法而治」,港人既感陌生且知其在三權合作及必須絕對服從黨的指示下之不可信不可靠,因此與內地有這樣那樣關係的港人和國際人士,不論從事哪一行業、哪項專業,不免都有利劍懸首(Sword of Damocles)即命運操弄在他人之手的憂懼,不少港人因此惶惶不可終日,影響社會安寧,有義值得無法不完成北京交下任務的特區政府,慎重三思。

二、

事實上,主催此法的林鄭市長,不可能不知道「依法而治」與本地「法治」有天壤之別,以她深受英式教政(教育和政務)的長期薰陶,對港人的驚慄應感同身受。然而,此法之修訂,確是京官藉以「牢牢掌控香港」之利器;京官修訂此法之意下達,港官不「頂硬上」(「迎難而上」)又能怎樣做?恐怕「自殘」的掛冠而去亦不行,以內地政治體制的嚴密,接受北京任命的港官,在職之時以至有生之年,只有事事北望神州、處處希旨承風。署理市長張建宗的「賽後評述」指出「遊行人數不重要」(他似乎不相信警方的數字),意謂十萬多人上街又怎能抵得上京官一句話,真是滲透內幕者的心底話!周日的遊行出現不少要林鄭等港官落台的標語口號,不僅絕對無效,且顯示了提出者的遊戲心態,其高喊這類口號,跡近引人注目的街頭表演!

有人會說,二○○三年五十萬人上街,浩浩蕩蕩,要求當局撤回二十三條立法草案,不是導致董建華「腳痛」下台嗎?答案是肯定的,但今時不同往日,時移世易,如今中國已是有膽識且自信有實力挑戰美國「一哥」地位的大國、強國,中共的威權令天下特別是「一帶一路」沿途那些經濟上有求於華夏的國家拜(臣)服,加上聯合國承認的《中英聯合聲明》已淪為毫無約束力的「歷史性文件」,還有京官(港澳研究會會長徐澤)指出京港有「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竟然公開表明特區香港政府必須「接京旨辦事」,等於「一國兩制」是正式變形、全面走樣。在這種情形下,二三萬或十多萬港人上街,即使義憤填胸搖旗吶喊,在北京眼底又算得是什麼一回事!?

三、

當局若不「修正」、押後(再進行諮詢)為此「惡法」立法,「民間人權陣線」聲稱「會發起包圍立法會」。這當然會帶給特區政府不少麻煩,亦會令北京在國際間臉上無光。不過,筆者不以為政府會作重大讓步,當然不可能撤銷立法。為什麼?理由虛實各一──

甲、北京表面風光(如二十七日召開的「共建『一帶一路』開創美好未來」)國際會議(出席者包括看穿中共死要面子而把之玩弄於股掌間的馬來西亞和菲律賓領袖),「共四十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領導人出席」,十分熱鬧;但在外交上處處碰壁,遠的不說(過去說過),近例便有法國和美國軍艦「大搖大擺」穿越北京貼出「不准進入」告示的台灣海峽,便令北京滿肚子怒氣,香港是最方便的「出氣袋」,其頻頻出招以示仍有餘力「牢牢掌控香港」,可收阿Q精神勝利之效。準此,修訂《逃犯條例》,怎能大幅「沖淡」遑論收回?!

乙、有心人近日苦口婆心,勸北京「收回成命」,以此法一旦「修訂」,會引發本地走資潮(相信那三數百位逃港貪官早已人財一併逃之夭夭),生意人有錢人走資固不待言,中產階級亦會把資產變賣把資金外移以策安全,這種可能「淘空」香港的事實,本來甚具「說服力」,但如今港資外移正好造成讓內資填補空隙的機遇(昨天恒生指數漲近二百八十八點,也許是「北水南下」以沖淡周日遊行的衝擊),因此,法例一定要修訂,港人港商要走便走吧!

僅此二端,修訂《逃犯條例》在陳同佳刑滿之前通過立法,已無懸念。

順便略提,「立場新聞」轉貼Y.T. Chan在其臉書對〈經濟學者哪裏去了?〉的「質疑」,陳氏不明白何以不少熱心議論時事的經濟學者出身公共知識分子,對修訂《逃犯條例》以及「四子入獄」一事不發一言?筆者的看法是,經濟學者無時無刻不在計算「機會成本」,見「成本」太重時,便沉默是真金。此外,經濟學者經常與紙上金錢打交道,但「落袋」的不算太多(比起豪富而言),有機會便設法合法合理地賺上一筆;筆者年前曾據美國學者的論文,寫盡念經濟學出身的政客尤其是各級議會議員犯貪污罪者的比例遠較未涉獵經濟學者多,可知經濟學並非聖人之學,因此不必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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