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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8日

馮蘊妍 文化論政

檔案作為一種運動

打開香港檔案學會的網頁,歷史檔案機構目錄一頁上,除了香港政府檔案處,還有列出了多個歷史檔案機構和資料庫:香港大學的大學歷史檔案、香港社會發展回顧項目、滙豐歷史檔案館、東華三院文物館歷史檔案、香港天主教教區檔案、香港教育數碼圖像資料庫等等,還有位於英屬哥倫比亞大學的鍾文獻資料庫。

上述的歷史檔案機構和資料庫的管理者,有大學有非牟利組織,有商業機構有宗教團體。有的主要是把機構自身所開立的紀錄檔案化,也有以收集為主要目的的機構,當中有個人寄贈或寄託的檔案。有些會把歷史檔案電子化上傳到網頁,公眾可以隨時查閱,也有檔案館需要事先交付申請書才可以進入其內。同為檔案館,但管理者、目的、公開手法等等不盡如一。

而保存歷史檔案的目的,不一定是為了公眾的使用。例如一間公司,為了提供更好的產品和服務,會把相關資料檔案化,方便研究,而研究報告也會成為檔案的一部分。公司僱用的檔案專員跟大學圖書館的檔案專員,職責不一定相差很遠,但按機構的性質和保存檔案的目的,在社會扮演的角色不盡相同。

專家與業餘的專家

除了聘用專家管理檔案的機構,也有一些以志工和業餘者為主體的「檔案運動」。對檔案運動來說,收集、整理、保存歷史檔案的過程,是行動主義(activism)的一部分,創建歷史檔案的過程也可以生產新的文化、建立新的記憶。雖說是以志工和業餘者為主體,但不是沒有專家參與,而是專家的參與和沒有受過專業檔案管理訓練的人的參與有同等的重量。

而「業餘者們」也有檔案管理以外的專業,可以為檔案管理帶來新的視野。檔案專員和檔案學的學生可以獲得嘗試與專門標準不一樣的實踐的空間,而沒有接受過檔案管理培訓的人又可以學習參與創建檔案的技能。香港較為人知的其中一個嘗試便是雨傘運動視覺庫存,他們參考的Interference Archive也是十分有名的社區檔案館(community archive)。

《檔案法》的諮詢提醒了我們以檔案監察政府,而文化論政的「《檔案法》專題」指出了檔案為我們書寫歷史的資源。既然如此,那麼需要注重的就不只是政府的檔案了。社區檔案館及檔案運動,對紀錄歷史、記住歷史大疑問是,我和你是不是也可以成為創建歷史檔案的主體?我們是不是可以去策劃和決定我們要紀錄什麼?換句話說,誰可以留下歷史?

草根檔案運動和專家檔案館在社會扮演不同角色,但前者因為沒有強大的機構支援,往往面對很多挫折。除了財政困難,也有版權等法律疑慮。藉《檔案法》諮詢的餘溫,我們或者可以探討一下如何支持不同種類的歷史檔案和不同形式的傳承。筆者簡單說說兩個方向。

第一,技術支援。歷史檔案的保存以永久保存為前提,溫度和濕度需要維持在理想的範圍,放置物品的箱子也要求特別的材質和設計,加上防蟲防霉,想要盡善盡美的話,預算相信會吃不消。

筆者在日本的國文學研究資料館的史料管理學研修會,聽過古文書「現地保存」的例子。古文書不一定會移交設備良好的機構,而是因各種原因留在民家和社區設施。為了減低這些文書的劣化,部分地方政府的圖書館、檔案館會開設「相談周」,教授保存古文書的技巧,或是為機構外的檔案進行薰蒸除酸。除了紙張,影音媒體和電子數據,在整理和保存上也可能需要技術援助。如果較有條件的機構可以提供指導和協助,相信更多歷史檔案能獲保存下來。

脫保管範式的檔案館

第二,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另類模式。空間所限,加上缺乏保存技術,草根檔案運動在把檔案電子化後,往往考慮把物品寄贈圖書館、博物館,但寄贈後難以參與關於檔案的決策。檔案的電子化也會令接收的機構猶豫,畢竟檔案要用很多資源去保存,自己的館藏不是唯一的話,似乎不划算。但所有權和使用權不一定非黑即白。休士頓大學圖書館的特別館藏長館長Christian Kelleher在一篇探討脫保管範式(post-custodial paradigm)的文章「沒有檔案館的檔案(Archives Without Archives)」中,提到University of Texas Libraries' Human Rights Documentation Initiative(UTL)的事例。ULT沒有以寄贈或購買的方式入手檔案,而是以合夥人的身份獲取磋商式通路(negotiated access)。

檔案的保管和管理仍然在地區組織,而地區組織也可以協商檔案使用的優先次序,如UTL希望翻譯材料供外國學者使用,但對於當地社區來說,利用資金促進社區成員的參與更有益。

在脫保管範式下,保管檔案不再是一個競爭的對象,創建者和相關的社區可以活用檔案的所有權。

有資源有條件的機構,除了自己接收檔案,支援其他組織,也是對歷史傳承出一分力。機動性強的草根組織,則可以為歷史檔案提供更多元的閱讀和實踐,更可以改變歷史檔案館中「提供」和「使用」的關係──使用不止於到檔案館閱讀,整理、保存、策劃的過程也可以是生產歷史的一部分。

作者旅居東京,為一橋大學社會學研究科修士在讀

本欄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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