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6日
若閣下不是煙民,對於政府過去一周提出全面禁止銷售電子煙和加熱煙或許無甚感覺,但對吸煙人士、尤其是使用有關產品多時的市民而言,一定對政策摸不着頭腦,恍如墜進「煙」霧迷陣。
政府剛在周五刊憲,建議修訂《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禁止入口、製造、銷售、分發及宣傳電子煙、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違者一經定罪,有可能被判最高罰款5萬元或監禁半年;不過,政府表示為免擾民,單純管有另類吸煙產品不算違法。草案還提到賦予衞生署控煙辦督察扣留任何人的權力,並可檢取、移走和扣留該類產品。草案將於周三(2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標準不一難服眾
近年愈來愈多煙民改為吸食電子煙和加熱煙。負責製造相關產品的不少是傳統煙商,冀開拓新市場。曾有煙商承認傳統香煙危害健康,大力推介電子煙,聲稱對健康影響較少,有助吸煙族慢慢戒除煙癮云云;然而,世界衞生組織(WHO)駁斥並無證據,例如證明其釋出的二手煙禍害較傳統香煙為低,一切還待更多獨立研究提供資料,故認為須規管電子煙和加熱煙。
當局禁止銷售另類吸煙產品,出發點良好,目的是為市民着想,尤其是被視為容易跟風吸食的青少年。惟政府嚴厲打擊電子煙和加熱煙的同時,卻只對同樣致癌的傳統香煙作有限度規管,容許繼續進出口及在便利店等地方售賣,令人質疑立法標準是否一致。
政府以「落地生根」為由,強調立例禁食傳統煙的做法「不實際」,可是,電子煙和加熱煙普及程度不下傳統香煙,資料顯示過去一年海關截獲5300多萬支私煙,當中800萬支屬電子煙及加熱煙;須知道傳統香煙吸完便只剩煙頭,但電子煙和加熱煙可重複使用,若計及此因素,已差不多成為「主流」,所以當局以「落地生根」為理據對新興和傳統煙採取不同政策,似乎說不過去。
當然,更大的爭議是政府應否變成「家長式管治」,代煙民作出抉擇。既然官員基於保障市民健康,一律禁賣電子煙和加熱煙,那麼近年愈來愈多人飲用的烈酒亦傷身,是否也要一律禁售?高糖飲品、高脂肪食物,甚至容易讓青年沉迷的手機等,是否亦應歸類為有害物品,須立法封殺?
規管失最佳時機
就規管傳統香煙,當局早已實施禁止向青少年出售,並在封包上強制印上導致陽痿、肺癌等宣傳標語及圖片,成效不俗。香港的煙民人數不斷下降,由八十年代的兩成多,逐步減至2018年15歲以上人口中,僅有一成吸煙。電子煙或加熱煙其實應作出類似規管,比起全面禁售更為適合,可惜政府已錯失最佳時機。
數年前,當電子煙和加熱煙尚未風行,社會已有聲音敦促當局研究規管,惟官方一直猶豫未決。從2015年時任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表示傾向立法全面禁售,到去年中變為提倡作8大規管,同年年底《施政報告》又再轉為一律禁止銷售,前前後後擾攘多年,此期間新興吸煙產品已然熱賣,深入民間。
時光不會倒流,政府現時立法取締,必定惹來使用電子煙和加熱煙多時的市民反彈;另外亦可預見,當局正式實施禁售前,煙民勢必「積『煙』防饑」,帶動電子煙和加熱煙的銷售量飆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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