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5日
一、
去周四,林鄭市長看似突如其來其實是滿肚密圈地在立法會宣布從二月一日開始,合資格領取長者綜援的年齡,將由現行的六十歲,提升至六十五歲!這種嬗變的「常理」,是六十歲的人還可像林鄭市長本人一樣繼續工作,既然有職業上的收入,沒有政府這項「免費午餐」,亦不致於飢寒交迫(雖然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昨天認為不實施有關政策「接近不可能」,但筆者仍以為若有「長者」真的飢寒交迫,「關愛基金」之類的福利項目會施援手),因此此新例無傷大雅;在「法理」層面,林鄭市長依法辦事,理銳氣粗,她在回應建制議員的「質詢」時,高調在立法會宣示:「當初由六十歲增至六十五歲,是各位批准的。」此言一出,建制及非建制(所謂「民主派」──香港政體已沒有民主成分或民主已淪為裝飾品,民主或泛民派難有作為,他們不如改稱「民生派」吧)議員嘩然,但「嘩然」依法無憑,因此「反對無效!」
林鄭市長口中的「各位」是如何「批准」提高領取綜援年齡?那可從去年二月公布的《財政預算案》中尋覓。在「開支總目」項下第一百七十條(頁七九七)有這段文字:「為推出高額(?)長者生活津貼,以及把領取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六十歲提高至六十五歲,展開籌備工作(黑體為筆者所加)。」提高受惠者年歲,寫得甚清楚,然而,財政司司長只說會就相關提議「展開籌備工作」;同頁的「二○一八至一九年度需要特別留意的事項」,其一為「把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六十歲提高至六十五歲」。當局有意在一八─一九年度內落實此項提議的意圖,彰彰明甚;說什麼「展開籌備工作」,虛晃一招而已。不過,在「有意」至落實過程,似乎應該有一段醞釀程序。
按照政府辦事規則,貫徹此種肯定會影響以萬計長者生活質素的「新政」,特別是這類有機會接受「蛇齋餅糭遊」而對施恩者存感恩之心的高齡受惠者,多為建制政黨的「鐵桿選民」,政府做點門面裝飾工夫如進行「廣泛諮詢」,是「必要之惡」。然而,林鄭市長的做法真是很傲慢,她竟然在不動聲色之下(羅致光局長則說「政府並非『靜英英』」),強調投票通過是次包括提高受惠者年齡限制預算案的議員(四十名建制派及少數非建制派議員),等於贊成此隱藏於錯綜複雜的「社會福利」項下的提議。不必諱言,非建制派議員不肯「收貨」,建制派議員亦有不少高調「抗爭」;不過,他們如此表態,目的應在安撫其選民,並非要「倒林鄭」,非建制派議員要「團結」他們「聯手向林鄭施壓」令其「收回成命」,遭其斷然拒絕,意料中事。
非建制派議員碰了一鼻子灰,表錯情,可說咎由自取!
二、
「六十歲是中年」,為近年國際社會的共識,那是人類醫療條件日佳、健康情況勝前進而人壽日長的必然結果;而提高退休年齡並因此調整福利支出,順理成章。換句話說,提高有資格領取綜援「長者」的年歲,是大勢所趨。
本港的情形,以林鄭市長的說法,當然完全「合情合理」。可是,從上文所引預算案的條文,則林鄭市長所以把議員們殺個措手不及,皆因她顯然不當立法會這個特區唯一的立法機構是一回事,以她深切了解經過這些年的「打造」,建制派議員佔上風的立法會,已無法不配合政府的意旨行事(建制派這個名號由此而得),那意味政府於議員和市民不知不覺間「展開籌備工作」後決定提高年齡限制,使之成為「事實」,建制派便會「齊心」贊同並把非建制派壓下去。哪知千思百慮,偶有一失,這一回,她忽略了受害人士都是建制派的選民!政府與建制派議員於是合演一齣互相指責的大龍鳳。不過,這齣鬧劇,很快便會在有力人士的幕後調協下落幕。作最佳的設想,為保林鄭市長的威權,二月開始只向六十五歲長者發放綜援的決策不變,但下年度則恢復舊制,六十歲亦可得此優惠──非常明顯,這種做法有「豬欄效應」,失而復得,受惠長者對建制派更為感恩,肯定可強化「高齡」選民對建制派的支持!
筆者的「老調」是當局會利用庫房有豐厚盈餘的優點,對失去政治權利的有需要市民大派「免費午餐」,以令他們見福利開眼進而習慣「民主進程循序漸退」的新常態。不過,在立法會已牢牢落入建制派掌控的現在,「免費午餐」的派發便不必那麼慷慨,因為盈餘已有更佳用途──「明日大嶼」的預算五六千億,加上無法避免的「超支」(可以多次追加預算),留多點盈餘以供建設新城,才是「政治正確」。也許有這點點「經濟因素」,特區政府才會一反慣例在未「知會」建制派之下斷然縮減綜援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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