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9日
古波斯國王在公元前400年簽發一封有近代護照功能的信件,給尼希米(Nehemiah)遠訪猶地亞(Judea)。大約200多年後,西漢也有通關文牒像「護照」,發給漢將軍離開中原出國(即新疆、青海),該通關文牒現收藏於敦煌市博物館。
各國不同考量
現代的護照除了用作出門的旅遊證件,也是國籍的標記,也是國家公民身份的象徵,公民身份意味是根據當地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權利是投票權或選舉權,承擔義務就是服役等。現今很多國家也容許雙重國籍,但也有一些國家不容許,亦有部分國家是有條件的容許。
全球有容許、不容許、有條件容許雙重國籍的國家;其中容許、不容許的國家數量差不多,有條件容許雙重國籍的國家最少。各國有各自的歷史、地緣政治考量等因素。
以加拿大為例,根據該國2016人口普查資料,全國3600萬人中,華人170萬,大約60萬華人當地出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5條,這60萬華人沒有雙重國籍問題;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9條亦規範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不過,從最近華為孟晚舟案而引起的加拿大中國新移民行為來看,例如他們還自稱「中國人」,又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祖國」,加拿大政府似乎要重新審視這些可能是國家安全事項的「中國新移民問題」。
去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第7條指示「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當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國家情報工作秘密。國家對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的個人和組織給予保護」。
究竟這大數量的「中國人」當中有多少情報人員,又或在加拿大有大量生意的「中國組織」,究竟有無利用業務方便偷取科技、政府資料,這真是個大議題。不過話說回來,擔任情報人員的「中國人」一經定罪,加拿大政府便可以根據《國籍法》(Citizenship Act)撤銷他的加拿大國籍;加拿大《國安法》亦會繼續封鎖影響國家安全的「中國組織」。
香港情況詭異
美國亦容許雙重國籍,但美國國務院則認為如果美國公民身處第二國籍國家時,美國在該國替美國公民行使領事保護權,困難較大。中國新移民在美國的「愛中國」行為,與加拿大比較有過之而無不及,相信美國的情治機關一早已把這批「美奸」監視,治理他們之期不遠。
回到香港,香港的情況詭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3條列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故此,香港如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理應香港人的外國國籍是不容許和不被承認的。
不過,1996年時中共為了權宜,人大因此而釋法:「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此舉實質上已容許香港擁有外國護照的人,在國際社會擁有外國領事保護權;可是釋法也指出: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而出生在中國領土(包括香港)者,並在香港居住的也是中國公民。故此,差不多大部分的香港人,無論有無擁有特區護照,皆有可能受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第7條影響。
雖然去年保安局聲稱特區政府沒有任何有關工作,亦強調全國性法律列於《基本法》附件三內暫時沒有此法,但由於情報屬國防,故此人大常委加入此法只怕旦夕。與此同時,國際社會必定非常關注,美國或會被迫提早取消《美國—香港政策法》也是正常的。
龔祖兒 時政文化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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