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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2日

周伯展

媒體道德一課 FCC須重修

小時候讀過一篇描述記者工作的文章,題為《無冕皇帝》。所以筆者從小就明白記者工作高尚,力求做事、報道都求真求實,是以能與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相提並論的「社會第四權」,替人民行使監督的權力。不過,近期香港外國記者會(FCC)的行為卻令人大失所望,深深懷疑是否仍配得上擁有「社會第四權」的稱號。

恰當使用「社會第四權」

「社會第四權」並非過譽媒體的角色和作用。記者和他們的報道可以輕鬆地製造並引導公眾輿論,推動並製造更多政治和社會議題。所以儘管媒體在政府或政治體系內沒有任何官方權力,但無可否認他們擁有巨大的政治影響力。那麼既然對社會和國家的影響不亞於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媒體當然應該承擔相應並且相稱的責任。更何況媒體的權力既具有建設性又具有破壞性,如此重要的權力,完全取決於媒體中個人及其新聞機構的專業敬業程度。

FCC邀請港獨分子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於8月14日在其午餐會上演講,宣揚自己分裂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的港獨理論一事,就是很合適的反面教材,「生動」地說明了作為「社會第四權」的媒體,其本身專業程度是積極推動社會發展,或是擴大社會矛盾,引發社會動盪。

如果用一般傳媒機構調查事件的角度來看此次事件,首先要問問FCC給陳浩天提供「宣獨」演講平台事件的整體決策,是否以符合「公平公正」的標準?

FCC邀請陳浩天在午餐會上發言,經過什麼程序?根據《大公報》報道:FCC理事會的會議文件,沒有任何紀錄顯示有討論或決定邀請陳浩天在該會演講。邀請陳浩天做演講嘉賓在該會6月23日和7月21日舉行的理事會會議紀錄中無影無蹤,更不用提通過此事。

另一方面,在同樣的文件中,詳細記載了該會7月至11月已落實舉行的12項演講及其他活動的計劃及細節,包括最終批准或拒絕。陳浩天公開「宣獨」演講沒有在FCC會議紀錄中留下痕跡,原因為何?耐人尋味。

租約列明使用場地規限

不過,如果研究一下FCC和政府關於中環下亞厘畢道2號的租約條款,就會有一些線索。筆者想提一提,租約是在社會連續數個星期強烈要求、甚至窮追猛打後,政府才給予公開。這份「來之不易」的租約,列明FCC「場地不可用作違法或不道德用途。批租人有權決定什麼構成違法或不道德用途,該決定是最終的並具有約束力」,以及「如場地用途未能令批租人滿意,批租人只需預早3個月作書面通知,便可收回場地,毋須向承租人作出任何補償」。

陳浩天的演講毫無疑問違反香港《基本法》,一早被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明確要求取消,但無奈被拒後,公署罕有發聲明強烈批評FCC「不顧香港各界的強烈反對,公然邀請港獨分子演講」,並對其「明目張膽干擾特區法治,濫用新聞和言論自由」表示義憤並予以譴責。在這種情況下,特區政府理應對FCC使用中環下亞厘畢道2號感到不滿意。

FCC理事會的運作實在是值得該會會員以及社會時刻關注。作為記者,行為不當、失職時,整個社會都會受到壞影響,後果可能並非立竿見影,但影響毫無疑問是長遠並且深刻的。記者的職業是建立在專業透明和市民信任的基礎上,所以想提一提所有記者,你的筆可以比劍更強大,促進和平或激發動盪,全看你自己的選擇。

周伯展  香江智滙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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