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8日
外國記者會(FCC)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事件餘波未了,左派連日開足火力,要求政府針對FCC和陳浩天「做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更「畫公仔畫出腸」,直斥陳浩天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的煽動罪。不過,要以煽動罪起訴實在「非同小可」,部分建制派法律界人士私下懷疑,陳浩天的言行是否已屬觸犯煽動罪,但既然張主任打開口牌,即使「心裏有個謎」,亦要跟隨附和,有些建制人士則選擇沉默是金。
張曉明周三左右開弓,先斥民族黨與陳浩天有預謀、有組織、有行動從事意圖分裂國家活動,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的煽動罪,再轟FCC協助煽動分裂國家,法律上也屬違法。張主任發表「犯法論」後,代表深藍陣營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亦提出相同說法,周五偕同梁美芬召開記者會聲討陳浩天及FCC。反觀特區政府的回應仍相對溫和,強調與FCC的「友好關係」不變。
有政界人士分析,中央向來以「一手硬、一手軟」方式處理香港事務,政府維持較溫和面口,以免影響得來不易的施政氣氛,「不討好」的硬任務則由左派人士出拳,例如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幾乎每日在社交網站貼文聲討FCC,以及張曉明和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高調發炮,這些都屬中央最高指示,建制派照跟無可厚非。
對於陳浩天的言行,曾任律師會會長的何君堯周五說,煽動罪毋須證明被告有暴力行為,只要證明被告「對中央政府和政府有憎恨」已足以入罪。惟不止一名建制陣營的法律界人士對此有所保留,尤其煽動罪自九七回歸前修訂以來從未使用,條例不單過時,而且很大機會不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以言入罪之嫌。若律政司貿然提控,在法庭上吃虧的可能是政府一方。
正值風頭火勢,有建制派成員心知法律理據不足,選擇閉嘴不言;反觀要爭取深藍陣營支持的直選議員,則全力開火「交功課」。但兩者仍有共通之處,就是拒絕介入港獨論述的爭辯。因此連日來駁斥陳浩天港獨言論的建制派人士不多,要麼直接批評他犯法,要麼把焦點轉移到FCC身上,總之是避免把港獨論述內容升溫。
政界中人笑說,當有關議題涉及「紅線」,西方崇尚的「真理愈辯愈明」在中國特式下的特區並不適用,「就算要辯論,都只能在紅線內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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