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6日
「臨臨事件」拉起社會對保護幼兒的警號,幼教界團結一致發出共同聲明,爭取政府為幼稚園提供駐校社工服務,以達致普及預防、即時介入的效果。政府亦迅速作出回應,宣布於2019年2月開始,推行為期3年的先導計劃(「先導計劃」),為幼稚園學童及其家庭提供社工服務。政府能夠急市民所急,從善如流,當然應該值得稱許。下一步要處理的問題是:「什麼樣的社工服務才合適?」。
《財政預算案》只提及為幼稚園提供社工服務,即使是社署最近向幼稚園發出的問卷,亦同樣以「社工服務」的字眼,而非「駐校社工」。究竟服務以何種模式提供?是到訪還是駐校?尚有待當局說明。如果社工只是偶爾到訪,對學校來說,作用並不太大。
服務須針對幼兒特性
要有效保護幼兒,必須做到「普及預防.即時介入」,服務除了能夠針對幼兒的特性外(詳見下文),同時亦要與學校團隊建立緊密的協作關係,到訪服務斷不可能達到此效果。幼稚園駐校社工其實並不是新鮮事物,在業界已有超20年歷史,並於多年前進行有系統的試驗計劃,廣獲業界好評。若「先導計劃」只提供到訪社工服務而非駐校社工,肯定難以得到業界支持。
目前所有受資助中學均有駐校社工,然而中學的駐校社工服務與幼稚園的並不一樣,原因在於幼兒的特性;中學生尚有可能主動向社工求助,幼兒基本上不會,幼兒的理解和表達能力有限。
因此,要識別幼兒的支援需要,必須透過社工長時間與幼兒相處、互動及觀察,並從家長及老師處獲得進一步資料方為可能。
再者,幼兒極受家庭影響,因此支援幼兒更着重從家庭入手,這亦與駐中小學社工服務有別,相信這亦是「先導計劃」開宗明義以支援幼兒及其家庭為目的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若「先導計劃」純粹以中學模式作參考,而忽視幼兒的特性,肯定難以產生正面果效。
1比600標準不可行
當局透露「先導計劃」將以1社工對600幼兒為服務標準。只要稍為對幼教界有認識者,必認為不可行。原因在於幼稚園的模式較小,現時幼稚園的學生人數中位數僅為150左右。以此計算,1位社工要同時服務4間幼稚園,每星期僅能駐校1天,低於現存服務標準(六成學校有1.5天或以上)。
全港半數低於150人的細校,所獲分配的服務恐怕會更少。果如是,社工疲於奔命,這又如何能讓社工與幼兒有良好互動,從而仔細觀察,識別其支援需要?要做更深入的工作,當然更為困難。再者,這亦很難與學校團隊充分協作,建立保護兒童的篩選及介入機制。
業界普遍認為,在「先導計劃」內每校最少要獲得兩天的駐校社工服務,大校或有特殊需要的學校,則應在此基礎上向上調整。
幼教界最擔心「先導計劃」推出一個低標準的服務,最終有需要的幼兒及家庭得不到有效支援,但其支援需要卻被「低水平服務」所遮蔽,不再為社會所注意。如果我們不希望「臨臨事件」再發生,便需要更高標準的支援服務。
沈敏玲 香港幼稚園協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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