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0日
距離區議會選舉尚有一年多時間,昨天有報道稱,港府法律意見認為區議會與立法會參選資格應該等同,意思是若不符合立法會參選資格,便休想出戰區議會;據了解,當局尚未研究有關法律問題,但有意見預期,最終結果與報道相差不遠。
參選立法會或區議會的人士所填寫的提名表格,均附上一項「擁護《基本法》和保證効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條款,一旦被發現違反可被取消資格,不過,近年被選舉主任以此為理由DQ的立法會候選人,其中陳國強在2015年區議會選舉不單可順利入閘,而且成功當選,讓人以為參選立法會的要求較地區議會嚴謹。惟假如昨天傳媒報道屬實,則意味因被指支持「港獨」或不擁護《基本法》而無緣出戰立法會的人士,往後亦無望晉身區議會;換句話說,他們將完全失去參政機會。
據聞,政府內部尚未就區議會參選資格徵詢法律意見,政府中人形容未是時候,事關區議會換屆選舉於2019年底才舉行,可待確定有哪些主張「港獨」和「自決」的人士參選,才向律政司索取意見也不遲。
儘管下月舉行的東區區議會補選,當局亦有要求參選人簽署擁護《基本法》、不支持港獨的確認書,但由於參選人並非敏感政治人物,政府認為毋須急於處理這燙手議題,因此沒有就參選人資格諮詢法律意見。惟即使如此,有政府人士直言答案幾可寫在牆上,就是參選區議會資格,應與立法會看齊,亦即被禁止角逐立法會的人士,肯定零機會出戰區議會。
有關做法顯然配合香港近年的政治氣候,但它是一柄「雙面刃」,一方面可封殺激進參選人,另一方面卻是選舉主任的噩夢,因為區議會選舉有400多個議席,隨時有逾千人參選,即使撇除建制派人士,打着民主派旗幟報名的人亦數以百計,屆時選舉主任必須逐一翻查這些人士近年的一言一行,確保沒有「港獨」傾向者溜入閘晉身區議會。
選舉主任要在短時間內審核大量資料,猶如Mission Impossible,惟若北京當真有此死命令,特區政府官員也得要「頂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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