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1日
有些人批評我混淆了學者和社會運動者的兩種身份,以學者的身份去推動一場又一場的社會運動,以學術之名為一些政治訴求爭取市民支持,及以學術自由為保護傘來掩護一些挑戰政府的行動。
這些批評把學者的工作看得過於簡單,好像所有學者只會躲在象牙塔中,寫一些只在學術期刊或學術專著發表的艱深學術論文,以及只與狹窄的學者群體交流想法。
這些批評對在大學工作的教研人員的性質可說是缺乏全面認知。其實不單是學者與社會運動者這兩種身份,我們還有教育家這第三種身份。因此我看自己,實在是「學者—教育家—社會運動者」(scholar-educator-activist)這三重身份的有機整合,我相信這才符合現在學術發展的大趨勢。
必然涉及價值判斷
不少人對學者的印象,都是以為所有學者都好像那些做科學研究的學者一樣,在實驗室觀察研究客觀存在的事物的本質和規律,不涉價值判斷。即使是做科學研究的學者,也不可能絕對的價值中立,做人文學科研究的學者,包括政治與法律,更不可能是價值中立,當然研究也須建基於一些客觀基礎及邏輯推論上。以法律研究為例,法律最重要的目的是什麼,不可能不涉及價值判斷。不同的價值判斷,自會得出不同的法治觀念、對法律制度的期望與要求、具體法律條文的內容,以及執行法律的程序與方法。
大部分學者,建基於其價值信念及客觀的分析研究,會得出一些觀察、理論、推測、或建議,然後在學術著作中發表。在發表之後,或許他們的研究成果會被其他學者引用,甚至被商界、政府採納,但很少學者會主動地直接透過社會行動去推廣其信念及研究。
不過,近年多了學者敢於跳出象牙塔,把他們的研究透過社會行動去實踐出來,甚至行動本身成為學術研究的一部分。這也是為何「學者—社會運動者」這種混合體會出現,尤其是學者的研究涉及社會制度或價值的改革或演變。
社會行動很多時候的目的是要直接改變社會制度、政策或法律,但要成功,很多時候也要同時把社會人士的價值觀改變。因此社會行動也會以喚起公民覺醒為目的,而這種社會行動其實也是一種教學,社會行動實是公民教育的一種方法。當整個社會因社會行動在極短時間內聚焦於一個社會議題,市民不能不去更深認識這議題,並最終對這議題作出他個人的判斷,公民的意識就是這樣一下子跳躍到另一層次。
真正履行學者責任
也是因為這原因,當一個學者帶着他的研究走到社會中去,而他知道必須透過公民覺醒才能達到目標,那他無可避免地要同時戴起他的教育家帽子。
教育家與教師的分別很微細,或許教育家不只看重教的過程,即把他所認識的向學生表達出來,也看重學生如何能有效地學習得到他希望傳遞的知識與價值。
不諱言,在大學內不少的學者都只專注於研究,不太重視教學工作,故頂多只是履行教的責任,對學生能否有效學習是不太理會的。但當一個學者要同時是一個社會運動者,很大可能他也會把教育家(不只是教師)的身份結合進去,因那才能更有效地達成目標。
研究對教學的重要性,我也不用說太多了,沒有堅實的研究為基礎,教的人只能是拾人牙慧,不會有自己的創見,那學生能從他身上學到的亦會有限,起碼就學不到如何在眾說紛紜中,跳出既有框框,尋找一條另類的思考路徑。
因此,真正去履行一個學者的責任,我相信在不同程度中整合「學者—教育家—社會運動者」這三重身份是極之重要的。
不同學者的起點或許不同,偏重也不一樣。大部分可能是以研究為主,但也有些是以社運入道,其他是以教育為基點,但理想的發展是三方面都能夠兼容並蓄,在不能的環境下發揮不同的作用。
或許在現今學術界競爭激烈的環境下,在大學工作的人,只能做好一方面已是極難,要三方面都可以做得好,那實在是有點高的要求。我很幸運,過去在大學20多年,讓我在不同階段,先後在這三方面都有機會打好基礎,才能到了此刻,把「學者—教育家—社會運動者」三重整合起來的力量充分發揮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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