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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0日

王岸然

法治淪喪 港人應如何應對

過年並不太平,一個星期,三件大事顯示香港的法治已經淪喪,筆者能做的,只能叫大家不要麻木,最少要知道法治淪喪至什麼程度,這也不容易,因為大家信任的泛民律師基於自身利益,只會告訴你事實的部分,變相隱惡揚善,協助維穩。

港府只找「啱聽」意見

對於梁振英的UGL案,筆者的意見是,要求特區政府於調查後,請英國獨立御用大律師給予法律意見,作為是否檢控的依據,以示公正。據無綫電視的獨家報道,特區政府果然照辦,筆者照理應可以自誇一下;正好相反,筆者見到的事實與大家見到並不相同,理由是筆者身兼三項特點;曾經執法的廉署調查員、法律專家、留意新聞詳情的資深評論員。大多數發表意見的人只有立場,上述三項之中的一樣也不及格。

例如梁家傑,他說港府只是找個「啱聽」的法律意見。這是空泛無依據的指控,身為同級別的資深大律師,他是否以己度人?只要客人肯付錢,他便給予「啱聽」的法律意見?他不是這樣當律師、這樣給意見的吧?

林卓廷身為廉署前調查員,對明顯的古怪情況不作指出,只是感到詫異、震驚、失望;又說身為投訴人而未獲廉署通知云云,原來整件事的主要失誤是他身為「廉署專家」要提醒廉署終案時要先告訴報案人。

問題是,廉署有正式調查過嗎?據已知的新聞報道,梁振英一直拒絕合作,不肯配合調查,前廉署一姐便因廉政專員不肯支持她繼續調查此案,憤而辭職,弄出驚天新聞,大家忘記了?

梁振英不單拒絕廉署的調查,也經建制派的保護而拒絕立法會的調查。據《廉政公署條例》第13條,廉署有權要求受調查的人回答有關問題,並交出文件,拒絕或作出虛假報告,屬犯法的事。梁振英在位時拒絕受調查,落任後有配合調查嗎?聞所未聞,何以有忽然已經查完、並得到不起訴的法律意見?

出術的地方在哪裏?是律政司把不齊全的檔案交予英國大律師,大律師便會根據不足的資料而作出不夠證據起訴的結論。專業的法律意見會一併指出問題所在,並建議如何進一步調查,但相信政府一如以往,從來不會公開法律意見,只告訴港人不夠證據起訴的結論!很過分嗎?從前我也認為政府不會,今天特區政府再過分的事也敢幹,只要北京已經作出不能起訴的指示。

梁振英與一般的人大政協或是親中建制不同,政協副主席是國家領導人級別的品位,是否法辦,哪會讓特區律政司有參與的餘地?泛民早已投誠,做的只是避重就輕、虛張聲勢,繼續假扮法治維護者。

泛民律師的偽善在陳浩天案可謂表露無違,開始第一天時,筆者還以為只是張達明一人的謬誤,過兩天見到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才恍然大悟,這又是一次自己人才可以有資格享有公義的互諒互讓。

大律師公會「歡迎」區慶祥法官就陳浩天的判詞中表明任何人的權利被剝奪之前,應給予申述機會的原則(老掉牙的程序公義原則),並點名周庭的情況,這是為自己人的周小姐預留翻案的機會。

陳浩天呢?不是自己人便只是「很遺憾」,擁護《基本法》是個不明確的概念、不應由公務員在閉門調查下作出詮釋和執行。

筆者只問大家一個常識問題,大家自然明白泛民律師的關注點是本末倒置。法律不公義嚴重,還是程序不公義嚴重?

當然是前者。當大家接受前者的不公義後,周庭就算有程序公義上的權利,申述100次也是無意義的。區慶祥授予特區政府政治篩選的權力,這才是致命之處。泛民顯然已接受這個政治現實,不準備抗爭,也不會協助陳浩天上訴,只強調周庭應有申述的權利。打個比喻,強姦案發生了,正義朋友抗議不絕,但不是抗議強姦本身,而是抗議強姦者不戴避孕套是不負責任。

法官站在高牆一方

泛民3年來的不抗爭主義,令專政者得寸進尺,是自誤也禍害港人。佔中9人的「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開審,佔中三子當初的如意算盤是大不了被控非法集結,若不涉暴力,從未有人因集會自由的權利而入獄的,所以曾經大方自首,並呼籲大家也自首。

可是,公眾妨擾(Public Nuisance)是可入獄的刑事罪,3人由承擔責任變為抗辯到底,也無不可;但想到很多人因「雨傘革命」與之後連串抗爭已經飽受牢獄之災,3人難免會給史學家譏諷為「臨難求苟免」的正義人物了。

煽惑犯罪(incitement)從來與言論自由的權利界線模糊不清,但有一案例令界線從1921年起變得有法可依,大家必須謹記,就是煽惑者與被煽惑者要有某種實質的通訊才構成煽惑(some form of actual communication)。本案法官在控方並無提供初步證據的情況下,照樣批准審訊的進行,那是漠視這一原則,也是為濫告大開方便之門,令法治進一步淪喪。筆者要嚴厲譴責此案的法官是站在高牆一方審案。

大家會問,法治淪喪,港人就只是嚴厲譴責有效嗎?筆者說,有理由、有智慧的譴責,對有良知的文明人還是有效的。學藍絲那樣問候法官父母、針對外籍身份作種族歧視言論,當然無效。文明方法無效之後,大家勇武上街以武犯禁,才有群眾支持的,新的一年,筆者會以筆代槍,以打倒馬道立的不義司法團隊為己任,也寄望「德不孤,必有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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