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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2日

區國權

寮屋安置政策製造新的無家者

橫洲將近清拆,立法會不同黨派的議員,最近在多個場合批評政府對綠化帶寮屋村民的安置政策不合理,甚至與新發展區的項目有不同政策──同樣的逼遷,綠化帶寮屋村民彷彿更是「低端」、更屬「賤民」,而結局只有一個:無家可歸。難怪綠化帶寮屋村民只能抗爭和反抗。

拆解政府清拆謊言

民間現時有一種誤解──像是政府高官抽空歷史脈絡,不談政策內容,只是發動民粹和反智,以鞏固「發展主義」的主張;就像前發展局局馬紹祥曾在網誌表示,指獲登記的寮屋屬於「未經批准」的構築物,政府只是讓它們「暫准存在」。然而,馬紹祥未有解釋寮屋歷史發展的過程,也不向公眾解釋現時的安置政策比殖民時代的更差。

所謂寮屋安置機制,並非坊間所言的「合情合理」,當中對寮屋的存在/歷史、安置及賠償機制的內容更是粗疏和不準確。自梁振英在2012年《施政報告》開始提出改劃「綠化地帶」用地以增加房屋供應,為數不少、住在綠化帶寮屋的村民便要面臨拆遷。

最受「官商鄉黑」影響的是橫洲三村,之後還有屯門井頭上村、葵涌石排街、馬鞍山馬鞍山村路、屯門新慶路及元朗丹桂村等村民。有鑑於此,我們嘗試從寮屋歷史、安置及賠償機制的內容及演變,拆解政府常說的「絕不會令任何人因清拆行動而無家可歸」的謊言,以釋市民的誤解,減少窮人鬥窮人,不要讓政府推卸政策失敗的責任,以及對寮屋居民不斷的污名化。

1940年代中期至1970年代後期,由於大量內地移民來港,數以萬計的市民在未發展和未批租的政府土地或私人農地搭建寮屋構築物(簡稱「寮屋」)。1982年,房屋署進行全港調查(下稱「1982年寮屋登記」),顯示全港1049個寮屋區建有大約578000間寮屋。

在該次調查中已登記的寮屋均獲配寮屋登記編號,坊間稱為「紅字號碼」;1984及1985年,房屋署作全港寮屋住戶調查,為居於已登記寮屋的477184名居民紀錄資料。自2006年4月起,地政總署從房屋署接管寮屋的管制職責;地政總署表示,由於政府進行清拆行動,寮屋區及已登記寮屋的數目已分別減少至2016年3月的772個區及388497間。

隨着經濟起飛,政府決定先解決市區的寮屋問題。1992年,政府曾作承諾,1996年前向所有住在政府土地上的市區寮屋居民提供居所。1998年前,安置政策主要是:

一、免資產審查/中轉房屋

按1998年10月政策,清拆某個寮屋區前,所有在公布清拆前已真正住在受影響的已登記住宅搭建物的人士,按資格可獲安置入住租住公屋或中轉房屋單位;未有登記的居民於寮屋區清拆時,僅可獲提供中轉房屋。

二、多元/過渡性安排

1998年前,平房區及臨時房屋區均屬天災和清拆寮屋的過渡性房屋。1952年制定的《緊急措施(徙置區)條例》,市政局獲授權劃定某些地區為平房區,由認可承建商根據標準圖則設計興建平房;除了政府興建的平房外,亦有志願機構興建的平房。

此等平房售予受天災影響而擁有臨時證明書的寮屋居民。石硤尾大火後,當局在1957年設立徙置事務處,災民可安置入住多層徙置區或平房區,後者亦用作安置因重建而須搬遷的公屋住戶。

三、人性化/以人為本

為受清拆影響的寮屋區年長居民制訂安置政策,而政策內容類似為公屋輪候登記冊(下稱「輪候冊」)的年長申請人及受重建影響的長者所提供的各項優先編配房屋計劃。

綠化帶寮屋境況更差

其後,1998年鑽石山及何家園等寮屋清拆事件後,清拆寮屋由市區轉到新界,當時新界的寮屋住有大約235000人;1998年《長遠房屋策略》訂定所有公屋申請人的入息和資產限額。日後房委會的準公屋租戶於入住公屋前,均須接受一項包括收入和資產淨值的全面入息審查。政府進一步實施的九二三政策、1998年9月實行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令部分居民喪失入住公屋的資格。這政策的改變便埋下現時綠化帶寮屋居民因無家可歸而抗爭。

立法會第二屆(2000至2004)房屋事務委員會成立受清拆臨時房屋區、寮屋區及平房區影響的居民受清拆臨時房屋區、寮屋區及平房區影響的居民的安置安排小組委員會。民主派、工聯會及民建聯都看到問題,指受清拆影響的寮屋區居民並沒有選擇獲取政府安置;他們無意佔用安置輪候冊申請人的房屋資源,他們只是因政府的清拆行動而被迫放棄家園。因此,施加限制、無人性化處理(長者無優先)及無原區中轉房等,是從不尊重寮屋村民的「居住權」。可惜,該小組召開5次會議後,政府官員便拒絕出席,小組向立法會報告後也沒有再延續。

由於政府拒絕修改清拆寮屋安置政策,而政府10年後落實在新界的大型基建(高鐵)、大型逼遷開發土地建屋(紫田村),加上2010年菜園村、紫田村事件才再次觸及「清拆寮屋安置政策」的問題。隨清拆菜園村及紫田村安置補償的訴訟,大型基建及新發展區在2013年訂立新的賠償及安置政策,與清拆寮屋安置及賠償政策才有些微改善。

這些改善,對新發展區村民來說,部分久居村民也不會有任何安置。然而,同樣拆遷,綠化帶寮屋境況更差,以橫洲為例,大部分村民都不會得到安置,最終要流離失所。

居於寮屋的人一定不算是什麼有錢人家,他們的居住環境雖然不是十分好,但至少有一個容身之所。可是,不論有一定積蓄的老人家或是有穩定工作收入的村民,他們也幾乎不能通過資產入息審查;可是,他們既沒能力買樓,也沒有能力租住私人單位。如果政府要逼遷,他們最後只能搬到劏房。在最近的立法會會議,各黨派議員也促請政府在發展的同時,也應與時並進,檢討賠償安置制度,否則只會繼續處處碰壁,否則仍是「第三世界」的不公義逼遷。

區國權_影子長策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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